星期五, 5月 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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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鱼对话丨张培鸿:法律背后的灵魂是什么?


汉谟拉比法典以降的这种成文法的套路,形塑了今天的大陆法系的司法体系。而摩西十诫以降的这种模式,则是塑造出一种保守的、回望的、尊重传统和惯例的判例法体系。


二鱼对话丨张培鸿:法律背后的灵魂是什么?



对话背景二鱼:张培鸿曾是全国知名律师,也经常进行法律援助,我和张培鸿相识有多年,我听过他的讲座,他看过我的话剧,并给了我很多支持和鼓励。他是一位真诚的人。今天我们从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开始聊起了法律的起源和现实,追根溯源几千年法律背后的主宰者。


二鱼对话丨张培鸿:法律背后的灵魂是什么?


二鱼:

可否先谈谈你是如何理解伯尔曼所说的“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话呢?

张培鸿:

伯尔曼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国内很多地方包括法院常常只引用前半句,而忽略了后半句。那句话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上帝必须被信仰,否则法律不会被信仰。这才是法律背后必须是信仰的完整表述。

二鱼:

为何法律背后要信仰上帝呢?罗马法,拿破仑法典等法系背后就没有上帝,不是一样影响深远吗?

张培鸿:

首先,我不同意罗马法和拿破仑法典(其实也是广义罗马法的一部分)的背后没有上帝;其次,从一个基督徒的角度看,法律制度呈现出有没有上帝的两种分野,正好是这个世界的真实样貌。不过这一点需要更详细的解释。

二鱼:

可否详细聊聊这两种分野吗?

张培鸿:

我将罗马法(古典罗马法)推导到公元前二十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甚至更古老的苏美尔法典。这样看的话,罗马法确实比摩西的十诫更加古老,也更加没有上帝。

二鱼:

嗯,所以似乎没有上帝的影子。

张培鸿:

但是,如果你相信圣经文本的考古资料,乃至在信仰上持有圣经是上帝话语的教义,那么显然,还有比汉谟拉比和苏美尔更早的法律,比如伊甸园里上帝立给亚当的法律,那是人类的第一条成文法。甚至更进一步,我们可以说《创世记》的第一章,其实就是上帝为宇宙定下的规条(法律)。假如这是法律的起源,还有什么东西比它更早呢?

接下来,再分析为什么会产生看上去远离上帝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就很容易理解了。因为整本圣经都是在解释这个问题。

所以我说,人类的法律史(广义的法哲学和司法制度史),要么是对上帝律法的模仿,要么是对上帝律法的僭越。没有第三种情况。


二鱼对话丨张培鸿:法律背后的灵魂是什么?



二鱼:

那就不需要信仰上帝啊,只需要有个至高的存在者,比如苍天在上也可以。

张培鸿:

可以这么说,让我归纳一下。首先,汉谟拉比法典早于摩西十诫,但是并没有早于上帝颁下的律法。其次,摩西十诫优于汉谟拉比法典,不但是因为它是由上帝直接启示给摩西,而且从内容上看,它明显是建立在人都有神的形象,因而在人格和权利上应当平等的观念上。汉谟拉比法典虽然非常详尽,立法技术也很高明,然而它的硬伤是不平等的观念,它将人分为贵族、平民和奴隶三等,各自领受非常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我甚至更大胆的认为,汉谟拉比法典以降的这种成文法的套路,形塑了今天的大陆法系的司法体系。而摩西十诫以降的这种模式,则是塑造出一种保守的、回望的、尊重传统和惯例的判例法体系。两种模式到今天依然存在并在各自不同文化气质的西方国家中运行,非常有意思。


二鱼对话丨张培鸿:法律背后的灵魂是什么?



二鱼:

我正想问这两大法系的起源。为何欧洲大陆的天主教传统会形成大陆法系呢?

张培鸿:

在整个中世纪,欧洲社会可以说都是一个基督教世界,世俗法庭在罗马法的影响下,建立起纠问式的审判模式。但是这种审判模式是非常野蛮和落后的,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和神明裁判。因此,为了更加准确地裁定异端,也是要为了更加恩慈地对待思想犯和良心犯,天主教会设立了异端法庭,就是所谓的宗教裁判所。

宗教裁判所在相当程度上改进了纠问式的审判程序,赋予了严格的定罪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人权的保障。然而它也就止步于此,没有进一步确立控辩式的审判模式。

中世纪后期,英国由于文化和地理环境的原因,从1215年开始废除了血腥裁判,形成普通法的司法体系,1220年开始就有了跟今天高度相似的陪审团制度,迈出了模仿上帝审判的重要一步。到今天,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庭中,依然高悬着“in God we trust”(我们信上帝)的口号。

以法国为首的欧洲大陆,继续坚持纠问、口供和卷宗主义,依靠详尽的法条和各种注释,使用被告人的书面证词认定罪与非罪。


二鱼:

案例法系能在英国扎根,除了以上原因,可能和它的自治传统有关

张培鸿:

对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交互作用,万事互相效力。


二鱼对话丨张培鸿:法律背后的灵魂是什么?


二鱼:

嗯,那将回到中国,我们在49年以前从北洋政府开始,采用的是什么法系呢?

张培鸿:民国(包括现在的台)是僭越得不太厉害的大陆法系,民国前是非常糟糕的大陆法系。一直在战乱中,没有通行的司法体系。

二鱼:

49年以后,我国是用的大陆法系,还是苏联那套东西,且很中国特色。

张培鸿:

苏联是所谓的社会主义法系,但是本质就是欧洲大陆法的东西,更加僭越的欧洲大陆法。49年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废除了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全面照搬苏联。改开以后分为三步:一是重建司法体系(1980-1997);二是引进普通法的控辩式审判(1997-2012);三是所谓的新时代(2012-今),无法描述。


二鱼对话丨张培鸿:法律背后的灵魂是什么?


二鱼:

现在的法律好像多了很多技术性要求,记得中世纪时,找几个村民如果都认为这人没罪,就释放了。现在好像技术性论证特别严谨,但冤假错案减少了吗?

张培鸿:

技术是要服务并依附在价值观下面的,它本身不是目的。普通法的陪审团到今天依然跟中世纪差不多的裁判规则,照样运行得很好,至少冤假错案的比率要远远低于常常标榜“实事求是”的欧洲大陆法系。这跟她们“宁可放纵一千,绝不冤枉一人”的信仰文化有关,而这一文化又跟原罪、饶恕和末日审判的观念紧密相连。所以我说他们是“模仿”,而欧洲大陆法系是僭越。

二鱼:

现在罗翔在网上很火,你觉得其实他讲的都是法律常识,他走火的社会心理基础是什么呢?是渴望公平正义吗?


二鱼对话丨张培鸿:法律背后的灵魂是什么?


张培鸿:

我不认识罗翔老师,但是看过他的一些视频。他的信息有两个部分,一是大家都能看到的,就是法律的应然状态,如何用这种状态去审视现实中的案件和事件。另外一部分是他在尝试着尽量隐讳地介绍法律为什么应该是这个样子,也就是法律的根源和起源的问题,这个部分使得一些法学人士不以为然。因为他们不明白,而罗老师又不能说得更清楚。尽管如此,罗老师还是走红了。因为是祂在创造万物时设立了秩序,也是祂将人寻求祂的心安置在人心中。所以,所有的人在找到祂之前都不会安分,也不会满足。而罗老师将问题提了出来,并且揭开了一丝答案的缝隙,就红了。我相信罗老师会将荣耀归给全能者。

二鱼:

嗯,非常清晰的梳理了两个法系的起源。我们再来聊聊你吧,我记得你以前一半的官司是公益不收费的。像你这样的律师正是挣钱的好时候,为何会选择做公益律师呢?

张培鸿:

我不是什么公益律师,看到有需要帮助的案子就接下来,慢慢发现援助案件比例从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再到一半,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因为差不多什么案件都不能接了,于是就转型读神学,兼职传道,靠着祂的恩典,跌跌撞撞走到今天。

二鱼:

你学法律和律师的经历对你信仰有影响吗?

张培鸿:

当然有,如前所述,几乎整本圣经都可以说是在讲一个案子(亚当和夏娃的犯罪)和一个判决(到人类末了的审判)的故事,所以,很多神学大咖都是法律出身,或者有律师背景。我开始没有觉得,现在越来越发现一切都是的预备,一切都刚刚好,一切都透着祂莫测的旨意与美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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