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5月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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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孝”为伦理的儒家思想和民主的一点看法

中国儒家文化在古代对社会的影响远大于对政治的影响,儒家思想对政治的影响乃是基于统治者的需要,而非直接性的影响。统治者虽然标榜儒家思想治理,但不能仅有儒家思想。即便统治者倡导儒家思想,强调的则是君君臣臣。
君君臣臣的来源是父父子子,中国人被习惯于喊当地的官员为“父母官”。父父子子是一种以孝为基础的伦理,尽管父子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但对于子孝父在现实中很难,即“久病床前无孝子”,但又不能以法律的方式来规定人必须孝,倒不是难以考量的问题,而是如果这样做,人的良心情何以堪,孝敬父母这样的事情竟然还需要法律规定,人还是人吗?儒家思想后来讲人性善,如果还需要法律出面帮忙,那说明人性只能是恶,法律主要是禁止恶。
但又担心人们不孝敬父母,儒家思想实际上将孝的伦理社会化,简单地说谁不孝,谁就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因此才说,儒家思想对社会的影响力非常大,古人可以有忠奸之分,但即便奸也不敢不孝,所谓的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实际上就是不孝。一个人不孝,会被全天下的人耻笑。
汉代十分重视孝,甚至官方选拔人才也是通过“举孝廉”的方式,后世虽有科举,但亦十分看重一个人的社会名声,最重要的名声依然是孝。在中国的古代,一个人要想走仕途的道理,如果落下不孝的骂名,那么他纵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好办。
儒家思想通过社会影响间接影响了政治,至于拿君君臣臣那一套来比喻父父子子,这不能算是对儒家思想的实践,这种类比首先就错了,结果肯定不对。古人讲“忠孝两难全”,就是因为君君臣臣之间的关系和父父子子不一样而导致的两难。按照儒家的伦理,实际上无论什么样的情况首先最重要的是父父子子,即“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而不是君王。
正因为儒家以孝为伦理,所以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族。一个人活着的目的是为了荣耀家族,而一个人的羞耻也是家族的羞耻;一个人升天家族跟着沾光,而一个人不孝家法就可以将其处理,中国古代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国有国法家有家法”。
“孝”的伦理有一种缺陷,不是说孝不好,而是由此带来的绝对的尊卑观念。尊卑本身也没有问题,一个人如果“没大没小”确实很没有规矩,更何况这个世界上人与人肯定不平等,尊卑只是不平等的表现,但中国古代父父子子的尊卑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的一种尊卑。哪怕是皇帝,也不能坏了这种规矩。老子就是老子,儿子永远是儿子。
西方文明之所以诞生民主,基督教文明贡献非常大,因为基督教的伦理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二者平等。中国古代因为父父子子关系而衍生的君君臣臣和夫妻关系都极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是人生来而具有的不平等,而是文化原因所导致,或者说是一种人为的设计导致的结果,那么这就有问题了。
我们不担心因自然而来的不平等,我们最担心的是因为人自己制造出来的不平等。儒家以孝为伦理的思想,实际上也算是一种人为制造的不平等,老子不允许儿子任何反驳。知道了儒家伦理的核心,接着看民主,民主亦可看作是个人生来而具有的权利上的一律平等,像我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儒家思想也讲个人,但不是讲个人的权利,而是讲个人在关系中要如何做?“仁义礼智信”我们当然要讲,难不成我们要“不仁不义”吗?但是我们讲做人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个人的权利,在父子关系中,儿子是不能谈任何权利的,在君臣关系中也是如此,不讲个人权利人就会失去个体的独立性。
在儒家文化的背景下谈个人权利,就会容易被扣上一毛不拔的大帽子,而且每个个体也都羞于谈个人权利,这对家族或朝廷来说是一种羞辱,但很有意思的是我们却非常强调个人对家族或朝廷的责任,甚至这被认为是个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中国儒家讲的做人原则是个人在人与人关系中的责任,是一种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东西。西方也强调个人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但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就可以,并且他们也意识到责任和权利往往相辅相成,而不能只有个人的义务而没有权利。
父子关系毕竟父母还养活儿女,所以尽孝是儿女当尽的义务,但父母不能以此要挟儿女,因为就人而言,儿女主动承担其孝敬父母的责任,那么也意味着父母必须赋予儿女一些权利。正如父母之所有有权利管教自己的孩子,就是因为父母也担当了父母的责任。
实际上,责任和权利最好不要用在父母和儿女身上,因为这里面还有做人的本分,过于明确责任和权利,就会缺乏爱。一旦意识到这是人的本分,就不会在意哪怕没有权利,也会孝敬父母。所以家庭关系中最好不要讲民主,今天有很多年迈的父母,儿女虽然很多但老人却容易被当成“皮球”踢来踢去,就是因为儿女讲所谓的责任而导致的结果,而缺了做人的本分。
儒家的伦理是家族伦理,在家族中成长,人与人的关系肯定最重要,如果家族也讲民主,分家是迟早的事情。中国古代的家族也不讲爱,倒不是不希望爱,也不是没有爱,而是认为在现实中办不到。爱的文化更像是一种情感文化,儒家以孝为伦理的文化很难调调和家族矛盾,比如婆媳关系难处,实际上是儿子在孝和爱方面的两难。因此,中国人就将夫妻关系也弄成像父子一样的尊卑关系,以避免家族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时常发生。
中国古代大家族的家长也不是选举出来的,而是“三纲”的必然结果。按照今天的民主制度选举,这不就有可能变成“儿子打老子”,古人认为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天下必大乱。当然,中国以儒家为核心的文化虽然很难诞生民主,但并不代表这种文化就一定很糟糕。
“百善孝为先”并没有错,我们不会说一个好人却不孝敬父母,孝敬父母是做人的基本本分。我们的文化在这方面稍有过度,在孝敬父母这方面极端也容易变成愚蠢,像卧冰求鲤、卖身葬父,即便这是出自儿女的一片孝心,但其价值和意义不大,反而误导的成分很大,究其原因还是没有意识到个人的独立性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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