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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
生气不一定就犯了罪。但即便不是犯罪的生气,持续到一定时间,也面临着极大的犯罪危险。
把中文的“怒”进行拆文解字,会发现一个符合事实的释义:人在怒气中,内心很容易被罪恶的权势所奴役。
当人怒气填胸的时候,内心很容易给魔鬼留地步。
在怒气中,我们很容易行事违背至高者的命令,践踏良知,摧毁理智。在怒气中,我们很容易我行我素,以自己一时报复性的欲望为大,以攻击伤害别人为快。在怒气中,我们很容易陷入一种“为了泄愤而不择手段”或“不伤人害己就绝不罢休”的状态。所谓怒不可遏,就是指怒气本身是一种不易受到遏制的强烈情绪。
重庆最近发生的妇人高楼抛子事件,就是一个在怒气中失去理智和良知的悲剧惨剧。一颗在怒气中言行不受约束和控制的心,是一个没有墙垣的毁坏城邑。魔鬼可以在这颗心里长驱直入,随意支配和控制,使用它去行杀害毁坏践踏之事。
在怒气中,我们很容易像一匹脱僵的野马,歇斯底里地发泄怒气,不受圣言和良知原则的约束,而被撒但的黑手所牢牢辖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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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说“冲动是魔鬼”。其实,准确地说是,人在怒气中的犯罪作恶、伤人害己的冲动背后,往往有魔鬼对人情绪和感受上的刺激诱导。在狂暴的怒气中,我们的心猛烈剧痛,这可能是撒但的毒手在对我们的内心进行践踏和蹂躏。
被加剧的痛苦进一步刺激我们的怒气。反过来,怒气又进一步加重我们的痛苦。
在对他人不满和愤怒的背后,很容易有撒但在我们心里的煽风点火和火上浇油,有牠的黑手对我们内心痛苦的发酵和加重。很容易有牠趁机诱导我们去报复性地伤人害己,以此来处理和发泄自己心中的痛苦。
怒气中,我们可能被刺激出两种极端行为:一是报复性地伤害他人;二是无所顾忌地自伤、自虐甚至自杀。
一个有暴力伤人倾向或者自虐自杀倾向的人,内心深处往往隐藏地着对他人或者对自己深深的不满和怨愤。
所以,当我们心里怒气冲冲的时候,我们的心其实已经陷入了属灵争战的最前沿,成了属灵争战最激烈的战场。
如果怒气刺激到我们去攻击伤害他人或者伤害自己,如果怒气让我们进一步陷入苦毒、恼恨、仇恨的心境,诱发我们生发嚷闹、毁谤、辱骂、咒诅等等行为,那么,我们就是生气而至于犯罪。然后,我们就是在属灵的层面上,开始与撒但的黑暗权势结盟,甘愿自己的心受牠的占据、支配和辖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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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候都要把自己被怒气和伤痛所侵袭的心交托给至高者,求他使我们那颗被糟糕情绪所充塞的心,能够走向平息。
在深感气愤痛苦时,也不要无所顾忌地大开心门。不要任凭恶念来攻陷和占据我们的心。不要任凭魔鬼的毒气趁着我们有怒气的时候潜入我们的心,以至于让自己被熏染到愿意整个人受牠的支配和控制。
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求圣灵掌管我们的心,在我们身上结出良善的果子,而不要任凭魔鬼在我们心中撒下恶念的稗子,结出邪恶的果子。
在怒气中要有警醒的心,需要随时向上求告呼吁。需要为自己呼求属灵的援助。需要为自己这颗因为怒气而千疮百孔的心寻求天上的保护。需要为自己心灵的城邑筑起一道属灵的保护城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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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怒或者易恼恨,是一种肉体的情欲。人会受这种情欲的捆绑,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人自我中心、自我为尊,有强大、固执而倔强的自我意志(己)。
凡事以自己的期望和心愿为大,希望万事万物都遵照和符合自己的心意,若不如此,就生气发怒。这样的人往往很强势,控制欲很强。只想要“自我”被满足的人,有意无意总是要去扮演自己和别人生命中掌控者的角色。本质上是要以自己为自己的“神”,也以自己为他人的“神”。
易怒的人倾向于凡事只考虑自己的意愿和感受,几乎从不体恤和怜悯他人。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很难有妥协和退步的时候。
我们的“己”的倔强和顽固,是撒但黑暗权势的天然同盟。
我们的“己”越强大和顽固,撒但就越能藉着他人对我们的违背来刺激到我们,使我们爆发出一种会轻易发怒的肉体情欲。
这就意味着,一个人的“己”越倔强和顽固,撒但在他心中钻空子活动的空间就越大。
我们在至高者面前越有一颗愿舍己、愿放下自我的心,撒但在我们心中能够活动的空间就越小。我们的心就越不容易被挑衅被激怒到走向进一步的犯罪了。我们就越不容易中了魔鬼的诡计而掉入牠为我们设计的陷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