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5月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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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弃绝犹大式的悔改

耶稣受难这事上,犹大和彼得有很相似之处,他们二人也常常被众人拿来对比。就外在行为而言,彼得不认主和犹大卖主并没有太大区别,彼得的罪也没有比犹大轻多少。但他们两人的结局却截然不同,一个成了教会的基石,在使徒中为首;另一个却身败名裂,成为千古罪人。为何会这样?这个问题对于任何一个跟随耶稣的人都有很现实的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当然,从神永恒中的旨意而言,彼得蒙了神的保守,故此他回头之后,就可以坚固许多的弟兄(路22:31-32)。犹大却是执意随着心中所好,让撒旦入了他的心(路22:3),以至于失去了使徒的职分(徒1:20)。我不打算就这些奥秘的事展开讨论,本文要讨论的是犹大的悔改。为何他的懊悔没给他带来盼望,反而是陷入绝望,以至于要上吊自杀?有多少时候,我们的悔改是和犹大一样?我们该如何警醒,以避开犹大式的悔改?

 

关于犹大的悔改,马太如此记载:这时候,卖耶稣的犹大看见耶稣已经定了罪,就后悔,把那三十块钱拿回来给祭司长和长老,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们说:“那与我们有什么相干?你自己承担吧!”犹大就把那银钱丢给殿里,出去吊死了。(太27:3-5)

 

从这一段记录来看,犹大的确因着自己卖耶稣这事而后悔了,并且有相应的举动,就是承认自己的罪,并且把银钱还回去。就这点来看,现在好多自称悔改的人连犹大都不如,因为这些人只有口头上的悔改,并没有相称的举动。真正的悔改必然会有行动上的体现,就如撒该,其悔改就体现在“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路19:8)。现在很多教会所倡导的悔改只需要做一个祷告,而不像古代教会那样要求悔改者在行为上有相应的体现,教会也要引导、观察、确认犯罪者的悔改。更有甚至,嫌悔改的祷告都是多余的,堂而皇之的教导众人无需悔改,只要感恩

 

真正的悔改一定会有相应的举措,然而有了行为上的表现却不一定是真正的悔改,犹大即是如此。犹大虽然后悔了,也承认了自己的罪,并且把银钱还给祭司长,但他并没有真正的悔改。犹大在看到耶稣被定罪后,可能良心受到谴责。他跟随了耶稣三年半时间,很清楚耶稣的为人处世,知道耶稣并没有任何的罪。鬼迷心窍的他,此时在良心的控告之下生出了懊悔。

 

但犹大真正懊悔的不是自己犯了如此重大的罪,他真正在乎的是犯罪后给自己带来的不安。他想要摆脱的是罪的结局,而不是罪本身。可以想象,当时犹大在良心的控告之下惶惶不可终日,他想要脱离这种纠磨人心的情景。这种渴望驱使他来到祭司长和长老面前,想要通过还回银钱来获得良心的平安。然而,还回银钱后他并没有获得良心的安宁。

 

犹大来找祭司长的另外可能就是他期待通过祭祀制度来解决良心的不安。祭司的职责本是在民众犯罪之后,代替民众向神献上赎罪祭,以将罪涂抹、洁净了。犹大作为以色列人自然非常清楚这点。他来到祭司长面前自认己罪时,或许是想要抓住他所认定的赦罪途径。然而祭司长那句“你自己承担吧”的话无疑把犹大推到了绝路。

 

故此,犹大想要摆脱罪的结局的两种途径都被堵死了。他还回银钱的举措没能消除他良心的控告,不能叫他稍微好受点。祭司长也不为他献上赎罪祭,反而要他自己承担后果。这下子犹大就彻底绝望了。为了摆脱罪的这种结局,他选择了上吊自杀。

 

很可惜,犹大跟随耶稣三年半时间,在解决罪的问题上依然走了老路,而不是来到耶稣这位真正的大祭司面前。与他想反的是彼得,我想彼得那几天心里不安的程度一定不亚于犹大。但彼得选择的是痛哭,让自己留在这种痛苦中,直到耶稣的复活。彼得留在痛苦中,这说明他所关注的不是罪的痛苦结局,他关注的是罪本身。解决罪带来的后果而没有解决罪,没有任何意义。就如只解决病症而不解决病灶一样,只不过是自欺欺人。

 

在这点上,我们很容易陷入犹大的错误中。我们可能在信主多年之后,依然受文化的影响,而不是圣灵的影响。我们所受的不是罪感文化,而是耻感文化。我们不关注罪本身,只关注犯罪后被抓现行或被揭露后的耻辱。我们受不了的不是罪在我们的生命中得了胜,而是罪行曝光后的羞耻。所以,有些罪大家不以为耻的时候,如果你不去行反而被人骂为傻瓜。比如,货车发生事故,临近村民集体出动哄抢车上的食品,若有村民不参与反而邻居视为愚蠢。

 

教会当中也盛行这样的文化,很少有人犯罪后会主动去解决罪的问题,一般都要拖到罪的恶果已经严重伤害到自己了才愿意去正面面对。有时候,基督徒愿意去解决罪的问题,并不是认识到罪和基督徒的性情不符,而是想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忏悔而获得神额外的祝福。有时候,犯罪的人不因着犯罪而羞耻,反而去责怪那些揭露其罪的人,或是指责教会太过严厉,这真的是罪上加罪。有时候,基督徒罪行暴露之后,为了面子,就直接去另一间教会。

 

所以,我们很容易就在进行犹大式的忏悔,这是我们必须防范并加以弃绝的。基督徒的生命是一生都在悔改的生命。我们的悔改一定要基于对罪的敏感,对罪的痛恶,对罪的弃绝。我们一定要穿过罪的后果这一层面的问题,深入到罪本身的问题。唯有如此,我们在跌倒后才会如彼得那样重新站立,而不是像犹大那样死于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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