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小
曾听过这样一则故事:有一位牧师为了避免别人误会他在募捐,就在讲台上尽量不讲奉献的主题。当逐卷释经讲道进行到哥林多后书8-9章时,他就拿出奉献盘放在地上,然后站在上面对大家说,更重要的是把自己完全奉献给神。
类似这样的情况还不少见,有的牧者为了避嫌尽量不讲奉献的道,有的牧者觉得讲奉献很尴尬,有的牧者觉得讲奉献会让他人觉得自己动机不纯或者太俗。
牧者们固然有自己的考虑,但是圣经的真理不应该被隐藏,牧者要做的是按照圣经所启示的尽自己本分去教导,正如保罗所言:“凡与你们有益的,我没有一样避讳不说的。或在众人面前,或在各人家里,我都教导你们。”(徒20:20)奉献的教导在圣经里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如果这个真理被隐藏,对教会和信徒都是很大的损失。
一、十一奉献不是律法之下的产物
很多信徒觉得十一奉献是旧约律法之下的条规,所以身处新约恩典之下的我们大可不必遵守。有这样想法的信徒,会按照“随心酌定、不要作难、不要勉强、捐得乐意”的原则来对待奉献(林后9:7),他们不会去考察自己的奉献是否达到圣经的要求,他们的衡量标准只有一个:是否乐意。
其实,十一奉献的出现远早于律法。亚伯拉罕是圣经记载第一位实行十一奉献的人,当他杀败基大老玛及其同盟的王回来后,麦基洗德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为他祝福。亚伯拉罕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来,给麦基洗德。(参创14:17-20)雅各也效法祖父亚伯拉罕向神立志:凡你所赐给我的,我必将十分之一献给你。(创28:22)
从这两位圣祖身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律法出现之前,神的百姓就已经开始将自己所得的十分之一奉献给神。虽然当时没有明确的律法规定,他们也会从自己所得的财物中取十分之一献给神的仆人(麦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他们的奉献并不是律法的要求(摩西律法在400多年后才出现),乃是通过十一奉献表明耶和华是自己的神,并且承认自己所有的都是神所赐(参创28:20-22)。
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神国度从他而立(创17:6)。外邦信徒虽然没有律法(参罗9:4),但作为亚伯拉罕属灵上的后裔,神国度里的一份子,在奉献的事情上不应该与圣徒有别。
二、律法所规定的奉献远超过十一
很多人对奉献的理解停留在将所得的十分之一献上,在旧约时代所得的就是以色列中所出产的,包括肉类、果子、牲畜、麦子等等。但以色列百姓的奉献远远不止这些,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是赐给利未子孙的(民18:21),因为他们没有产业,专门分别出来事奉神(民18:24)。利未人接受百姓的十一奉献后,也要拿出十分之一献给祭司(民18:26-28)。除此之外,每逢三年的末一年,百姓要额外奉献十分之一积存在城中,供应在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寄居的、孤儿寡妇的需要(申14:28-29)。
我们仔细查考会发现以色列百姓的这些奉献都是为供应人的需要,包括全职事奉者和穷人。那就有一个问题出现:圣殿的其他开支从哪里来?
以色列百姓在旷野中需要制造会幕时,摩西对以色列全会众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是这样: 你们中间要拿礼物献给耶和华。凡乐意献的,可以拿耶和华的礼物来,就是金、银、铜,蓝色、紫色、朱红色线,细麻,山羊毛,染红的公羊皮、海狗皮,皂荚木,点灯的油,并作膏油和香的香料,红玛瑙与别样的宝石,可以镶嵌在以弗得和胸牌上。”(出35:4-9)
无独有偶,在预备建造圣殿时,大卫和众族长、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千夫长、百夫长,并监管王工的官长,都尽力献上金、银、铜、铁等(参代上29:3-9)。被掳归回的以色列百姓重新建造圣殿时也甘心献上礼物(参拉2:68-69)。
综上,以色列百姓的十一奉献是用来供应利未人、祭司,而圣殿的其他开支和供应穷人是需要在十一奉献之外重新奉献的。
三、新约提倡的奉献是在十一的基础上
严格来说,十一不是奉献,而是当纳的(玛3:10)。正如刚才在文中提到的,以色列百姓在当纳的十一之外,还会奉献其他财物给穷人及其圣殿之用。新约信徒同样为了表明自己所有的都是神所赐的,也当献上十分之一给神,在这基础上,如果信徒看到教会还有其他需要而愿意继续奉献,才可以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奉献。耶稣在谴责法利赛人时,也带出了这个教导,祂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注意,耶稣这里说十分之一是不可不行的,也就是说十一奉献是最基本的要求,在这基础上要更进一步,追求公义、怜悯、信实。
旧约以色列百姓的十一奉献是专门给利未人和祭司的,同样新约时代信徒的十一奉献也应该是给专职工人的,这部分是信徒当纳的,也是专职人员当得的。保罗在罗马书中说:“这固然是他们乐意的,其实也算是所欠的债。因外邦人既然在他们属灵的好处上有分,就当把养身之物供给他们。”(罗15:27)在加拉太书保罗再次提及: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6:6)很明显,保罗把信徒当供给全职工人的需用之物称为“债”和“本分”,既然是“债”和“本分”就不属于奉献的范围,乃属于信徒当竭力偿还和尽责的问题了。
至于保罗在哥林多后书8-9章说的奉献之事,我们需要特别注意,这里指的不是哥林多信徒对本会的正常奉献(即十一奉献),乃是外邦教会想要帮助犹大地区贫穷的犹太基督徒而发起的奉献,因为犹大地区的基督徒在革老丢统治年间(主后41-51年)遭遇大饥荒,损失惨重。所以此处的教导并不适用于信徒日常的奉献,它教导的是信徒要有国度的胸怀,要对其他教会的肢体有负担,使“多收的也没有余,少收的也没有缺。”(林后8:15)在哥林多前书16章,保罗说的更清楚,这次的奉献是要送到耶路撒冷的(林前16:3)。
圣经学者威尔比斯说:“要是在律法之下的信徒可以向神献上十分之一的收入,那么对于活在新约之下的信徒来说,这做法肯定是开始奉献的一个很好的起点。”所以,十一奉献是每一位信徒的本分,是信徒向他们的属灵导师当偿还的“债”。在十一奉献之外继续的奉献行为才能称为奉献,这一部分奉献才适用“捐的乐意”的原则(林后9:5)。
至于十一奉献的计算方法,笔者认为不是重点,重要的是个人存心如何。我们不应该在奉献的事情上“精明”,更不应该在“分别为圣”之物上“偷税漏税”,我们当照着自己的信心程度,本着清洁的良心厘定一种计算方法,然后按照所定方法献上十分之一。
四、十一奉献的祝福
遵守十一奉献,对教会和信徒个人都是极大的一种祝福。对教会而言,如果全体会众都遵守十一(包括奉献和使用都遵守圣经教导),教会就不会有缺乏,神的仆人也会得到充分供应,各项事工也会更容易开展,教会的复兴也就更有希望。对于信徒个人,如果遵守十一,圣经的应许必然临到:神必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3:10)但要注意,信徒不能将这当作一种“生意”,好像我在神身上投资一分,就可以获得十分的回报。我们不可试探神,免得遭受“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的可怕结局。(徒8:20)
但愿我们都能够全面考察奉献的道理,纠正我们以往错误的观念,并且乐意遵守圣经的教导,好使我们的奉献成为神所收纳、所喜悦的祭物。(腓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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