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5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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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节专文:从耶稣受审看福音的真义

受难节专文:从耶稣受审看福音的真义


马可福音14章53节到15章15节,记载了耶稣在公会和彼拉多面前的受审情况,公会代表的是宗教势力,彼拉多代表的是罗马的政府。在这二者之外,还有一群无知的群众,在祭司长的挑唆下,成为推波助澜者,竟然要钉死良善、公义的耶稣。历世历代,人类社会的力量都离不开这三者,但在耶稣受审的事情上,这三者都自证软弱、失败,甚至是罪恶,并不能给人带来希望和安全。但在审讯过程中,几乎保持沉默的耶稣,祂的言行倒是让我们看见了福音的大能,人类唯一的出路。

 

审讯耶稣的是犹太人的高级宗教法庭,有会员71人,集中在耶路撒冷,其中有大祭司、长老、文士以及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的领袖,通常是在圣殿中名为“凿石室”的大厅里开会。当罗马繁盛之时,这个公会没有判处死刑的权利(约18:31)。

 

他们的意图很明显是要治死耶稣。为达成这个目的,他们搜肠刮肚寻找证据。这违背基本的公义原则,也违反律法精神。这样的次序显明了公会不是为了要遵守律法,而是想要通过律法达成自己的私欲,本身就成为律法最大的破坏者。

 

从耶稣在深夜被抓、彼得不认主时的公鸡报晓,还有15章1节提到的“一到早晨”,基本可以判断出耶稣受审是在半夜。按照犹太人的习俗,以及一般人的常识,夜间开庭审判不合法。公会之所以要这样公开违背律法,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证据经不起推敲,他们害怕自己的邪恶之心暴露。故此,他们想尽快定耶稣的罪,以防夜长梦多、迟则生变。

 

不但如此,他们找来的证人的证言也是前后矛盾,都是在做假见证。根据犹太律法,一旦证人之间互相矛盾,这些人的见证要判为虚假,案件要视为捏造而予以驳回;因为律法对此的要求是有两位见证人的见证完全一致(申17:6,19:15)。而作假见证的人就要承担他所要陷害别人的那种刑罚(参申19:16~21),也就是说,这些所谓的见证人,因为他们的见证前后矛盾应被判为假见证,他们应当被判处死刑,虽然罗马政府不让公会的法庭处死作假见证的人,但公会至少应管教他们。

 

第二天,他们把耶稣解到彼拉多面前时,竟然自己亲自作假见证陷害耶稣,说祂“诱惑国民,禁止纳税给凯撒”(路23:2),这压根是子乌须有之事,耶稣教导的很清楚:凯撒的当归给凯撒,并且自己用鱼口里的银钱交了自己和彼得的丁税。

 

还有大祭司,本不可以单独判断此案,应交由公会来投票,按规矩投票应从最年轻的开始,而由大祭司结束。然而,大祭司却对这次审判先下了判断,而且不是按照规矩等到第二天就在当晚引导公会下了判决。更为严重的是,他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竟然更改罪名,从宗教上的争执到罗织政治罪名(因为他们知道宗教上的争执不可能判人死罪):我们见这人诱惑国民,禁止纳税给凯撒,并说自己是基督,是王(路23:2)。

 

从成员结构来看,犹太公会是犹太民族最高宗教领袖的集合,这些人非常清楚宗教事务。他们知道单从宗教方面无法定罪于耶稣,他们甚至知道耶稣的教训非比寻常,带着权柄和能力。但他们因着自己的私欲,为了维护已被扭曲的圣殿制度(他们可以从中获利),宁可杀死基督,正如耶稣所讲的:我将在神那里所听见的真理告诉了你们,现在你们却想要杀我(约8:40)。

 

当公会把耶稣解押到彼拉多那里去时,这个案件应该有一次翻转的机会,因为国家的权利机关应该赏善罚恶。然而,作为政府的代表彼拉多虽然知道耶稣是无辜的,是祭司长故意陷害,但他为了自己的前途着想(怕节期动乱而丢官位),为了讨好犹太人竟然最终判决耶稣死刑。这让我们看到,世俗国度强大如罗马都不可能有真正的公义。

 

耶稣受难的这件事情上,普罗大众也罪责难逃。根据路加福音的记载,彼拉多三次表达耶稣无罪想要释放祂的想法,然而当时的民众却“大声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他们的声音就得了胜”(路23:23)。为了达成目的,他们甚至夸口承诺“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太27:25)。

 

与耶稣无冤无仇的民众为何会如此激烈的要处死耶稣?马可说他们是被祭司长挑唆的(可15:11)。他们为什么会被挑唆?因为“卫道夫”的谎言切合他们的英雄情结,以为自己能在生死关头扭转乾坤守住民族利益、宗教信仰;因为他们没有笃定的信仰作为支撑,没有独立判断能力;因为他们不敢与众不同,他们需要群体的认同,他们害怕成为群体中的另类。更为可怕的是,一旦一件事情是群体一起做时,大家就觉得不会有罪恶感,即使所做的是龌蹉、肮脏、罪恶韬天之事。

 

宗教、国家及人民,这三者构成了整个人类社会,在耶稣受审这事上,不管是哪个领域,都在无底线的犯罪,可以说耶稣的受难把所有人都圈在罪恶里,或者说耶稣的受难让我们看到了所有领域都深处罪中,受罪捆绑,不断作恶。

犹太教信仰在当时而言是最文明的信仰,有神所启示的话语,但这些宗教领袖却用人的遗传废了神的诫命。罗马是当时最强大的帝国,它的法律,向来以公平、严谨著称,然而这样的国度和律法,仍然没有公义可言,仍然在犯罪。人本的宗教与世俗的国度并不能救人,二者甚至会联手处死生命的主(徒4:15),在其上的人最终只会走向灭亡的道路。

 

耶稣在整个受审过程中,几乎保持沉默,对那些假见证一概置之不理。但祂却说了两句话,这两句话并不容易,直接触及敌人的神经,陷自己于不利境地。当祂在公会面前承认是神的儿子时,宗教领袖们就认为祂是亵渎神,该被处死;当祂在彼拉多面前承认是犹太人的王、弥赛亚时,就会被控煽动滋事及背叛皇帝。

 

耶稣是引用篇110篇1节和但以理书7章13节来描述自己。耶稣以神自己的名字──我是(出3:14)──来答覆,意味极其深长,祂这么做,就是与神同等。耶稣在公会面前宣告自己是基督,即在宗教方面宣告自己是救主,同时也否定了其它虚假的宗教信仰。耶稣第二次开口讲话是在彼拉多面前承认自己是王,约翰记载耶稣与彼拉多的对话时特别强调耶稣说的“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即耶稣在世俗国度面前宣告自己是真正的君王,也就是说自己要建立新的国度(因为“王”是“国度”的代表)。这同时也否定了有限的世俗国度。

 

耶稣这两句话的重要性在哪里?为何耶稣宁愿冒着生命的危险,明知这是敌人的圈套还是要肯定的回答?这两句话其实宣告了耶稣的身份,这点至关重要,和救赎计划密切相关,因为耶稣的身份是福音的重中之重。耶稣宣告自己是救主和王,也就把全备的福音表达出来,即把人救赎出来,进入新的国度。福音其实是要救一群人带入新的国度,故此耶稣一开始传道时说的是“天国近了”,保罗也提到:祂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爱子的国度里(参西1:13), 彼得也说我们盼望的是“新天新地”( 彼后3:13)。

 

所以,耶稣在受审时说的这两句话实际上是向世人宣告了祂才是唯一的救主,由祂所带来的国度才是有义居住在其间的国度。福音已经显明,世人该如何得着这美好的福音?耶稣受审现场的彼得和巴拉巴是两个绝佳的例子。

 

从人而言,彼得真的很勇敢和真诚。他起誓说,就是必须和主同死,也总不能不认他(可14:31),他也努力想要按着自己所起的誓言去行,所以他踏进了大祭司的院子(14:54)。彼得刚刚削掉马勒古的耳朵,来到大祭司院子里意味着要面对直接的仇人,约翰福音18章26节提到“有大祭司的一个仆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亲属”印证了此地对彼得而言实在不利,但他还是进来了,说明他真的是愿意刚强。

 

然而,彼得失败了,因为小使女一句简单的发问而失败。我们的焦点不在彼得如何失败,而是在彼得失败后是怎么站立的。彼得在跌到之前耶稣就对他说: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路22:32)彼得三次不认主时,耶稣转过身来看彼得(路23:61)。耶稣复活之后,又来找彼得,并且三次问他是否爱自己,使彼得真正重新站立,可以为主作工(参约21:15-19)。所以,彼得之所以能够悔改,能够成为主所使用的仆人,完全在于耶稣自己的工作。

 

更为明显的例子是巴拉巴。巴拉巴是一个作乱之人,也曾杀过人,他现在被捆绑,等待执行死刑。巴拉巴对自己的刑罚没有任何异议,也没有生还的期盼,因为在他之前的那些作乱的人都被罗马政府钉死在十字架上了,现在即将临到他的命运也当如此。出乎意料的是,即将执行死刑的巴拉巴竟然被释放了,一个正走向十字架的死刑犯竟奇迹般被宣告得释放了,这对于巴拉巴来讲是难以相信的天大的好消息。然而,这背后是一个人为他而死,巴拉巴能从死亡边缘被救赎出来,是因为耶稣替他上了十字架。对于巴拉巴而言,他的得救并没有任何自己的功劳,相反死刑是他配得的。

 

这也是每一个基督徒的真实情况,我们所有人都如巴拉巴一样走向死亡,毫无得救的希望,然而耶稣为我们死了,他为我们担当了罪的刑罚,我们能重生得救,并没有任何自己的一丝功劳,一切都是福音的大能,都是神自己的作为。

 

受难节即将到来,我们对耶稣受难最好的记念就是认识到福音的奥秘,并以耶稣为救主,以耶稣为自己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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