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的2009年7月2日,河南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9位村民联名举报村支书许洪振贪腐问题,当晚村支书之子许振军带人上门报复,打伤了举报者之一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
报案后,曹岗乡派出所受案处理,但没有找到许振军,许振军是新乡市城管局的干部,许振军的单位和村委会都出具了许振军7月2日不在家的证据,此事不了了之。
17天后的2009年年7月19日晚,许振军再次带人暴力闯入,目击村民称他们通过跺门、翻墙的方式进入,张家人紧急报警,派出所也接到了电话。
算上许振军,闯入张家的一共有7人,可谓来势汹汹,来者不善。
许振军闯入院中后,双方发生冲突,许振军因被砍中要害,失血过多而亡,而许振军背后的致命伤很可能是同伙在黑暗中的误伤,而非张家父子正当防卫所致。
新乡中院和河南高院都未认定正当防卫,张好峰和他的儿子张海宾都被判处死缓,但是坚持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出具《驳回申诉通知书》,依旧是不认定正当防卫。
许振军生前多次纠集他人回村报复殴打举报其父亲村支书许洪振的村民,清河集村先后有张好峰、徐景周、刘富振、张自会、许晓峰、卢现章、刘万盛、许赵学、许东亮等人遭到殴打,其中许东亮(许赵学之父)在被许洪振殴打数月后悲愤而死。
法律不应该强人所难,法律不应该违背人之常情,对于破门翻墙而入的暴力行径的防卫,依旧不认定正当防卫,让人如何理解呢?
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正当性应当充分考虑常理和人情,法律不应该助纣为虐,这是基本常识,中国司法实践的正当防卫认定,可以说基本上是不允许普通人进行正当防卫。
在著名的《出埃及记》摩西律法中,有一条写得很清楚: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出埃及记22:2-3)
贼在夜里挖窟窿,主人都有基本的防卫权,打死都不用负责。如果是暴力入侵,主人的防卫权更是不言自明。这可是3000年前的以色列法律,都比今天的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合情合理。
张好峰、张海宾父子被重判以后,张好峰的妻子、张海宾的母亲常卫云一直为她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男人奔走呼喊,但是在2023年7月16日,她被行政拘留了,之后她的亲人在2023年8月3日接到刑事拘留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常卫云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这是造物主设立权柄的原因。但是我们在今天看到的却是一个家庭因缺乏基本的公平公义干渴而死,他们的遭遇是每个普通人都可能遇到的,别以为谁可以幸免。
公平公义不应该如溪流干涸,不能不解决问题,反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惟愿这个家庭所遭受的不公不义可以被纠正,正义已经迟到,然而还要缺席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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