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教会界或基督徒的网络、纸制品的交流中,大量地使用主耶稣的绘画图像、雕像或各种卡通形象,这是严重违背圣经的,我知道许多人是出于无知,因此就建议一下,希望读此文章的人,严格考究圣经。
1、主耶稣是神!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罗 1:21-23)
按语:此处经文告诉我们,不要用人的形象,即便最帅最美的形象,表示神。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出 20:4 )
神是无形无相的,禁止我们为祂作什么“形象”,不论是古代的金牛犊,现在的金发帅哥。
2、圣经从不描写主耶稣的形象
我们知道“主耶稣”也是完全的人,是道成肉身的神,神人二性是完美的结合,而不是分开的,这是教会正统信仰。
圣经只有一处经文提到主耶稣的外貌:“他在耶和华面前生长如嫩芽,像根出于干地。他无佳形美容,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他。”(赛 53:2 )
3、《威斯敏斯特大教理问答》诠释第二诫命
《威斯敏斯特大教理问答》是一份清教徒文献,是牧师讲道或家长牧养儿女的规范性文件。
109问: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有:
(一)以任何方式,发明(民15:39),求问(申13:6-8),命令(何5:11;弥6:16),使用(王上11:33; 12:33),认可非上帝所指定的任何宗教崇拜(申12:30-32);
(2)宽容伪宗教(申13:6-12;番13:2-3;启2:2,14-15,20; 17:12,16-17);
(3)或在自己心中,或在外部,以任何受造物的形像和样式,制造三个位格或其中任何一个位格的象征(申4:15-19,徒17:29;罗一:21 – 23,25);
(4)崇拜此类象征(但3:18;加4:8),或者崇拜其中所表征的上帝,或者借着它崇拜上帝(出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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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上帝祝福祂的教会,祂自己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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