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基督徒而言,与罪恶的争战必定要持续一生之久。什么时候安息主怀,什么时候才全然成圣。
由于“罪”是非位格的(其并非一个具体的显性实存),因此其必须得时时依附一种载体而存在。这样,罪总是借着堕落的人类与天使凸显出来。
有鉴于此,基督徒争战的对象就不可能是无形之罪,乃是犯罪之人。
千百年以来,人类历史一直伴随着双轨路线,一条是“神的儿子”,一条则是“人的儿女”。
“神的儿子”向来都是圣约子民,而“人的儿女”则包括所有非信徒在内。无论教内教外,只要其三观未被真理更新,那么其都必定会抵挡真理,从而也就会对选民恨之入骨。
只不过哈曼、尼禄等曾施行公开灭绝圣徒的策略,而迦南七族则施行慢慢同化圣徒的策略。二者有急有缓,但最终目的别无二致!
世人都是圣徒的仇敌,不是你故意与其为敌,实乃其必定与你为敌。因为世人都是以犯罪为主业的,而圣民则是守神诫命的。二者平常无甚区别,可一遇具体的伦理困境就必定判若有别!
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 神诫命和耶稣真道的。(启14:12)
谁犯罪就是上帝的仇敌,从而也是圣徒的仇敌,当然,这个仇敌有时甚至也包括我们自己在内。
“罪”最简单定义就是“违背律法”,当然,此“律法”实乃圣经真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世俗法律法规。
基督徒必须做自己该做的,却不能做自己不该做的。因为,做了不该做的,未做该做的都有罪,都需要悔改。在生活上如此,在信仰上更是如此。
关于此项真理,我们首先看两大段经文:
【但3:1-30】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个金像,高六十肘,宽六肘,立在巴比伦省杜拉平原。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将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召了来,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于是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聚集了来,要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那时传令的大声呼叫说:“各方、各国、各族的人哪(“族”原文作“舌”。下同),有令传与你们:你们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当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因此各方、各国、各族的人民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那时,有几个迦勒底人进前来控告犹大人。他们对尼布甲尼撒王说:“愿王万岁!王啊,你曾降旨说,凡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声音的都当俯伏敬拜金像;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窑中。现在有几个犹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伦省事务的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王啊,这些人不理你,不侍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当时,尼布甲尼撒冲冲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带过来,他们就把那些人带到王面前。尼布甲尼撒问他们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你们不侍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吗?你们再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却还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有何神能救你们脱离我手呢?”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对王说:“尼布甲尼撒啊,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我们所侍奉的 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啊,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侍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当时尼布甲尼撒怒气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变了脸色,吩咐人把窑烧热,比寻常更加七倍。又吩咐他军中的几个壮士,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这三人穿着裤子、内袍、外衣和别的衣服,被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因为王命紧急,窑又甚热,那抬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烧死。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这三个人都被捆着落在烈火的窑中。那时,尼布甲尼撒王惊奇,急忙起来,对谋士说:“我们捆起来扔在火里的不是三个人吗?”他们回答王说:“王啊,是。”王说:“看哪,我见有四个人,并没有捆绑,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那第四个的相貌好像神子。”于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窑门,说:“至高 神的仆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出来,上这里来吧!”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就从火中出来了。那些总督、钦差、巡抚和王的谋士,一同聚集看这三个人,见火无力伤他们的身体,头发也没有烧焦,衣裳也没有变色,并没有火燎的气味。尼布甲尼撒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 神是应当称颂的。他差遣使者救护倚靠他的仆人,他们不遵王命,舍去己身,在他们 神以外不肯侍奉敬拜别神。现在我降旨,无论何方、何国、何族的人,谤讟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之 神的,必被凌迟,他的房屋必成粪堆,因为没有别神能这样施行拯救。”那时王在巴比伦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
【但6:1-28】大流士随心所愿,立一百二十个总督治理通国。又在他们以上立总长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总督在他们三人面前回复事务,免得王受亏损。因这但以理有美好的灵性,所以显然超乎其余的总长和总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国。那时总长和总督寻找但以理误国的把柄,为要参他;只是找不着他的错误过失,因他忠心办事,毫无错误过失。那些人便说:“我们要找参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 神的律法中就寻不着。”于是,总长和总督纷纷聚集来见王说:“愿大流士王万岁!国中的总长、钦差、总督、谋士和巡抚彼此商议,要立一条坚定的禁令(或作“求王下旨要立一条云云”),三十日内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么,就必扔在狮子坑中。王啊,现在求你立这禁令,加盖玉玺,使禁令决不更改,照玛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于是大流士王立这禁令,加盖玉玺。但以理知道这禁令盖了玉玺,就到自己家里(他楼上的窗户开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双膝跪在他 神面前,祷告感谢,与素常一样。那些人就纷纷聚集,见但以理在他 神面前祈祷恳求,他们便进到王前,提王的禁令说:“王啊,三十日内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么,必被扔在狮子坑中,王不是在这禁令上盖了玉玺吗?”王回答说:“实有这事,照玛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他们对王说:“王啊,那被掳之犹大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盖了玉玺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祷。”王听见这话,就甚愁烦,一心要救但以理,筹划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时候。那些人就纷纷聚集来见王说:“王啊,当知道玛代人和波斯人有例,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带来,扔在狮子坑中。王对但以理说:“你所常侍奉的 神,他必救你。”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王回宫,终夜禁食,无人拿乐器到他面前,并且睡不着觉。次日黎明,王就起来,急忙往狮子坑那里去。临近坑边,哀声呼叫但以理,对但以理说:“永生 神的仆人但以理啊,你所常侍奉的 神能救你脱离狮子吗?”但以理对王说:“愿王万岁!我的 神差遣使者封住狮子的口,叫狮子不伤我,因我在 神面前无辜,我在王面前也没有行过亏损的事。”王就甚喜乐,吩咐人将但以理从坑里系上来。于是但以理从坑里被系上来,身上毫无伤损,因为信靠他的 神。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连他们的妻子、儿女都带来,扔在狮子坑中。他们还没有到坑底,狮子就抓住(“抓住”原文作“胜了”)他们,咬碎他们的骨头。那时,大流士王传旨,晓谕住在全地各方、各国、各族的人说:“愿你们大享平安!现在我降旨晓谕我所统辖的全国人民,要在但以理的 神面前战兢恐惧,因为他是永远长存的活 神,他的国永不败坏,他的权柄永存无极。他护庇人、搭救人,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迹奇事,救了但以理脱离狮子的口。”如此,这但以理当大流士王在位的时候和波斯王居鲁士在位的时候,大享亨通。
在这两段经文中,那几位在被掳之地的圣徒无不面对着严峻的考验。这些考验即是关乎信仰的,又是关乎伦理的。
当然,这些考验只对真信徒有意义,而对于假信徒而言,根本就不会纠结这类矛盾与冲突。
让拜偶像就拜呗,禁止宗教生活就禁止呗,“识时务者为俊杰”,何不趁此机会“曲线救教”?
然而,在信仰上哪怕有一丝一毫的妥协,都是赤裸裸的背道。这既有辱主名,又有违日日背诵的《使徒信经》,当然,更是对自己受洗誓约的否决!
千百年以来,基督教信仰总是实践性的信仰。缺了实践,就有如种子不入土,形同虚幻,无甚意义。
在基督赋予选民一系列恩典的同时,也发出一个神圣的呼召。那就是:主曾呼召人“背负自己的十架”,为信仰付代价。
付代价就意味着舍己与争战。这种舍己与争战必定体现在基督徒的伦理生活中。
基督徒伦理观有很多的向度,也包括很多层面,其总原则就是“爱神爱人”。
但爱神永远在先,爱人永远在后。当二者不冲突时需要兼顾,当二者明显冲突之时必弃其一。
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 神,这在 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 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4:19;5:29)
基督教伦理颇为复杂,它包罗万象。但尽管如此,还是可以很很容易掌握其脉络的。如果我们将基督徒伦理汇成两句话,那么,不外乎就是:坚持做该做的,拒绝做不该做的。
至于何事该不该做,终极标准就是“十诫”。
毫无疑问,“十诫”的积极要求就是我们该做的,反之,“十诫”的消极禁止就是我们不该做的。
“十诫”是上帝的明旨。一切意图遵行上帝旨意之人绝对不可避开上帝的明旨,从而推责于寻求上帝的喻旨。
因为“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 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
“但以理”正是由于坚持做该做的,因此才被撇在了狮子坑内;而其三个朋友“哈拿尼雅”(沙得拉)、“米沙利”(米煞)、与“亚撒利雅”(亚伯尼歌)则正是因为拒绝做不该做的,因此才被投在了烈火窑中。
即使在被掳之地,也无人有权剥夺“但以理”每日侍奉自己上帝的自由;同样,也没有人有权更改“哈拿尼雅”(沙得拉)、“米沙利”(米煞)、与“亚撒利雅”(亚伯尼歌)不拜别神的底线。
无论是尼布甲尼撒,又或者大流士,乃至历世历代的各种“凯撒”,只要禁止我们做该做的,且强求我们做不该做的,那么,我们都当奋勇抗争。因为他们纵使大权在握,能以管制我们的肉身,却也绝无权柄辖制我们的良心自由。
当然,这个抵抗是需要根据逼迫的不同而区别对待的。
如果逼迫是在后六诫的范围之内,那么,我们虽然有抗争的权力,却还可以为主的缘故选择沉默与忍让;但是如果是在前四诫之内,则必须据理力争,哪怕为此付上生命的代价。
后六诫关乎基督徒生活,前四诫则关乎基督徒信仰。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前四诫明显重于后六诫。
但无论是前四诫,又或是后六诫,都是绝对的真理。真理没有绝对与相对之分,只有主要与次要之别。在伦理学上,这叫“等级绝对论”。
但不管怎么区分,基督徒绝对不可是非不分,黑白混淆。
总之基督徒决不能与罪恶赞同。哪里有罪,哪里就有圣徒的奋力抵抗。
为此:亚伯拉罕曾与四王进行殊死搏斗,罗得曾为所多玛与俄摩拉的淫行忧伤,而施洗约翰则当面责备过希律。
还是为此,马丁路德才决绝地与天主教分道扬镳,加尔文曾在日内瓦议会手中争夺劝惩权,诺克斯更是痛斥斯图亚特玛丽的狂妄……
有人区分“教义方面受逼迫”、“教产方面受逼迫”还有“生命方面受逼迫”此三者,尽管这么区分看似有些道理,但针对一件具体的逼迫事件,不仅对方基本不会如此区分,反而连受害者也不可能作以区分。
其实证明,往往,三者是混杂在一起的。这就如同人很难区分一杯拿铁咖啡中的水、糖与咖啡因一般。
假若我们耐性分析过往历史上任何的一次大逼迫,都不难发现:施暴者几尽都是非理性的。由于非理性,其不可能心平气和地和你谈教义、教产与生命的区别。
试问,其连自己设定的法律都可以肆意践踏,又岂能充分尊重对方的权益?
非理性倒不是说其没有自以为正的理性,反而正是由于其凭靠着自以为正的理性,遂而才扮演真理卫士的角色,意图对一切“非我族类”进行讨伐。
再者,对于基督教护教学而言,可以说一切冲突都关乎意识形态,因此,其本质上也都是信的与不信的之争。
过度分割“文化使命”、“政zhi使命”与“福音使命”之间的区别并将之对立开来是不对的。
其实,福音的也一定是政zhi的,当然也一定是文化的。只不过这个政zhi是圣经的政zhi,这个文化是真理的文化。而他们合在一起,叫做“福音”。
当然,“福音”绝不仅仅包括这些,广义的福音不是别地,正是真理的本身。
因此,传福音不仅是在教外,也当在教内。对教外叫布道,对教内叫教导。
这样,为主而生活是传福音,从事圣约教育是传福音,连怀着信心而睡觉都是传福音……
因此,传福音也不仅仅是传基督救世的好消息,乃是以此为基点,传基督在所有领域的绝对主权。
然而,自主的世界向来是与基督对立的。从而,又怎么可能任由基督做主掌权?
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1:5;3:19)
你们要记念我从前对你们所说的话:“仆人不能大于主人。”他们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们;若遵守了我的话,也要遵守你们的话。(约15:20)
最后,所有真圣徒们,等候为义受逼迫吧。我们蒙召,就是为此……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