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如此说——救恩真理问答
第十八问:什么是约?
回答:
【亚6:12-13】对他说,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看哪,那名称为大卫苗裔的,他要在本处长起来,并要建造耶和华的殿。他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
——由此可知,基督作为苗裔 ,与耶和华有个约定,这个约的结果成就了和平。在此段经文中,“两职”一词译成“两者”更为恰当。而此两者就是耶和华(此语境下指圣父)与苗裔(基督)。所以,这里隐藏一个约。由于这个约是超时空的,故而,我们称此约为救赎之约。
【诗89:28-34】我要为他存留我的慈爱,直到永远,我与他立的约必要坚定。我也要使他的后裔存到永远,使他的宝座如天之久。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背弃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用鞭责罚他们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将我的慈爱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实废弃。我必不背弃我的约,也不改变我口中所出的。【路2:49】耶稣说:“为什么找我呢?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吗(或作“岂不知我应当在我父的家里吗”)?”【路22:29】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约9:4】趁着白日,我们必须作那差我来者的工;黑夜将到,就没有人能作工了。【彼前1:20】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 神知道的,却在这末世才为你们显现。
——由此可知,基督的到来是有使命在身的。其使命正是上帝所托付他的工作,这个工作是一个约定。父在此约定中应许将国赐给基督。经文中赐给(diatithemai)一词就是“遗嘱”与“约”的意思。基督本是真神,属于上帝的一切都是属于他的,何谈赐给呢?这只能通过父子间的约定来理解!在永恒中,父与基督立了约,这是信徒获救的前提,这个约就是救赎之约,而救赎之约从圣父与圣子双方的角度而言是个行为之约,是个看不见的行为之约,较比亚当那个能看得见的行为之约更早。当然,从圣子与信徒的角度而言此约乃是个恩典之约,因为行为之约的果效是恩典,基督守律法的行为为信徒带来了恩典。
【创15:17-18】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当那日,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幼发拉底大河之地【利26:12】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我要作你们的 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
——由此可知,约在当时的中东地区非常普遍,它本是一种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的盟约,也常用在民事上。约这一词汇原文是劈开一个约(劈约)。因为,在立约时,当事人需要准备立约的祭物,并且要将祭物事先宰杀,劈为两半。之后,双方讲定条件,又召集见证人或天地诸神进行见证,随即就携手从肉块中走过去。仿佛说:若违此约,有如此物。当知道,在上帝与亚伯兰立约时,亚伯兰沉沉睡去了,因此,唯有冒烟的炉(象征上帝的同在)从肉块中经过,这说明在这个恩典之约中,违约的咒诅被上帝(基督)自己承担了。经文中的应许是上帝要如何,而不是我们要如何。所以,因着基督的救赎人才能获得恩典。
【玛3:1】万军之耶和华说:“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预备道路。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立约的使者,就是你们所仰慕的,快要来到。”【可14:24】耶稣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的。【赛42:6】“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作“约”),作外邦人的光。【加3: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 神却是一位。【提前2:5】因为只有一位 神;在 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来7:22】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
——由此可知,在预言中要来的基督就是立约的使者,立约的使者就是神人间唯一的中保。只有约需要中保,中保就是中间人,是担保人。基督来到后,会流血舍命,这就是救赎。救赎是上帝的一种约,其永恒时态是救赎之约,其在时空中的展开则是恩典之约。两约实际上是一个约的两个阶段。由于这个约的基础是基督对律法的顺服,所以带给一切选民以恩典,这样,这个约又被称为恩典之约(Covenant of Grace)。在恩典之约中,基督的血就是立约的记号。约中所应许的就是永生,而遵守律法则是获得永生的信徒义不容辞的责任。
【创2:16】耶和华 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利18:5】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何6:7】“他们却如亚当背约,在境内向我行事诡诈。【罗2:14-15】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5: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7:10】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由此可知,当始祖被造时,上帝明显与其立过约。此约就是上帝与人类之间的一个协定。约的双方就是上帝与亚当所代表的全人类。约的要求就是人完全的顺服。并且,在此约中,上帝规定了违约的惩罚,那就是死(永死)。而守约的应许则是与死相对的生(永生)。只可惜,最终,亚当背约了。由于这个约是有条件的,条件决定了约的性质,故而,此约又被称为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行为之约虽被亚当违背了,但行为之约却仍旧约束着全人类,它是不变之约。
【来9:15】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12:24】并新约的中保耶稣,以及所洒的血。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来9:20】“这血就是 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来8:7-8】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所以主指着他的百姓说(或作“所以主指前约的缺欠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来8:13】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
——由此可知,约有前约与新约之别。这不是说前约就是律法之约,新约乃是恩典之约。其实,旧新约按其连贯性都只是一个约。当圣经说前约时,是指恩典之约旧的状态,而说新约时乃是指恩典之约新的状态。新约时堆恩典之约的更新,是恩典之约的最高峰。在行为之约被违背后,那永恒之中早已协定的救赎之约则被上帝立刻启动,因此,从创世纪到启示录都是在讲一个约被逐渐展开的故事。
【来9:16-17】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遗命”原文与“约”字同)。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吗?【罗8:17】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 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由此可知,被称为“遗命”的就是“约”。在圣经中,约是一种“遗嘱”,往往代表当事人所愿,通过第三方的见证,到其死时正式生效。“遗嘱”使得产业被受益人继承,因此,通过基督的死,信徒获得了约的一切惠益,包括儿子的名分,后嗣的产业。
——因此,圣经实际是一本约书。约的概念贯穿整本圣经之中。它分两部分,那就是恩典之约的过去形式和更新形式。约总是与合同、契约与盟约相关。约中有序言,有约言,有奖惩,有应许。基督徒与上帝之间是恩典之约关系,有别于世人与其之间的行为之约关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