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体会是,只有自己委屈过的人,才会懂得什么是“不公平”,但人的理性和良知,不一定反过来追求什么是公平。
公平、秩序和个人权利的保障(即社会自由,不是咱们那本书所说的自由),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须三要素。这是我们所有预备进入法治社会之人,应该懂的常识。
因此,我今天和大家聊聊,从历史和信仰的传承角度,谈什么是公平,法律非我的专业,非我所长。
中国人中间,最早谈到公平的人,是管子(公元前770~前476),公平,就是公正而不偏袒。《管子·形势解》:“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
很奇妙的是,这个认知和一世纪的使用希腊语的保罗,以及公元前十七世纪的使用希伯来语摩西,惊人的一致,好像是他们三人商量好的。
摩西的原话是:“本地人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同归一律(案例)”,因为你们所立约的永恒主,类似(不等于)中国人的“天”如此说。
保罗用希腊语和罗马人也如此类似地说:我们的宇宙大老板(类似中国人的天,但不等于),不偏待人,无论是希腊人,还是犹太人,无论是为奴的,还是自主的,大老板都是根据人的行为报应人。
今天,我们国人一些人多受时代论的影响,他们论述中东问题的时候,屁股决定脑袋,凡以色列人做的都是好的,凡犹太人的行动都是至高者的美意。
当然,我不是说犹太人应该被哈马斯屠杀,犹太人在欧洲的遭遇不值得同情,特别是奥斯维辛集中营,我的意思是犹太人的苦难值得我们同情,不是因为他们是“犹太人”,而是因为“他们是人”!
正如其他民族的也是人,虽然我们的信仰不一样。无论哪个人,都是罪人,都是老师国度以外的人,他们没有特殊地位,我们也没有,如果特别蒙恩,只有靠木匠老师的无价努力,这是唯一的路,任何人的种族或民族身份,不应该有超越别人的特权,或另眼相看,而是“同归一律”,这才是公平的永恒法度。
(耶路撒冷的哭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