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3 10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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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三匝对话王文锋(五):神是人的枷锁吗

萧三匝对话王文锋(五):神是人的枷锁吗

 

萧三匝对话王文锋(五):神是人的枷锁吗

(王文锋牧师)

萧三匝:成为基督徒后,日常的仪式一定是必须的吗?

王文锋:的确,基督教里有不少仪式,比如基督新教主要有洗礼和圣餐,而天主教和东正教则主要有七大圣礼:圣餐、洗礼、圣膏、按立、告解、婚礼、膏油礼,此外还有大大小小的各类仪式。

 

那么就基督教的本质而言,基督徒必须要遵守礼仪吗?或者说信仰与礼仪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关系呢?谈论这个问题就好比谈论爱情婚姻生活的关系一样。对于结婚的双方来说,无疑爱情本身是最重要的,就是说判断夫妻双方的婚姻情况最重要的因素是爱情本身。但是,婚礼或者婚后的日常生活规则是否必要呢?很显然是必要的,因为双方约定的生活习惯本就是爱情的体现,比如双方约定如何来预算月度开支、教育孩子方式及平衡家庭事业方案等。很多人都认为爱情是婚姻最重要的基础,这的确没错,但是爱情本身不仅仅是抽象的感情,它还包括具体的行动和规范,尤其是婚后的生活。

 

基督教的信仰和仪式也一样:信仰本身是最重要的,作为基督徒,最重要的表现就是要体现出对上帝的信靠和顺服,但是既然人要表现信靠和顺服,必然会有言行的表示,其表现形式如洗礼、祈祷、圣赞美、圣餐纪念等。这里的洗礼好比情定终生的婚礼,周日礼拜好比定期的约会,祈祷好比夫妇之间的谈心,圣诗赞美如同夫妇之间的称赞和夸奖,圣餐纪念如同定期的婚庆纪念日。这也是《圣经》经常把基督徒与上帝的关系比喻为夫妻、父子关系的原因。就是说,尽管基督徒最重要的表现是心灵诚实的信仰,但这个信仰必然会有相应的言行,如洗礼、祈祷、圣诗赞美、圣餐纪念等来体现,而随着次数和时间的日积月累,这些信仰的言行就会相应形成固定的习惯和礼仪,这就好比夫妻双方婚后所形成的固定生活方式,这是必定有的方式和习惯。但无论习惯和礼仪如何展开和运作,基督教最重要的本质仍然是其内在的信仰本身,即要信仰内在所表达的敬畏、真诚、信靠、纪念、盼望等,好比婚姻最重要的基础是爱情之中所体现的宽容、理解和信任。

 

萧三匝:《圣经》是众多先知和使徒所写,如何保证他们写下的就是上帝的意思?或者说可以确认为正典。此外,谈论《圣经》形成时,经常会提到启示与默示,它们是什么意思?与《圣经》的形成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

王文锋:这个问题的确涉及基督教信仰的根本问题,因为基督教信仰的根源和基础都来自《圣经》。如果从《圣经》书卷的形成而言,判断起来的确不易,说复杂的确有点复杂,说简单也很简单。问题在于我们以什么方式来确定。这个问题就好比一个失散多年的儿子通过父亲的“寻人启事”来确认父子关系一样。双方产生关系的关键点在于父亲对儿子的爱,以及由此而延伸出儿子对父亲的信任。根本上来说,《寻人启事》的权威性在于父亲的权威性,就是说因为父母是亲生父母,这份《寻人启事》就自然充满可信性、权威性,因为《寻人启事》已清晰描绘有关父母的性格特点和行事特点。如果儿子能接纳父亲,并能因为“寻人启事”而确立起对父亲的信任,那么这份“寻人启事”的权威性在儿子心里就自然确立起来了,而且通过寻人启事还能进一步确信父亲之爱的程度。同样,基督徒对于《圣经》的确信也一样,《圣经》是否代表上帝的意思,其评判标准的关键在于上帝本身是否可信,以及《圣经》本身能否体现上帝的意思,就是说《圣经》意思本身是否能体现上帝的属性和特征,而基督徒能否与其发生关系则在于是否愿意确信它。

 

此外,要论述《圣经》的权威性,即是否能代表上帝的意思,必然涉及“正典”的概念,它的希腊原文意指“规则,量尺”。在对《圣经》的认定方面意指那些被确立为具有绝对权威的书卷,才能代表上帝的意思,这些书卷意指上帝的“启示”通过人“默示”出来。

 

众所周知,“启示”和“默示”在理解《圣经》方面是很重要很重要的概念,因为基督徒都认为《圣经》是上帝的启示通过人默示出来。所谓“启示”,按希伯来原文意指“揭开、显露”,其意表明《圣经》是上帝通过某种途径主动给予人的显明。启示分为“普遍启示”和“特殊启示”,其中普遍启示指上帝通过创造的天地及内在人心的良心来显示他的存在(罗马书1章19节);特殊启示则指上帝通过一种超自然的能力显示祂自己作为的方式,如异梦、异像、晓谕及差派耶稣等。

 

那么,上帝为什么要主动启示呢?因为上帝与人类差别太大,如果不亲自启示,人类凭自己的理性和经验根本无法认识上帝。因此,如果没有上帝启示,就没有《圣经》,没有《圣经》就无所谓基督教。

 

但是,这里的默示又是指什么呢?它与启示又是什么关系呢?就“默示”的希腊文原意而言,指“呼吸”或“吹气”之意,其意表明《圣经》如同上帝“吹气”或“呼吸”而出的一本经书。具体而言,指上帝将自己所要表达的旨意通过不同个性的作者、不同类型的文学、不同背景的人群描写出来,比如大卫诗歌形式写了《诗篇》,但以理用启示文学形式写了《但以理书》,路加用史书形式写了《使徒行传》,保罗用书信形式写了《罗马书》。也就是说“默示”是上帝与人结合的作品,即上帝通过人的不同个性、经历、工作丰富了他“启示”的不同渠道、不同类型。

 

通过这个比较可以得知,两个词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其相同点在于二者都来自上帝,区别则在于,“启示”强调上帝信息的本身,“默示”强调上帝传达信息的方式和手段。或者说“启示”表明《圣经》是上帝自我的揭示,而“默示”则表示上帝如何揭示的方式。

 

此外,默示同启示的区别还在于,默示有时并不是与启示同步的,就是说有些《圣经》作者是直接得到启示的情况下立马默示出来,而有些作者则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默示出来的。如路加在写《路加福音》时并不是全部内容都是直接得到启示的,而是在收集前人资料的情况下默示出来的,如其所言:“提阿非罗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笔作书,述说在我们中间所成就的事,是照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路加福音》1章1-3节)

 

为了更形象描绘启示与默示的特点及关系,我尝试用这样一个比喻来形容:比如说有一位老板本计划在一周之内要在公司三个部门会议上做三次发言,但由于突然接到邀请需要出国访问,于是他便把发言之事做了安排。根据三次会议的性质,他分别委托研发部、生产部、销售部三位主管代为发言。针对三位主管,他只是把发言思路和要点做了嘱咐,并委托他们按自己的思路写一份发言稿代为发言。在这个比喻里,老板的发言思路代表“启示”,而各主管的发言则代表“默示”。这二者的共同点是其发言信息都代表了老板的想法和意思,其不同点在于发言思路是老板愿意,其可以有文字稿也可以没有文字稿,而主管发言尽管表达的是老板的意思,但在具体发言中可以赋予相应的表达风格和个性发挥。

 

(萧三匝)

萧三匝:信了上帝,处处按《圣经》的教诲行事,是不是会让人变得拘谨,失掉很多生活的乐趣?

王文锋:这个问题提得很有意思,一定程度上你的问题是可以成立的,比如有些人成为基督徒后,因为《圣经》强调基督徒行事为人要合乎圣徒体统,因此在具体生活中会有一些特定的习惯和做法,比如可能会减少一些娱乐的项目,表面上看的确像是失掉了一些生活乐趣。但是,大体而言,基督徒在具体生活习惯上并没有多少禁忌的事项,就算教会有所规定,其初衷只是希望信徒不要耽误事。比如就喝酒而言,一般教会不反对信徒喝点酒,但只是希望不要醉酒,其用意是担心信徒酒后惹事。因此,教会规劝信徒要谨慎行事,其目的不是要明确禁止某些项目,而是担心会惹事生非。但总体而言,基督徒在入世和出世二方面结合得比较融洽,因此大部分信徒本就来自社会各职场领域,如学生、商人、医生、教师、律师及各类上班族。

 

不过,具体来说,基督徒还是会有他们特定的习惯和方式,比如他们饭前会有谢饭祷告,周日会参加教堂礼拜,结婚会有特定婚礼,所有的行事为人都会强调“荣神益人”、“爱人如己”。而对于一些冒险性的娱乐活动,虔诚的基督徒则会逐渐选择减少甚至退出,如KTV夜总会、麻将馆、桥牌室,其原因并不是说这些活动本身不应该参与(活动本身是中性的),而是担心在这些氛围里呆久了容易发生婚外恋和赌博等不良现象。此外,一些基督徒觉得教会有更好的活动吸引他们,比如教会的唱诗班、查经班、文体班,这是因为他们认为把业余时间放在教会活动中更有意义和价值。也许有些人认为教会活动比起社会娱乐活动要枯燥得多,但事实却不是如此,对有些基督徒来说他们反而觉得乐在其中。

 

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定义乐趣,或者说随着价值观的改变,人对于人生意义和乐趣的观念也自然会发生改变。如果有人认为基督教信仰对他来说是很重要甚至是最重要的人生价值,那他自然就会认为为此所付出的所有时间和代价都是非常值得的;假如有人认为基督教信仰只是一种知识结构而已,那么他就有可能只是想了解了解而已;假如有人很反感信仰的话,那基督徒任何的举动都有可能会让他感到不适应。这种不适应就好比天生倾向理科的人不适应文科一样,也好比喜欢做贸易的人不适应做实业一样。

 

因此,在我看来,不存在基督徒的生活习惯是枯燥还是乐趣的问题,问题只在于你如何认定基督教信仰,如果你真正认信了,那么你的行动自然会体现相应的价值观和行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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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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