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9月 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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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恒久忍耐(4)——爱你的仇敌,为逼迫你的人祷告

爱是恒久忍耐(4)——爱你的仇敌,为逼迫你的人祷告


经文:

【太5:38-48】“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林前13:4-7】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正文:


耶稣要我们“爱人如己”。原文的意思是要爱邻舍如同爱自己。邻舍是与我们的生命发生交集,包括那些在我们视野范围内的人。“邻舍”,也包括我们的仇敌——那些恨我们,逼迫、伤害我们的人。爱人如己的命令,就包括要爱仇敌。
爱仇敌,是爱人如己的对象当中最艰难的部分。有时候,我们觉得,爱自己身边的一般人会比爱仇敌更容易。当圣灵光照我们的心之后,我们就会发现,即使是对我们的亲人、朋友、同事、同工、弟兄姊妹,我们都很难以上帝的爱去爱他们,那么,我们又怎么可能轻易去爱那些罪大恶极、给我带来极大伤害的人呢?
有一部韩国影片叫《密阳》,讲了一位单身母亲在儿子被凶手杀死之后信了主,然后尝试去爱仇敌的故事。故事的发展是,这位母亲表面上饶恕了仇敌,还想着去监狱看他,给他传福音。但是,她去到监狱,与凶手隔着玻璃窗见面的时候,凶手竟然告诉她,他也已经信主了。这个消息极大地冲击了她的心,让她差点精神崩溃。后来,她心中隐藏的怨恨爆发出来,最终矛头指向了上帝。本该谢饭祷告的时间,她却流着泪对上帝说:“上帝啊,求你珍惜你的名字……”
她的言外之意似乎是:上帝啊,你为什么这样轻看了我的苦难?为什么你对那位给我的生命带来了深重苦难的人那么仁慈?你甚至在拯救我之前就拯救了他?你还要求我必须去饶恕他?上帝啊,你要我爱仇敌,你对我的要求岂不是太残忍了吗?你的公平公义在哪里?公平公义不是你宝座的根基吗?
如果我们去设想这位可怜母亲的处境,也只能对那位残杀孩子的凶手感到愤慨。即使以牙还牙,以命换命,都不足以平复一位母亲心中的伤痛。面对这样的“仇敌”,我们又怎么可能爱得起来?
CS·路易斯曾写道:“在基督教道德当中,我们遇到了要饶恕仇敌这份可怕的责任。人人都说饶恕这个主意很好,但是真等到有事情需要饶恕的时候,我们就不会这样说了,甚至有谁提到饶恕,我们就会发怒。人们当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会问我:‘假如你是波兰人或是犹太人,我想知道你怎么看待宽恕那些对着成片的孩子开枪的刽子手盖世太保?’”
理论上,我们知道自己无条件蒙了上帝的爱和饶恕,知道上帝爱我们不是因为我们无罪或有义,而是因为祂是爱,祂无条件爱了作为罪人的我们。为此,我们也应该去无条件爱和饶恕其他罪人。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当我们面对那些犯下了深重罪孽,给我们带来深重苦难和伤害的罪人,我们难免会觉得,上帝要我们去爱仇敌的命令,显得太不现实了,太不近人情了,让人难以面对和接受。我们会特别强调对方罪孽深重以及上帝是公义圣洁的神这个事实,来作为自己不愿意去饶恕和爱罪人的理由。
如果我们是有过错和犯罪的一方,我们当然希望别人能不计仇怨地来饶恕我,爱我。但假如我们是无辜受害的一方,面对那要我们去“爱仇敌”的要求,我们心里很可能只有愤愤不平了。我们会倾向于强调上帝的公义。或强调爱是有原则的。
爱是有原则的,这往往成为我们不愿意去无条件爱和饶恕罪人的理由,尤其是面对那些被我们看为十恶不赦、带给我们深重苦难和伤痛的罪人。我们心中难免有这样真诚的困惑:上帝啊,你对罪人的爱真的是无条件的爱吗?无条件的爱,有没有违反你所喜悦的公义、公平原则呢?假如我是犹太人基督徒,那么面对像希特勒那样屠杀犹太人的大罪人,你也要求我去爱吗?难道你还要求我们还要爱那些对希特勒言听计从的刽子手盖世太保吗?
一位爱自己孩子的弟兄曾经问我:难道我还要去爱那些贩卖儿童,为了把儿童当做赚钱工具把他们弄成残废的人贩子吗?面对这些畜生不如的人,我还必须要去祝福,而不能咒诅吗?虽然圣经上有“只可祝福、不可咒诅”的话,但面对这些人,我还是只想咒诅他们不得好死,最终下地狱。
有些人会想:“爱是恒久忍耐”的适用对象,应该是指那些谈不上是罪大恶极的普通罪人吧?应该不包括那些嗜血残暴到畜生不如的大恶人吧?如果还包括的话,基督教所谓的恒久忍耐之爱好像摆脱不了纵容罪恶的嫌疑。
有些人嘲笑我们的信仰似乎有脱离现实的一面,就来故意问我们:当别人打了你们一耳光,你们有没有把另一边脸转过去让他来打?没有的话,你们就没有听耶稣的话。当有人来抢夺你们的财物,你们有没有把双倍的财物乖乖地送给他?没有的话,你们就没有听耶稣的话。
耶稣确实说了:“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圣经还有“爱是不计算人的恶”的经文。难道这些经文是在说:一个基督徒在自己的生命正受到暴力威胁的时候不能正当防卫吗?在看见他人的生命正受到暴力威胁时不能拔刀相助吗?一个基督徒警察不能去追捕一个正在作恶的罪犯吗?一个基督徒法官面对一个犯罪证据确凿的罪犯,不能对他进行判罪定刑吗?
在美国前总统小布什(保守派基督徒)担任得克萨斯州州长期间,他因为支持死刑而遭到很多责难。在1983年,一个名叫塔克的女人犯了谋杀罪,在她受审期间,她承认自己杀了人,还说自己以此为乐。她被判处死刑。在等候处决期间,她成了一名基督徒。因为她的生命在属灵的层面上发生了改变,所以,她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处决。但是,上诉委员会一致同意维持原判和执行死刑的日期。布什作为州长,没有权力改变她的刑期,但是有些基督徒领袖,包括罗马教皇都认为他应该延期30天对塔克执行死刑。
布什决定不推翻上诉委员会的判决。他说:“就像许多被这一案件所触动的人一样,我也在祷告中寻求上帝的引导,且得出结论:与死囚牢房中的个人灵魂有关的审判问题最好留给更高的权威来处理。塔克已经承认了她犯了大罪。由她的陪审团证明她有罪,判处了她死刑。国家的角色就是要实施法律,确保所有个人都在这些法律之下受到公正的待遇。”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13:3-4】
从这处经文,我们可以知道,当耶稣要我们爱仇敌,不要与恶人作对,不计算人的恶的时候,他并不是要我们在关乎是非善恶的基本价值观层面上放弃对公义原则的坚守,也不是要我们在公共行为层面上不去制止和刑罚恶人的罪行。罗马书的这处经文强调了拥有公共权柄的人,刑罚罪行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如果爱是恒久忍耐,就意味要对那些正在作恶和已经作恶之人的罪行的纵容,那么,可以说,这忍耐在对恶人表示出了所谓的仁慈、宽容和忍耐的同时,却对那些因为他们的恶行而受苦的人表示出了冷漠和残忍。
82:3】你们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
【赛1:17】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
所以,当耶稣要我们“不与恶人作对”,“不计算人的恶”的时候,他的意思不是要我们在事实判定和价值立场上不能去分辨是非善恶,不是要我们不能去谴责罪恶,更不是要我们不从公共行为的层面上去约束和刑罚罪恶,而是在对我们内心的基本动机和出发点提出要求——不管一个人有怎样的罪恶,不管他怎样伤害过我们,我们都不能对他心存恶意,或去咒诅他,巴不得他灭亡下地狱。
所谓爱一个人,首先指向了我们从动机而来的善意。这善意的表达,并不意味着要去认同他的一切言行,并不意味着不能谴责他的罪恶,并不意味着不能同意约束和刑罚他的罪恶,也不意味着非要对他表示情感上的喜欢。爱一个人的实质,是指寻求他生命中的最高利益。
爱,必然是根基于真理的爱。如果没有真理之道(正确和错误、良善和邪恶的事实和价值的区分,生命之道和灭亡之道的区分),我们根本不可能理解什么是爱,也不可能活出真正的爱。既然爱一个人就是寻求他生命中的最高利益(敬畏神、爱神、顺服神,就是一个人生命的最高利益),那么,我们若说我们爱他,就必然会是希望他能弃绝罪恶,走上敬畏神、爱神、顺服神的蒙福道路。为此,当我们说要无条件爱一个罪人,就不可能是指我们要去认同他的罪行,而只能是指,希望他不要在这条罪恶的道路走到底,我们持续地希望他最终能悔改归向上帝。
所以,当我们要效法神对罪人无条件的爱,我们并不是要去否定一个人的罪恶,并不是要去无视神所启示的真理的根基,而是我们内心对他要始终怀着一个基本动机:愿他最终能离弃罪恶,愿他最终从死亡之道上转回来,愿他最终能敬畏神、归向神,因信神悔改而罪得赦免。
CS路易斯曾写道:“如果必要,我们可以惩罚人,但千万不要以恨他为乐。换句话,我们里面的某个东西,那种怨恨的情感,想要报复的情感必须彻底摧毁。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每个人现在就能决定他以后再也不会有这种情感,现实不是那样。我的意思是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我们一生中,每当这种感觉出现时候,我们都必须给它一个迎头痛击。这很难,但是,也不是不可能的。即使在刑罚人,或是在对人执行死刑的时候,对仇敌,我们也应该怀有与对自己同样的情感——真希望他不坏,真希望他还有救,还能够回头,真希望他在这个世界或者此岸灵魂可以得着医治。一句话,就是希望他好。这正是《圣经》中说的爱仇敌的意思,是希望他好,而不是从情感上对他表示喜欢,也不是在他做了坏事的时候颠倒是非黑白,说他没有做坏事。”
上帝爱我们的心肠,首先也是体现在祂愿我们悔改归向祂的心肠。祂不愿一人沉沦,而愿意人人悔改。上帝不喜悦恶人灭亡,唯喜悦恶人悔改的生命。
【结33:11】你对他们说,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
【彼后3:9】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
既然这是上帝的心肠,我们就不应该走到上帝心愿的对立面去,而去咒诅一个罪人下地狱。也许我们也会想,不是我们要咒诅人,是上帝的律法自己会咒诅到人。连保罗也说,谁传另一个福音,就是被咒诅的。谁不爱主,这人是可咒可诅的。                                                                                   
人被咒诅,归根结底是被自己的罪所咒诅的。咒诅人并不是上帝的本意。上帝乐意赐福给人,但祂会给予人走上一条会招致咒诅的道路的“自由”。当人走上悖逆祂、离弃祂、拒绝祂救恩的道路,人在事实上会承受咒诅,但这个结果却不是上帝乐意看到的。人的灭亡所带给上帝的不是痛快,而是痛惜,是伤痛。也正因为神爱罪人,又因为祂不能违背自己的公义圣洁本性,所以,祂才必须要差遣自己的独生儿子来拯救我们,来担当我们的罪孽。
救恩是出于上帝不愿罪人灭亡的心肠,这就是神对我们的爱了。我们若要和上帝站在一起,就只能以祂的心为心,不愿恶人最终灭亡,而愿他们回转向神,因悔改而得生命即使他们逼迫伤害了我们,我们也要放弃报复之心,为他们祷告,祈求上帝在他们心里动工,使他们最终能悔改。为他们的心能回转向神而恒切祷告,这就是我们面对“仇敌”的时候,最切实的恒久忍耐之爱了。


作者其它文链接
爱是恒久忍耐(1)——上帝如此待我们
爱是恒久忍耐(2)——爱不是喜悦才爱
爱是恒久忍耐(3)——为了欢呼收割,要甘愿流泪撒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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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悯 眼中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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