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5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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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谁能识透呢?

1
罪孽深重的人也能认定自己无辜。亏欠别人的人,也总能找到理由来认定是别人亏欠了他,而自己对别人则是仁至义尽。别人最深的人可以满腹委屈地认定自己才是受伤最深的人,并一边陷入深深的自怜之中,一边又对自己所伤害的人铁石心肠,毫无怜悯。
2
罪人心中多少恨意的背后,弥散着一种虚假的正义情绪。几乎每一种仇恨都会戴着正义的面具——我仇恨和咒诅,是因为我在乎正义。
一位牧者曾经这样描述过爱尔兰新芬党人:“自由和公义是他们的旗帜,仇恨和咒诅却是他们迫切的动力。”恐怖分子也认定他们杀人是出于正义。
3
人可以以行善的名义去作恶。或者以敬畏和尊荣神、听从和顺服神的名义去做抵挡和违背神的事情。那些杀害神子的人,以为自己在侍奉神。行事敌对神的法利赛人,以为自己在向神大发热心。那些恨恶弟兄的人,以为自己在爱神。那些不爱人的人,以为自己热爱真理。那些以恶报恶的人,以为自己在伸张正义。那些不饶恕弟兄的人,以为自己在奉神的名行公义。
4
我们很容易对别人的软弱与错误、过犯与罪恶感到惊讶甚至愤怒,以至于我们认为自己恨恶他们,是合情合理的。但另一方面,我们又总是不对自己的软弱与错误、过犯和罪恶感到惊讶和愤怒,以至于谁要因此而恨恶我们,就是“无故恨我”,就是错待了我们
我们即使犯再大的错误与罪恶,也认为自己罪不当诛,配得原谅。对于我们所恨恶的人,即使他们所犯的只不过是无足轻重的小错,我们也能找到某种理由去夸大他们的过犯,来判定他们“罪不可恕
就算我们承认自己是罪人,也会倾向于认为,自己在罪人中是那个相对不那么败坏的小罪人。和某些“大罪人”比起来,我们所犯的就好像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罪。
当上帝要我们七十个七次地饶恕的时候,我们很容易认为,被无数次饶恕的适用对象应该是我们这样的“小罪人”,而不是那些不配被饶恕的“大罪人”。我们认为自己配得神和人七十个七次的饶恕。至于我们眼中那些的“大罪人”,他们就是一次也不配得赦免饶恕。
5
我们里面住着一个擅长狡辩的辩护律师。他进行辩论的目的不是为了求真,而是为了脱罪(为自己作无罪或轻罪辩护)。
在被定罪和归咎时,我们会条件反射般地进行自我辩护。或者会找一些理由来合理化自己的软弱与过犯,或者会转嫁自己的罪责——我们是被别人的罪拖累了,我们是别人的罪的受害者。总之,不管我们有多大的错误过失与罪恶,我们总倾向于认定自己是无辜的。
6
们的思维方式有太多时候是混乱而扭曲的,对是非善恶的判断是双重标准的。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找到某种道理,来为自己的相对有义和相对无罪来辩护。我们总能找到某种标准来自认良善,自表虔诚。
我们舍弃了至高者绝对的善恶标准,而自设了一个善恶标准。这个自设标准能帮助我们减轻自己的罪责而加重他人的罪责,能够帮助我们定自己为义而定他人有罪,能够帮助我们肯定自己而否定他人,能够帮助我们高举自己而贬低他人。
7
罪人惯于通过去指控和责备他人的罪,来表达自己对公义的热爱和对真理的忠诚。只是,除非我们同时也愿意自己在有过犯的时候被人指控与责备,否则,我们就并不是真的热爱真理和公义。然而,由于我们自认”无罪“或者”无辜“——我们岂能心甘情愿接受人的指控和责备呢?
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不认罪,是一种自欺。不认罪,是我们对自我忠诚的一种方式。然而,即使在我们对自己忠诚的时候,也能自欺说,我们在对真理和公义忠诚。
对自我忠诚,使我们在即使真有过犯的时候也会抗拒受责备。惟有对真理(上帝)忠诚,使我们即使在真的无辜的时候也能从心里不抗拒受责备,甚至能甘愿忍受冤屈的苦楚,只为叫自己的良心对得住神。
有太多时候,我们只是在对自我忠诚,而不是对真理忠诚。有太多时候,我们只是热衷于以不认罪的方式来忠于自我,而不是以无条件认罪的方式来忠于真理。
9
去定别人的罪,那是一个罪人的”自然“本能。能看见自己的罪,并无条件认自己的罪,那是神在一个人身上的作为。本质上,是一个超自然神迹。
罪人可以为自己找千万个理由来不认罪。除非有神的怜悯和圣灵在他心中的作为,他绝不可能看见自己的罪之无可推诿,也绝不可能无条件认罪。
圣灵进入人心的一个果效,就是让人敏感于自己的罪,并为此而忧伤哀恸痛悔。
而且,真理圣灵进入人心,必要让人接受上帝绝对的善恶标准,而不再自设一个善恶标准,来判断人间一切的是非善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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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悯 眼中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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