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堂课上,两个调皮捣蛋的学生被老师叫到讲台前面,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罚站。
两个同学各站一边,这时一个同学非常不服气地对老师说:“老师,他先骂我,为什么要我也罚站?”
老师为了求证,随后问了另外一个同学,说:“是不是你先骂他的?”
那同学答道,是我先骂他,可是是他先动手打我。
于是老师说:“所以你们两个一起罚站,这难道不公平吗?”
其实,这样的事在生活中比比皆是。
小时候我和弟弟打架,面对父母的责问,我们同样会分个先后。
我说:“是他先打我!”
弟弟说:“是他先骂我!”
在我们的观念里面,似乎最先挑起事端的那人应该承担所有责任,而后面才被动动手的人应该免除一切责任。
慢慢地,我们发现成年人的争吵也一样。
当妻子和丈夫争吵的时候,他们也是这样的逻辑,是他(她)先无理取闹的,是他(她)先怎么怎么的,所以我才怎么怎么。
说这话的人常常会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掩盖自己的过错,在他们的潜意识里,第一个惹事的人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而他只是正当防卫而已,所以不应该受到处罚。
然而,老师却不管谁先谁后,只要都犯了错,那就都要受到惩罚,因为伤害没有先后之分。
在二战的时候,德国士兵在战争中强奸了无数的苏联妇女,他们甚至建立大型妓院,以此慰藉德国官兵。
然而后面战争形势发生了改变,苏联开始反攻。当苏联攻下德国柏林后,他们干了和纳粹一样的事情。
这时,苏联士兵开始强迫柏林妇女成为性奴。
他们的理由很简单:纳粹先奸污我们苏联妇女,我们只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罢了。
这是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样的理由让他们犯罪变得有了道理,让罪行的存在变得理所应当。
所以,这不免引起我们的思考,罪恶有先后之分吗?如果罪恶有先后之分,那甲打了乙一拳,乙却给了甲一刀。试问,为什么是乙进监狱而不是甲呢?
而事实上,你可以人性想象成两只刺猬,人与人交流就像两只刺猬挤在一起一样,它们彼此都会感到疼痛,但是它们都在埋怨是对方先刺到了自己。那么,你作为旁观者,你说到底是谁先刺伤对方的呢?
我们每个人都是罪人,我们每个人都骄傲,都自私,都贪婪。
当我们在一起时,我们就像一只长满刺的刺猬,对方也像一只长满刺的刺猬,我们受伤的同时也刺伤了对方。
因此,罪恶并不因为谁先谁后就可以逃脱惩罚,因为不论谁先谁后,其造成的影响都是一样的。
女人是第一个吃善恶果的人,男人是第二个。
倘若按照很多人的逻辑,男人吃善恶果是不是可以看作无辜的呢?因为他不是第一个吃的人,而且按照男人的自诉,他是在女人的蛊惑之下才吃的,那能算他无罪吗?
可是你看对他们二人的审判,你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来,那就是在审判的时候,罪恶没有先后,犯了罪都要受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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