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1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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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七):神论之四神的预定

人的理性还能接纳三位一体的教义,但预定论好像是故意冒犯人的理性,迫使理性不能保持沉默。预定论基于神至高主权的属性,尤其是改革宗神学路德宗虽然也相信神的预定,但他们更偏向人论,而非神论。

以弗所书第一章十一节:“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得”或作“成”),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他旨意所预定的即《威斯敏斯特小教理》第七问的“预旨”,有时也翻译为神的“定旨”。

在逻辑上,神必然的知识先于神的定旨,而神自由的知识却在神的定旨之后。所谓必然的知识,就是神的本质,自由的知识则是神对一切真实事物的知识。圣经上使用“定旨”及其相关的词语时,都有神经过深思熟虑的意思,但这并不意味着神的定旨是一个踌躇再三的结果。

定旨关乎的是神的行动,而非神的本质,包括一切自由的受造物的行动。在人看来,神的定旨是必然的,正如神的本质必然一样。事实上,神并没有定旨要通过自己的直接行动来实现一切必将发生的事情,神的定旨只是确保一切事情必然发生。神虽然定旨人的行动,但同时也定旨人的自由。

先知耶利米预言迦勒底人将要占领耶路撒冷,这事情将来必然发生,但迦勒底人仍然是自由地随从自己的意愿,从而应验了这个预言。定旨的内容只有透过实现才会被人所知,也只有在实现后才会为人所知。神定旨的结果并不妨碍人做事的方式和途径,大家都知道将来会死,难道就一定等死吗?所以,神的定旨并非是人消极悲观等待的理由,反而是人勤奋努力的源泉。

关于罪的起源,这只能说是神许可的定旨,许可的事情并不意味着神喜悦这样的事情。至于为什么许可这样的事情,我们不得而知,而且这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难题,即神到底是在人的堕落前拣选还是在人的堕落后拣选呢?而要理解这个问题,则需要从神的定旨过渡到神的预定,实际上二者处理的是同一个主题,只是概论和具体的区分。

伯拉纠认为“预定得救或预定灭亡都是基于预知。”刚开始,奥古斯丁也倾向这样的观点,但他很快就意识到神的预定不可能取决于神对人行为的预知,所以预定是预知的基础。一个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物,他的行动不是因为被神预见所以才发生,而是因为必定发生所以被预见。在逻辑上,预定在前,预知在后,但在时间顺序上未必是这样。

奥古斯丁教导的是“预定人得生命完全是神的至高主权,而预定用死则是司法的性质,考虑到人的罪。”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双重预定”的雏形。奥古斯丁的观点引发了大量的反对意见,尤其是半伯拉纠主义。直到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对预定论保持一种所谓宽容的态度,即接受什么样的预定论给予人很大的自由。但宗教改革家们,不论是马丁路德还是加尔文,都坚持最严谨的预定论教义,尤其是加尔文坚决拥护奥古斯丁的双重预定论教义。

我们并不是因为加尔文支持奥古斯丁而支持加尔文,我们也不会因为奥古斯丁而支持奥古斯丁,而是因为他们的教导来源于圣经。当然,有时候错谬的教导也来源于圣经,所以正确解释圣经就变得非常重要。

希伯来语接近预定的词语是“认识”或“知道”,比如创世纪第三章第五节中的“知道”,这个词语也可以表达更丰富的含义,有“带着关爱去认识”或“以某人为拣选之爱的对象”之意,比如创世纪第十八章十九节里面的“眷顾”。希伯来文“眷顾”和创世纪第三章第五节中的“知道”是同一个词语。

新约关于“预定”的词语也并非是简单的理性洞察力,而是一种拣选的知识,比如使徒行传第二章二十三节里面的“先见”。在这里,“先见”不能仅仅简单地理解为神预先知道某事,它也包含对将来某事绝对发生的确定性,即预定。

预定包括拣选和遗弃,即双重预定。拣选基于神至高的主权,拣选不取决于人,世人都犯了罪,因此拣选是无条件的。尽管如此,人也不能控告神不公义。被拣选的人也无法抗拒,无法抗拒的意思不是说人在一定程度上不可以拒绝,而是抗拒不可能获得成功。神拣选人的终极目标是为了神的荣耀,为了神的荣耀并不是说人被拣选,可以增添更多的荣耀给神。从某种意义上讲,荣耀神无法增添神的荣耀,我们只能说荣耀那位原本就十分荣耀的神。

拣选的教义人们还能接受,但遗弃的教义却常常遭到责难,甚至加尔文都说“遗弃是可怕的定旨”。根据改革宗神学遗弃有两种要素,一是忽略,二是定罪。前者的指的是神在拣选一些人时忽略另外一些人,后者是因为他们罪的缘故。至于神为什么忽略一些人,我们不能从人的罪上找答案,因为所有人都是罪人。因罪的原因被遗弃我们可以理解,但不理解的是为什么所有人都是罪人,为什么唯独有些罪人被遗弃。因此,我们才说预定是基于上帝至高的主权,正如保罗所说:“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最后,再谈一下更难理解的“堕落前拣选”还是“堕落后拣选”。一般来说,天使属于堕落前拣选,因为神并没有从堕落后的天使中拣选任何一个堕落后的天使,那是不是意味着人就一定是“堕落后的拣选”呢?。

从人的角度看,好像人堕落后神开始拣选,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神没有预料到人会堕落,而神的拣选就成了神的补救措施,这样的结论显然违背了神的属性。如果我们认为人是神“堕落前的拣选”,而且还有保罗说的“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这样的经文支持,但问题是创世之前人还未被造,甚至在神的思维中人并不存在,所以谈拣选只是一种空洞的表达。

保罗在这里的用意主要是强调神对人拣选的终极目的,而非表达时间上的顺序,何况在创立世界之前根本就没有时间上的先后,所以我们只能理解为逻辑上的先后。也就是说,关于拣选的定旨在上帝的永恒中永恒存在,它不应该被称之为“堕落前的拣选”,同时“堕落后的拣选”从时间上合理,但也并不意味着神真的是在人堕落后才开始拣选,拣选原本就是上帝永恒旨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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