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小
我的朋友圈最近几天不断有人转发秦路弟兄的《基督徒需要谈恋爱才能结婚吗?》一文,原先我并没有兴趣阅读,直到发现越来越多的人转发时,我才打开粗略浏览,因为作为传道人,我需要知道信徒都在关注什么。
这一看,吓出一身冷汗,我赶紧在朋友圈转发此文并提醒:此文已经偷换概念,神的作为在文章中只剩下一截。随后有牧者和信徒留言表达了一些看法,并有肢体希望能有回应文章。早上我在公交车上重新看了一遍这篇文章,觉得实在有必要加以说明。
作者开篇就以凯勒牧师的话为自己的观点开路,我只读过橡树出的凯勒牧师的几本书,并不知道“圣经没有谈恋爱这回事,这都是是人自己发明的”这句话的出处,也不知道这句话的前后语境,所以不好评论凯勒牧师的观点。
接着作者提到基督徒受到“自由恋爱”的毒害,我不知道在作者的观点里何为“自由恋爱”,但有必要提的是,自由恋爱和试婚式的恋爱是有区别的(从全文来看,作者并没将二者分别看待)。
“没有恋爱就不能结婚”,这是作者反对的,我也同意,因为有太多的例子可以证明有些婚姻真的是没有经过恋爱的,特别是以前的包办婚姻,其中也不乏幸福的例子。但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就错了,作者正是陷入这种错误当中,“基督徒不需要谈恋爱“这是作者在本文反复强调的主题,然而这个观点错的太离谱了。
作者说:“圣经从未教导我们如何找对象、如何选择对象、如何谈恋爱,没有,你认真读完整本圣经,你会发现,一点一滴也没有。圣经只教导我们如何在婚姻中扮演我们的角色,圣经只教导我们如何委身在我们的婚姻中。用秦保罗牧师的话说就是:你跟谁结婚不重要,你如何委身在你的婚姻中才重要。“
作者的这个理据看似有圣经和牧师支持,然而我要说,以我对圣经的了解,这理据站不住脚。圣经没有关于找对象的教导吗?有,旧约的亚伯拉罕就为以撒界定了找对象的范畴——不要娶迦南女子为妻,要在本地本族中找一个(参创24:3-4);新约的保罗也教导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6:14);箴言在关于两性婚姻的教导时也说:不可恋慕淫妇,不可抱外女的胸怀(箴5:20)。
从这三处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圣经对找对象是有教导的,不过是比较宽的原则,因为这是每个基督徒最起码要明白和遵循的原则,至于细节,那因时代和人而异,圣经当然不会去辖制,人可以运用良心的自由去决定(此处良心的自由指的是在基督里恢复正常的良心自由)。所以,我们看到圣经中有包办婚姻,也有自由恋爱,包办婚姻有成功的——亚伯拉罕为以撒娶妻,也有失败的——扫罗将米甲给大卫为妻;自由恋爱也有成功的——雅各和拉结,也有失败的——参孙和大利拉。
除此之外,圣经还有一卷叫做《雅歌》的经卷,它描述了恋爱的美好,值得注意的是,《雅歌》所描述的爱情并没有证据显明是婚后的,反而在结尾的时候看到是尚未结婚的恋人之间爱情的流露(参歌8:8-14)。对于《雅歌》的解读,我觉得我的好友Stella说的很好,她看了秦弟兄文章后说:圣经的作者(指《雅歌》作者)浓墨重彩地描绘了嫉妒、思念、渴慕、纠结,各种只有恋爱状态才有的反应,凡此种种,丝毫没有否定恋爱中痛苦和狂喜的意味,无论后世将寓意解经推至怎样的极端,都回避不了文本中真情实感的自然流露。
作者的另外一个观点是跟谁结婚不重要。跟谁结婚真的不重要吗?当然重要,非常重要。如果你知道你要结婚的对象是神所配合的,如果你知道这对象是唯一的配偶,如果你知道这配偶是你的帮助,是和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那么你会觉得TA不重要吗?不,TA太重要了,重要到任何人都不能取代,这样你能随便和一个人结婚吗?如果你敢随便,那我只能说你根本不尊重神所设立的婚姻,也不尊重神给你预备的那位唯一的另一半。
作者反复提到重要的是要在婚姻中委身,这当然没错,但作者错的是乱套委身的道理。每个人都很独特,每个人成长所需要的环境也不一样,所以让你在婚姻中更加成熟的那个人很重要,因为他是上帝在你生命中赐下的不可替代的能使你在婚姻中蒙福和得造就的人。随便找一个人结婚,往往自取败坏,那无法帮助你在婚姻中委身,只会让你在婚姻中被辖制。
作者又提出三点将“花时间找对象“的肢体给打的体无完肤,究其说辞不过是以果证因,这当然不严谨,也不能成为理据,相信每个人都能找出不同的”果“加以反驳。另外,他把那些要寻找”上帝为我预备“、”找一个属灵的“的肢体说的太不堪了,我承认他说的那些情况存在,但是,个案太复杂,我们不能否认有人这样寻找时是真正的在寻求神的旨意,或者说在寻求的过程中不断的矫正自己以更合神的旨意,我甚至想说,神也会通过人这样寻求的心而不断去陶造一个人,这就是神的奇妙!
否定了“花时间找对象”之后,作者提出“结婚前只问自己一个问题,我有没有准备好,准备好为对方舍己,准备好为对方而死”。这句话看似很属灵,很正确,却不合实际,且不说人能不能在婚前预备好“舍己”和“为对方死”(我的经验告诉我,一个人预备得再好都难以企及这个标准,因为理论和实际之间的差距太大了,一个人可能没进入婚姻时会觉得自己已经预备好了,直到进入婚姻后才发现自己压根没预备好)我只简单说人类的第一桩婚姻。在这次婚姻中我们看不出亚当做了什么准备,只是当夏娃一出现的时候,他那颗“寻找配偶”的心突然就亮了(创2:20的“遇见”一词,希伯来文是动词的卡干形式,恰当的解释是“寻见、找到”,也就是说亚当心中有一颗寻找配偶的渴望,我相信这份渴望是神造人时放置于人心中的),确信夏娃就是自己的骨中骨、肉中肉,于是上帝就成了他们的“证婚人”。
我举亚当和夏娃的例子并不是否定基督徒婚前要预备,预备很重要,但至于一定要预备到何种程度我不敢给出标准。我的意思是说,预备很重要,但预备到某种标准并不是进入婚姻的许可证,因为我在圣经中没看到预备的标准。
文章的最后,作者献身说法,以自己和妻子的经历作为例子来证明自己的看法,他说“认识1个月后就订婚了,订婚后2个月就结婚了。从初次见面到结婚,3个月。”在我看来,这个例子并不能证明他“基督徒们,不需要谈恋爱”的观点,恰恰相反,这个例子否定了他的观点。他说:“我和她认识一个月后,有一天晚上,我就问她,你要不要打个电话给你父母,告诉他们我们要订婚,然后看看哪个日期合适?下个礼拜怎么样?”“我们要订婚”这句话说明了在此之前作者和妻子已经彼此确立了关系,并达到谈婚论嫁的阶段。我想说的是,如果作者看到他这位姊妹时心中有激动,有牵挂、思念,当他们确立恋人关系时欢喜雀跃(未结婚前当然是恋人关系),那不是恋爱是什么?即使时间很短,那也不能否认其存在呀。在订婚前父母不知情,那不是自由恋爱是什么?
此外,作为90后的作者夫妻(我提90后并无时代标签,只是想强调一个事实,90后相对之前的人在恋爱上会更加丰富)在结婚前是否追求过别人,或者拒绝过别人的追求?如果有,那么就不能说“与谁结婚并不重要”,因为你心中有一把尺,知道去追去和拒绝。
最后,我想说的是,神是丰富的,神所造的人是有位格、有感情、有生命的鲜活的人,祂所配合的婚姻是准确的一对一的关系,而非随机的凑合。我还想说,神的作为是不被拘束的,祂可以带领人不用经过恋爱就进入婚姻,也可以带领人通过恋爱进入;祂允许人独身,也让人结婚;祂允许人闪婚,也带领人经过爱情长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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