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9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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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是否应该守摩西律法?

统犹太人非常热衷于遵守摩西律法。他们认为自己是神的选民,神特别赐下摩西律法给他们,以此作为区别犹太人与外邦人的标志,犹太人以此作为他们骄傲的资本。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五旬节圣灵降下来后,在耶路撒冷建立了第一个基督教会。早期门徒大多数是犹太人。在使徒行传第二十一章中记载,保罗回耶路撒冷后,雅各曾经劝告他遵守犹太人的律法。我们可以依此判断,初期在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还是普遍遵守摩西律法的。

基督徒是否应该守摩西律法?

当福音传给外邦人(非犹太人)以后,有好些犹太人继续教导门徒遵守摩西律法,吩咐门徒必须先受割礼,然后才接纳他们加入基督教会。甚至有些人鼓吹不守割礼的就不得救(徒十五1)。保罗和巴拿巴就与这些人辩论(徒十五2),使得这个问题越发显得迫切,若不解决就会影响到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的合一。于是,第一次耶路撒冷大公会议召开。使徒和长老们通过决议,门徒不需要受割礼,只是吩咐他们警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徒十五28-29)。


此后,仍然有很多犹太人不服从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四处教导门徒受割礼,其中,在加拉太教会造成了很大的风波,以至于保罗写信责备加拉太人。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明确提出称义是因信耶稣基督,而不是因行律法的真理(加二16)。另外,加拉太书三章十节指出,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诅咒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的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诅咒。”按这节经文,保罗的意思是说人根本没有行律法的能力,因此也不可能靠着律法称义。


有些人将摩西律法分为:道德律、礼仪律、民事律。他们声称基督徒应该守道德律,却不必守礼仪律和民事律。这个观点在西敏斯特大小要礼问答中都可以找到支持。我想在这里简单反驳一下这个观点。

首先,根据雅各书第二章第十节,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的,他就是犯了众条。可见律法是一个整体,将律法分割成道德律、礼仪律、民事律的说法违背圣经观点。


其次,摩西律法所颁布的对象是以色列民,并没有赐下律法给外邦信徒。摩西律法规定以色列民必须受割礼,若不守割礼,已经违背了摩西律法。可见不守割礼,只守十诫道德律的观点并不靠谱。并且,十诫中明确规定要守安息日,若按摩西律法的规定,基督徒都应该被石头打死!


第三,罗马书六章十四节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我们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就不该再受律法的条条框框束缚。

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基督徒不再是死守摩西律法。然而还需要澄清一点:这并不是教导基督徒可以自由犯罪。有了基督新生命的人,行事为人乃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


我们不是胆战心惊的去守律法了,乃是在基督里得自由释放,有新的生命可以在神的保守中顺服圣灵的律行出神向我们所要的: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 神同行(弥6:8),也如保罗所强调的:基督徒虽蒙召得自由,却不可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因为全律法都包含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五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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