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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9日至4月12日,北京师范大学-辅仁大学汉语哲学与宗教工作坊系列讲座(14-17)“道德的不同奠基”暨康德哲学专题研讨班顺利举办。此次活动主讲人是美国耶鲁大学讲席教授John Hare,邀请人和主持人分别是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的瞿旭彤副教授和田书峰副教授。
John Hare教授是英国古典学家、哲学家、伦理学家,现为耶鲁大学哲学神学讲席教授,担任《宗教伦理学杂志》、《美国哲学季刊》、《哲学季刊》和《古代哲学》等多家学术期刊编委,在康德伦理学和宗教哲学研究领域享有盛誉。研究兴趣包括古希腊哲学、中世纪天主教哲学、以及近现代伦理学,曾出版God’s Command (2018)、God and Morality: A Philosophical History(2007)、The Moral Gap(1997)、以及Plato’s Euthyphro(1985)等多部学术专著。
John Hare教授名为“道德的不同奠基”的系列讲座共分为三讲。在名为《道德与宗教》的第一讲中,教授首先对康德伦理学进行简短说明,通过举例介绍《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绝对律令的五种形式。紧接着,教授逐一讨论康德关于道德依赖宗教的三个论证:天意(providence)论证、恩典(grace)论证、以及称义(justification)论证。在天意论证中,康德同意,人有欲求幸福的基本欲望,但同时需要与对道德律的尊重相协调。教授在此特别解读了康德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的第一句话,并且认为,有理性的有限存在者需要德福一致的保证,这种幸福与德性的统一就是康德所谓的“至善”,其现实可能性根植于上帝的活动。康德恩典论证则强调“意志的革命”。康德认为,处在恶的原则之下,人总有将追求自身幸福的欲望放置于种种基本倾向之上的偏好,而缺乏遵循道德律、并按之行动的意志。康德对这一困难的解决办法是求助于上帝的恩典。在上帝恩典的帮助下,人可以做到根据意志的自决自律所应做的行动。最后,称义论证围绕如下“规范性问题”展开:为什么我们应当是有道德的?教授将之表述为:认为人有尊严而不仅仅是价格的基础是什么?康德认为,人有尊严是因为人遵照道德律或按照义务行动、并将义务认作是上帝的呼召和诫命。最后,教授总结,德语神学家Karl Barth、及其后耶鲁大学神学家David Kelsey有与之相同的叙述,即上帝通过呼召或命令人朝向该目标而给予人价值。
在名为《巴特论神圣诫命》的第二讲中,教授将讨论转向巴特、及其与康德的关系,并且重点讨论二者关于道德和宗教关系的论述。教授从个体性、人类自由和获取上帝诫命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首先,巴特给出了四个可以从上帝呼召我们和我们对其做出反应所能推断出来的人之为人的特征,这四个方面分别涉及人的能动性、时间性、自由和语言。与康德不同的是,巴特认为,上帝的呼召针对的主要是个体的人,而非作为类的人。教授认为,在这一点上,巴特是在司各脱传统之中,即认为,我们具有独一无二的个体本质,而不同于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人具有相同本质的观点。因而,巴特宣称,神圣诫命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其不同于康德之处就在于,是否允许上帝向个体详细说明在特殊环境下的特殊个体应被要求哪种善的东西。紧接着,教授通过描述三幅画面来阐释巴特对人类自由的论述:专业钢琴家与业余爱好者的四手联弹、平静的湖面与隐藏的泉眼、以及祈祷。正如职业钢琴家将她的能力传给业余爱好者,泉眼将它的运动传给湖,教授强调,上帝的自由与人类的自由并非两种相互冲突竞争的自由。相反,人类的自由依赖于上帝的自由、并且在上帝的自由之中才发展和表现得最好,而在祈祷中,这种关系表现得最为明显。最后,关于我们如何得知上帝的诫命,康德认为,只能通过普遍适用于一切人类的道德律来获知,而巴特则认为上帝对特定个体给出特定诫命。
在名为《进化心理学和良心的发展》的第三讲中,Hare教授详细分析了思考道德与进化关系的四种方式。第一种理论认为,进化给了人类有限的道德能力,使人具备了利他能力,但仅针对同一组群的其他成员。第二种理论认为,道德只是假象,是社会因为生存和繁衍需要而强加于个人的。第三种理论认为,进化给予人有限的道德能力,但它同时也给予我们合作的原则,从这种合作的原则中我们能推导出普遍的道德。最后的第四种看法认为,进化是上帝的手段,上帝的呼召给了我们为道德辩护的理由。教授对前三种理论进行了逐一反驳,并对第四种观点进行了辩护。
2018年4月12日,Hare教授继续围绕“康德哲学专题”开展两次研讨活动。其主题分别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德福一致原则及其界限”、以及“道德的鸿沟:自律原则和神律的帮助”。作为近现代伦理学和宗教哲学领域的权威学者,Hare教授在两场研讨会中就康德哲学中的伦理和宗教的关系问题发表了深刻见解。在12日上午举办的第一场研讨会中,Hare教授主要依据《实践理性批判》的文本,处理了至善概念在康德伦理学中的内涵、地位和作用等相关问题。首先,Hare教授回顾了古希腊哲学中以伊壁鸠鲁学派、斯多亚派和亚里士多德主义为代表的德福学说。而后,研讨会与会成员就康德在这一问题上通过至善概念、及其可实践性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Hare教授指出,康德通过至善以及德福一致原则将道德哲学引向了宗教哲学。
在12日晚间举办的第二次研讨会中,Hare教授以《实践理性批判》和《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的部分文本为基础,探讨了道德法则在实践过程中需要面对的自律和神助问题。Hare教授认为,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说明,道德法则按照理念将有限理性存在者置于这样一个自然之中,在它里面,纯粹理性如果伴有与它相适合的物理能力就会产生至善。与此同时,道德法则还规定着我们的意志,使其得以将这种形式赋予作为理性存在者之整体的感官世界。以《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为文本依据,Hare教授主要集中讨论了人类本性中对于恶的趋向性问题。康德针对人类的根本恶问题提出了以神助为核心的解决方案,而这种解决方案的关键之处就在于,神助所包含的人与上帝之间的合作性质使之得以与康德伦理学中的自律原则共存,并不会由于神助而出现他律的问题。
在Hare教授主讲的两场康德哲学专题研讨会上,在座师生围绕康德的文本进行了长时间的热烈讨论。此次系列活动内容丰富,Hare教授专业学养深厚,态度和蔼可亲,讲解深入浅出。尽管部分内容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在场师生的充分理解,但学术思想和态度的交流想必将激发师生们对于康德伦理学和宗教哲学问题的思考和兴趣,引导他们在未来学术研究中进行更深入探索。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 马俪人 供稿
南开大学 哲学学院 罗 珍 供稿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 韩 瑀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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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研究Barth-Stud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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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Vanci
校订:巴特研究、语石、然而、Lea、Kimeikei、imaginist等。
注:图片未经注明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