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2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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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民粹主义

尽管学术界对民粹主义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就社会思潮方面,大家还是可以达成一致性。从某种意义上,它还算不上纯粹的思想,它可以适用于不同的政治立场,也可以依附于任何一种意识形态。

关于民粹有一句名言:“谁不和我们在一起,谁就是反对我们;谁反对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敌人;对敌人应该使用一切手段加以消灭。”正因为如此,它就特别容易被某些人利用,比如阿根廷的庇隆,就是利用民粹主义得到大众拥护走出监狱并上台执政,而后使用武力有系统地破坏了作为民主之根本的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开始实施个人独裁。

就中国而言,除了本土在西方列强坚强利炮下兹生的民粹主义之外,比如天平天国和义和团,还有俄国十月革命也给中国送来了民粹主义,比如滥用暴力、消灭地主和资本家等等。

五四可谓是中国近现代民粹主义的第一次高峰,人们常常将该事件的合理性和暴力行为的不合理性混为一谈,甚至还遮蔽了暴力的残忍和犯罪特征。虽然暴力发生在爱国运动中,但二者毕竟不同,再崇高的目标也不能作为侵犯具体个人为借口,否则公共生活必陷入野蛮。

梁漱溟就认为:“打伤人是现行犯,而且毋庸置疑,纵然曹章罪大恶极,但在罪名未成立之前,他仍然是自由身,任何人不能以至善或爱国的名义袭击他们,否则社会文明必将淹没,纵容放火预示着社会极大的不安。

胡适言:“学生在会议场上对不肯迎合群众心理的言论,表示出极大的权威压制,这就不是民治精神,而是暴民专制,民治精神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各方面的意见都可以发表。”学生们当然可以游行,提出自己的要求,但他们不具有实施暴力的合法依据。否则就容易变成“谁能打胜,谁就代表民意”的暴民政权,这又回到了“成王败寇”的观念中,而非公民理论。

采取暴力的方式,不管它有多么大的必要性,都是不文明的表现,而这种不经任何法律程序滥用私刑剥夺他人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暴力,只能导致社会退步和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当中。

当年义和团大概杀了几百个所谓的洋人引发八国联军,实则大多数都是关心中国民众的宣教士,但他们却不分青红皂白地杀死多达好几万中国人,就是因为无知的义和团超越了自己的权限范围,但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的结果。

社会进化论强化了民粹主义,凡穷人都是地主或资本家剥削的结果,以至于“地主”这个词语都极具贬义之意。但就中国历史而言,地主是几千年来土地私有制下自然形成的结果,大多数所谓地主的土地基本上是通过继承和购买获得,并且他们善于经营,因此消灭地主无疑消灭善于经营农业经济的企业家,而且还连地主家的少爷和小姐一起收拾,这就更不人性了。

腐败问题更有利于民粹主义的发展,所谓的“富人”,人们通常第一个念头是他们的“第一桶金”肯定来路不明,诸如强拆的恶霸、黑心煤老板、坑害股民的枭雄等等,如今更是被现代网络无限宣传和扩大,导致民众对社会极为不满。因此,才有“炮打茅以升”事件的发生,“替富人说话”者一定收了富人的好处费,但茅老为富人说话并不等于对穷人没有怜悯,而是作为人都首先应该享有基本的权利。如果富人贪赃枉法,当然要严加惩办,但不代表富人没有基本的权利。

在我们的社会中,同情弱者的情绪一直很强烈,不管是前几年上海的“杨佳案”,还是湖北的“邓玉娇案”,二者或多或少都受到民粹情绪对法律的干扰。如果法律太迁就民意,法制就难以实现。当你欢呼舆论审判胜利之日,别忘了舆论审判的灾难也会临到你。

民粹主义极端平民化,甚至以穷人的是非为是非,人之穷可能有富人剥削的原因,但不是唯一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原因。笔者从小在农村长大,很多所谓的农村穷人,大多数都属于馋懒一体的“二流子”。穷不可怕,可怕的是懒还想天天过安逸的生活,最后却将病症归咎于社会进化史上的阶级剥削制度。

有些制度的肯定有不合理的原因,比如有钱人为何能优先享有对资源的占有,就是因为他们可以贿赂资源分配者,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官商结合,所以反腐就是要切断二者之间的“有效联系”。因此相对有效的制度不仅要有透明的监督机制,而且还要去实施,一旦发现“黑心棉”,所有参与者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治。

即便如此,有时候也难平民意,像“假疫苗事件”,只会强化民粹主义,而民意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就会激起更大的社会动荡,但如果再无法扼住这种极不公平的现象,社会也会同样陷入混乱之中,非危言耸听,而是防患于未然不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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