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4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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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未必越多越好

如果法律制定的十分荒谬,我们会觉得可怕,比如按照放屁的音量和浓度而定,但只要法律本身有标准,违法的结果也清楚,并且整个司法过程也是公开透明的,它就不可怕。假如放不放都可能被抓,而且被抓的结果也不清楚,有可能判三五年,也有可能死刑,人们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中才会胆战心惊。

据说宋康王问大臣唐鞅:“我杀的人越多但为什么人们反而不怕我呢?”唐回答:“因为被杀的都是坏人,如果好坏不分抓住就杀,人们就会害怕。”不久后,唐被杀。

东汉年间,陇西发生羌人叛乱,当地长官张纾捉住羌人首领后放了,但不久后他捉住另一羌人首领却杀了,搞得羌人不怎到怎么办?投降还是叛乱,我相信任何羌人都不知道,结果该地区越来越乱。可见,任何事情没有预测性,执政者随心所欲,其结果是最可怕的。

不论是宋康王,还是张纾如此让人琢磨不透,其结果肯定会促发更大的混乱,但宋康王和张纾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因为他们相信只有让下面的人琢磨不透,才可以延长自己的实际统治。即便法律条文明确,统治者的心思还是不能让人琢磨透为好,唐鞅之死就是因为他将宋康王的心思摸透了。

朱元璋在反腐败问题上决不手软,不论数量惊人,而且包括宰相甚至自己的姑爷,可谓是铁面无私,但贪污依然无法被禁止,而且良民也常常跟着遭殃。其主要原因就是司法躲在暗箱操作,抓人的时候肆无忌惮,审判的过程却关起门,可见在古代法律一直是一笔糊涂账,而在这样的世界中,走人情的能力就会显得尤为重要。

其实老子有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塔西佗也有这样的言论:“国家越糟,法律越密。”这和我们现代人的思维好像格格不入,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法制应该越健全越好。如果老子和塔西佗生活在如今的时代,不挨板砖拍就十分万幸了。但先秦时期或者准确地说更早,国家治理依靠的确实不是法律,而是礼,礼的精神核心精神也不是具体的条文,因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反而让人们更容易钻空子。

当郑国的子产将法律条文公布的时候,保守人士十分担心。叔向为此给他写信说:“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周朝的《九刑》都是在国家衰弱的时代产生的。”保守者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一旦法律条文公布,就意味着权力的垄断被打破。

既然“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那么怎么办?老子在《道德经》十九章言:“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不过,郭店楚简《老子》则是“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绝为弃虑,民复季子。”相比现在的通用本《道德经》,郭店楚简没有呛儒家这么重的火药味,但“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二者一样。简单的翻译一下就是抛弃巧诈和财利,盗贼就会消失。

实际上,就算抛弃巧诈和财利,盗贼也不一定会消失。奥古斯丁曾在《忏悔录》中坦白自己偷邻居家的水果,并不是出于自己的饥饿,更谈不上巧诈和财利,他随后就将偷来的水果投给了猪。他承认自己有严重的“犯罪乐趣”,尤其与人狼狈为奸更具有至上的乐趣。可见盗贼的出现不一定因为不良的动机。既然如此,抛弃巧诈和财利就不能治本。

老子反对的是制定多如牛毛的法律条文,统治者以为如此做可以减少社会不良行为,但有时候这样做反而会让人们更加专研如何避开这些法律条文,但如果有原则就不一样了。就这一点他和儒家的礼算是殊途同归,老子只不过是鼓励人们回归自然,统治者也别随意干涉,这种思想在当时的时代算是非常人性了,尽管它不符合人性。人性自然并不一定天真,小孩子诡诈的地方也很多。

秦统一后,法律条文越来越多,明清更是深入到生活的的每一个细节当中,但同时揣摩圣意也被渐渐视之为最危险的事情。既然明确法律条文,就不应该担心揣测,毕竟法律条文在那里明摆着,大家按照执行就可以,包公之所以铁面无私正是因为如此,但如果你相信这是真实的历史,还不如多看看武侠小说来打发时间。   

武侠小说的风靡不仅说明人们法律意识的薄弱,而且还暴露了其潜在的嗜血欲望。但西方侦探小说的侦探只限于自己擅长的领域,而不能自己私自充当法官和刽子手。尽管当今好莱坞也有诸如钢铁侠、蜘蛛侠等称谓,但并不代表这个国家的法律意识薄弱。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否认有时候《狙击手》的事情也会在现实中真实发生,当正义得不到声张,男主角只能自己举起狙击枪,看来“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在哪里都有它生长的土壤。

在人们寻求正义的时候,法律属于优先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也不一定是最后的手段。尤其在中国古代,一直以来几乎没有一部像今天西方成文的法典,大多数县官判断的依据主要是习俗,而像《春秋》和《经》伴随着很长一段时间作为法官审判的依据,这在现代人看来几乎不可想象。

如果在现实中一旦吃亏,就举起正义的大旗为自己讨回公道,天下不就大乱吗?因此孔子才讲以德报怨,但对象是君子,你不能要求庶人,君子做事情讲究原则,庶人只能看结果。但当庶人有冤情就很难和幸福攀上关系,在此情况下他将做什么样的选择呢?

很多冤情戏最后的裁判是皇帝,以为在乌烟瘴气的地方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之后,在金銮殿就可以讨回公道。殊不知帝王扮演的角色既是严父,又是慈母。而受到父权压制的百姓在皇帝那里得到的决不是公正,只不过是一点安慰,而这也只是出于帝王统治的需要,非母亲真正的安慰。但老百姓就是相信被蟊贼欺负,找山大王可以评理,许多德国人始终相信希特勒对犹太人的迫害一无所知,事情之所以这样糟糕,完全是被“奸臣”搞坏的。如果现实中真有通情达理的山大王,人们就会感恩戴德,但人们依然不知道这是他们应该做的事情。

在中国古代最典型的对话是“大人栽培”和“小的岂敢”,这实际上暴露了能混的都是“小的们”,至于老百姓最好的方式就是赶紧跑到庙里指望泥菩萨吧!法律条文可能真的是为了糊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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