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至高者,人长什么样,至高者就长什么样。
真的至高者,至高者长什么样,人就长什么样。

上周大叔证道时说,西方有立约传统,所以他们企业很守约。我们历史上没有立约传统,所以我们企业经常耍赖。
确实如此,我一位劳动局工作的朋友说,今年劳动仲裁的申诉都已经爆表了。大部分是因为企业裁员。但申诉理由大多数并不是裁员不给补偿金,而是连工资都拖欠。而外企裁员,甚至倒闭,是会给足补偿款的。
正因为企业知道诉讼仲裁成本很高,所以有恃无恐,再加上有无数的空子可钻,能告赢的不多,就算告赢,企业还是不给的大有人在。
很多企业就是项目公司,短期存在,拿钱走人,它不在乎自己的品牌,或者根本没有品牌。品牌就是脸。没有品牌,就可以随时不要脸,因为就算公司倒闭也没有无形资产可以损失。
人与人也是,明显感到西方的人更有契约精神,在中国,西化最明显的上海长三角最有契约精神。都有个主观感受,西方契约比天大,我们人情比天大。
西方的契约精神追溯到圣经,我们的人情精神追溯到先秦。
圣经里的至高者与人立约,这就叫俯就,给脸。因为神给人不用立约,只需要命令。就像你对你们家阿猫阿狗不用立约,只用命令一样。但为了人的自由意志和尊严,神还是与人立约。
人却一次次背约。这就是给脸不要脸。
虽然背约,但这种约的精神浸润了西方两千年。既然约必须严格履行,所以一定要有独立审判,在审批之外,效法基督,还有宽容。
在先秦时,权力义务是对等的,君要像君,臣要像君,如果君不君,臣也可以不臣。这是一种潜在的约,但没有独立的审判机构,很多时候君王既是被告,又是法官。导致这种潜在的约非常模糊,更多靠个人情感和道德来维系,这自然就走不了多远。
所以,君的权柄越来越大,约就成了不平等条约。
秦朝以后,君对臣下逐渐有了绝对的权力。那就不再是约了,而是命令,强迫。
如果君主偏弱,权臣也会以同样的方法来羞辱君王。这就没有了约的影子。
真正的约,缔结的双方或多方是平等关系,大家比的是实力、意志和勾心斗角,上演宫斗剧,权斗剧。
后来,从丞相到老百姓,渐渐地,都没了和君主叫板和立约的权力,只有服从的义务,当面不立约,就背地里议论。这就是所谓的“乡愿”。谭嗣同说“群四万万之乡愿以为国,圣教安得不亡”。
人性是一样的。东西方的人都以自我为中心。只是西方有约的精神。首先是至高者与人立约,这是约的源头,也是约的权威。然后有来自独立于王权的机构来祭司基层来维护约,以约为准绳来审判。现代以后,祭司变成了国会和法院。
中国的“约”没有一个独立的机构,而是模糊得只能靠情感维系。
这就使得东西方人气质有了很大不同。
靠约来运行,刚性而平等,你就可以很单纯。专靠钻约的空子之人也多,比如律师。
靠权力运行,规则就模糊,就成了人情社会,尽出乡愿和伪君子。
靠约来运行的社会,为约背书就是至高者。这个至高者以前叫上帝,现在叫国家。所以,现在才有白左搞出同性恋之约这种东西。
靠权力运行的社会,权力背后的人就是至高者。这个至高者以前叫皇帝,现在······叫司令官,三将军·····
霍布斯说,人群后面必须有个绝对的至高者。
假的至高者,人长什么样,至高者就长什么样。
真的至高者,至高者长什么样,人就长什么样。

END

欢迎转发本文给你关心的他/她
传递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