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6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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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用“怪罪”,去攻击和折磨别人的良心



1

我们常常用“怪罪”去搅扰、攻击和折磨别人的良心。


怪罪的背后是把自己放在“与他人关系”的中心位置,是用自己的期待和意愿是否得到了满足为标准,去衡量和判断他人表现的是非善恶。


在怪罪的背后,如同在认为,他人的存在和行为都应该以满足我们的期待和心愿为目的。就好像是,让我们满意高兴的,就是“对的”和“善的”;让我们不满意不高兴的,就是“错的”甚至“有罪的”。一旦让我们不满意不高兴,我们就判定他人是有错或者有罪的。我们就对他人生气,就对他人进行定罪。


怪罪是要别人的良心因为自己没有让我们满足而内疚或对我们有罪疚感。要别人因为没有让我们高兴而在良心上受鞭笞、心理上受痛苦。


我们常常通过怪罪对他人的良心进行攻击和压迫,以此去做别人良心的审判官和责罚者。


当我们怪罪他人的时候,常常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自我的标准去取代神的标准,去对他人的表现进行是非善恶的判断。这也是人类吃了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以后所结的败坏果子之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常常沦为,各人都以自己的标准,以自己是否满意高兴为准心,去判断他人的是非善恶,然后人与人之间就彼此怪罪,互相攻击敌对。


2

就算他人真的做错了,当我们怪罪的时候,我们对人是缺乏爱、怜悯和善意的。


怪罪的背后,是想通过制造别人良心的痛苦和折磨,来疏导和减缓自己因为没有得到满足而有的痛苦。怪罪的目的是通过制造和加增别人内心的痛苦来释放自己的痛苦。


怪罪的人不在乎别人的益处和感受,只在乎自己的益处和感受。


就算别人真的做错了,怪罪意味着,不肯原谅,不想饶恕,不想便宜了别人,不肯放过别人,不肯让别人好过,不肯让别人从亏欠我们的罪疚感中得解脱,不肯让别人的心得舒缓和宽慰。


3

当我们怪罪他人的时候,对神也缺乏敬畏。因为怪罪他人的背后有对上帝至高主权的忽略或者藐视甚至反抗,也有对神审判权的一种僭越。


如果我们意识到上帝掌管一切,有祂站立在我们与他人之间,如果我们意识到他人的存在和一切行为的目的都不应该是为了满足和取悦于我们,而应该是去取悦神,如果我们意识到是上帝的至高主权允许他人不让我们满意(不让我们满意并不代表就一定不让上帝满意),那么,我们就很难对他人生发某种怪罪之心。


即便他人亏欠伤害了我们也是上帝允许的。祂允许这一切发生,为的是熬炼我们的内心和生命,为的是试验我们对他的信心和忠心,为的是要引导我们在不被人善待的情况下也能无条件遵行祂的旨意。


然而,我们常用怪罪他人来推诿自己应该无条件遵行神旨的责任和本分。怪罪他人常是我们解释自己为何没有遵行神旨的一个借口。


4

即使我们经历很多的挫败和失意,也不要总是怪罪他人,而要常常省察自己,是否在一切事和一切关系上,在自己的一切经历和处境中看见了上帝的至高主权和主导性地位?


如果我们常常怪罪他人,常发怨言,常怨天尤人,这背后所隐藏的,是我们对上帝在我们身上至高主权的无视甚至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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