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4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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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路易斯:倘若一本书只适于童年,那么此书就根本不值得一读


最近有本新书《童话与科幻:C.S.路易斯论文学》上市了。这部文集的主题是故事之妙,尤其是路易斯钟爱有加的童话和科幻。在这些充满魔力的文字中,路易斯不仅阐明了故事讲述的核心价值,也揭示了文学批评的真正意义。


路易斯认为,童话并非专为儿童而写,成年人可以大大方方地喜欢童话。类似《魔戒》和《霍比特人》等故事,包含着对现实世界的隐喻和反思,也为读者提供了一种超越年龄和文化背景的精神滋养。


下面和大家分享的这篇文字,就选摘自本书第五章“童话或为最佳表达”。





一些人好像以为,我一开始就自问,如何对孩子说些###教的事;随后,瞅准童话作为工具;接着,搜集关于儿童心理的信息,确定我应为哪个年龄群体写作;最后,又拉出一个关于###教基本真理的清单,并锤炼出“讽寓”(allegories)来体现它们。


这全是捕风捉影。这样我根本无法写作。


一切都始于形象(images);打着伞的农牧神,乘雪橇的女王,庄严的狮子。起初,它们甚至没有一点###教元素;这一元素自己挤了进来。它是冒出来的(bubbling)


接下来形式(the Form)登场。这些形象自行组成事件(也即成为一个故事),它们仿佛既无需私意爱怜(love in-terest),也无需苦心孤诣(close psychology)。而排斥此二者的那个“形式”,正是童话。


就是在这个当儿,我想我爱上了这一形式(the Form)本身;它的简洁、它对铺陈的严格限制,它的灵活的传统主义(flexible traditionalism),它对一切分析、题外话、反思和“空话”的顽固敌意。


我醉心其间。它的用词限制,反倒成为魅力所在;恰如石质之坚令雕塑家欣喜,或十四行格律之严令十四行诗人乐在其中。


就这一面而言(身为“作者”),我写童话,是因为童话就是我不吐不快的那些东西的理想形式……


你大概留意到,我自始至终都在谈“童话”(Fairy Tales),不谈“儿童故事”(children’s stories)。托尔金在《魔戒》中已经表明,童话与儿童的联系,并不像出版商和教育家所想的那样亲近。


很多儿童并不喜欢童话,很多成年人却乐此不疲。真相则是,恰如托尔金所言,童话如今与儿童联在一起,是因为他们在成年人中间业已过时;童话之退居儿童室,恰如老旧家具退居于此,不是因为儿童开始喜欢它们,而是由于长辈们不再喜欢。


因而说我“写给儿童”,意思只是我将那些我认为他们不会喜欢或不能理解的东西排除在外,而不是意在写那些成人不会关注的东西。当然,我或许上当受骗,不过这一原则,至少使我免于堕人高人一等之窠臼。


我从不为任何人落笔。无论舆论界反对与否,也无论是否对我自己的作品不利,我都坚持,倘若一本书只适于童年,那么此书就根本不值得一读。曾希望我的故事会在孩子心中加以克服的那些心障,或许也存在于大人心中,或许也会照样克服。


奇幻或神话,对一些读者而言,是一种老少皆宜的体裁(Mode);对于其他读者,则一无是处。如果它得到作者善待,并遇到得体读者(right reader),其力量在一切年龄段都一样:概括又不失于具体;如在目前的不是概念,甚至不是体验,而是林林总总之体验;撇开了所有的不相干。


不过,奇幻或神话诣其极,可以做到更多;它可以给我们从未有过的体验,因而,它并非“生活之评注”(commenting on life),而是生活之增益。当然,我谈的是奇幻或神话本身,而不是我自己的写作尝试。


“幼稚。”说对了。可是,难道因孩子们睡得香甜,我就要对睡眠摆高姿态么?或者说,因孩子们喜欢蜂蜜,我就对蜂蜜摆高姿态?


[本文摘自《童话与科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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