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4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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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宪法是哈尔滨事件的正解

哈尔滨小伙子在地铁里批驳训斥信仰基督教的老阿姨,视频一经流出,便得到众多新媒体的加持,广为传播,成为热点,小伙子的“文化入侵论”也得到很多知识缺乏者和民族主义者的认同。

与此同时,很多反对者也出来批评小伙子没有礼貌,不懂得尊重对方说话的自由,也有很多人批判小伙子“文化入侵论”的肤浅和无知,还有人说小伙子欺软怕硬,没有常识,无知无畏。

纷纷扰扰中,如何定分止争,塑造社会的共识?我想我们应该回到我国的宪法,因为我们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共识性文件,也是一个常识性文件。

在文明社会中,宪法是一把很好的尺子,可以避免很多上纲上线和夸大其词。

每一个公民,其实都应该认真学习一下宪法第二章,尤其是要深刻理解宪法第35条赋予的言论自由和第36条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因为这两大自由可以说是所有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言论自由保护人们在公共领域说话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人们信仰的自由,对这二者的剥夺将使得其他一切权利变得危若累卵。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你家的饭桌上,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那大概率说明你只是这个家庭的奴隶,而不是这个家庭的成员。

同样,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信仰自由都没有,说明他的思想不会自由,因为信仰自由的本质是思想自由,人只有思想了,才会意识到自己应该信什么,才能真正成为人。没有信仰自由,你就不是自己思想和心灵的主人,只是奴隶而已。

事实证明,被强加和灌输的信仰往往不是真信仰,因为是未经批判性思考的,只是盲从,往往是威逼利诱的结果,人们只愿从这种信仰中取利,所信的不过是鹦鹉学舌。

哈尔滨地铁事件中,是小伙子以民族主义者的姿态批判老阿姨“文化入侵”,老阿姨并没有妨碍他的自由,他却妨碍了别人的自由,老阿姨的言行并未扰乱任何社会秩序,而他却在车厢里大声喧哗,把车厢当作演讲的舞台,虽然他也不至于触犯法律,但他是缺乏公德心的。

总而言之,小伙子的行为不符合宪法所传达的自由精神,小伙子没有尊重别人的自由,反而用“文化入侵”的大帽子来压制老阿姨,制造社会对立情绪,经过无良自媒体传播后,事实上给所有有信仰者带来了一种自己的信仰自由被威胁的感觉。

不客气地说,小伙子的思想本质上是不愿意受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约束的,他似乎用斗争的思维来任意侵犯别人的自由,虽然他可能是大学生,他的言行却毫无现代性,反而像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年青人,这真是教育的耻辱和悲哀。

无论争辩双方如何言论,我们都必须回归宪法,因为宪法是全民的共识,是对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最高的宣言性文件,宪法必须被捍卫,否则便形同虚设。权利和自由必须被尊重,否则每个人都可能被践踏。

如果我们手持宪法都保护不了自己,我们又能指望谁保护我们呢?

作者介绍:李晓明律师,读书人,法律人,常在阿爸父的话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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