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颇懂圣经的基督徒而言,所有下地狱的人结果都是一样,除了遭受永火的刑罚之外,根本上无甚区别。
也有一些曾经接触过基督教,甚至从事过一段宗教生活的人,一旦远离基督教,就会肆无忌惮的犯罪,因为他们认为:反正也是下地狱,既然不信耶稣就必沉沦,那么,何不趁机行乐,把恶事做绝?因为只有那样才不至赔本!
更有一些教牧人员,在讲解有关于地狱方面的真理时,总会不假思索的宣告说,无论人的行为如何,更不管人与人之间犯罪动机与背景的差别,所有罪人都不过是在地狱里受同样的永火之刑。
这些惯常的说辞充斥在教会当中,也深深影响着世人。但这些思想却并不合乎全本圣经的教导。并且这类思想所衍生出来的危机无处不在,那就是:信徒一旦相信,一旦坐稳天堂,似乎就可以无所事事;而非信徒既然注定沉沦,必下地狱,从而也就无需自制。
这样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牺牲掉上帝永不改变的公义属性。任凭世界世人越发作恶,从而也算默认了罪人犯罪的必要。
然而,上帝既然是公义的,其就一定会”论功行赏”,也一定会”明察秋毫”!
人的犯罪是有轻重缓急,主动被动之别的,而上帝的审判更是层次分明,有理有据的。这我们可以通过人类历史上的第一宗审判案件得出结论。在《创世记》第三章的经文中,明确告知我们:上帝对蛇-女人-男人的赏赐明显是有区别的。既有主次,又有轻重。
由于蛇是始作俑者,因此,审判先从蛇开始,而女人则紧随其后,最后才是男人。
但有趣的是:审判尽管根据犯罪的先后次序,可问责却是秉持男人-女人-蛇这个完全相反的次序。那么,为什么如此呢?
这是因为,男人本来被造就是一家之主,其应该好好管理全家,并带领身为妻子的女人,而男人与女人这个组织起来的家庭,这个”整全人”则有责任管理其他的”造物”。
而当女人没有顺从男人,甚至在吃禁果之前都并未征求丈夫的意见,反而竟顺从了低级的造物,也就是蛇的时候,这个上帝原初设定的次序则被彻底破坏。这样,当上帝的审判临及,主必定先按照自己所设定的次序问责。正如我们所看见的那样!
但由于罪必定是蛇诱惑了女人,而女人又引诱了男人,因此,最终的判决也必定秉持这个原则。
毫无疑问,根据圣经,我们获知:只有信仰是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分水岭。也就是到底上天堂,亦或是下地狱乃是根据一个人究竟有否真信救主。“因信称义”是贯穿全本圣经的真理。
然而,在天国的赏赐与在地狱的刑罚却是根据人的行为。
圣徒当获得怎样的赏赐绝非千篇一律,而非信徒将遭受怎样的刑罚也并不是整齐划一。
因为天堂的赏赐不同,所以,同样进天国的亚伯拉罕和罗得之地位不可能一样。毕竟,死后的圣徒拉撒路是在”亚伯拉罕怀里”,而非”罗得”的怀里。这就是二者在上帝计划中的位置与个人的生命差别导致的最后区别,关于此项真理,《哥林多前书》有清楚教导:
栽种的和浇灌的,都是一样。但将来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赏赐。因为我们是与 神同工的;你们是 神所耕种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我照 神所给我的恩,好像一个聪明的工头,立好了根基,有别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谨慎怎样在上面建造。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它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8-15)
在这里,我们知道,即使是有真信徒有一天都得向上帝交账。这有点类似“论功行赏”,分银子那个比喻其实也在说明这个道理。虽然必须交账,但交账时结果却人人有别。要特别留意:赏赐是根据”个人做工的功夫”。
当然,我们的工作被主认可并嘉奖也总关乎我们的动机。任何一个人,其行为能在主面前被称之为”善行”的必须是:得救的人+美好的动机+正确的方式这几点的合一。这有别于非信徒那种”社会性的善”。这种善行是义人的果子。由于人已重生,因此,这种善行则是”新人的新样”。
但非信徒既然尽皆是旧人,因此,由于其人不对,人还处在未被更新的心性当中,以至于其纵使行了一些合乎上帝律法的事,却也是相对的善,而不是绝对的善。也就是说,这个善是出自恶人的,且与其他恶事相比,算好一点而已。
但无论如何,基督徒进入天国,必定有人”大得赏赐”,而有人则”仅仅得救”。这是不争的事实。
既然说是”赏赐”,那就意味着人的行为本身并无价值,因为行善是人与生俱来的责任。既然是责任,就是应当应分的。正如驾驶员不违章且完全遵守交规是理所当然的。
然而,上帝却应许嘉奖(赐福)于所有行善者。这项原则教内教外尽皆如此。比如,哥尼流还未得救之前,上帝就在关注其人其行,并且喜悦其善行。
彼得就开口说:”我真看出 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彼10:34-35)
而亚伯拉罕时代的法老王与亚比米勒王都不例外:
法老的臣宰看见了她,就在法老面前夸奖她。那妇人就被带进法老的宫去。法老因这妇人就厚待亚伯兰,亚伯兰得了许多牛羊、骆驼、公驴、母驴、仆婢。耶和华因亚伯兰妻子撒莱的缘故,降大灾与法老和他的全家。(创12:15-17)
亚伯拉罕称他的妻撒拉为妹子。基拉耳王亚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但夜间, 神来在梦中对亚比米勒说:”你是个死人哪!因为你取了那女人来,她原是别人的妻子。”亚比米勒却还没有亲近撒拉。他说:”主啊,连有义的国你也要毁灭吗?那人岂不是自己对我说‘她是我的妹子’吗?就是女人也自己说:‘他是我的哥哥。’我作这事是心正手洁的。”神在梦中对他说:”我知道你作这事是心中正直,我也拦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着她。(创20:2-6)
当然,在天国中的地位问题也总是关乎上所回答的:
那时,西庇太儿子的母亲同她两个儿子上前来拜耶稣,求他一件事。耶稣说:”你要什么呢?”她说:”愿你叫我这两个儿子在你国里,一个坐在你右边,一个坐在你左边。”耶稣说:”我所喝的杯,你们必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赐的,乃是我父为谁预备的,就赐给谁。”(太20:20-21、23)
在这里,关于在天堂得赏或者地位问题,人的努力乃是次因。而究其主因,还是上帝事无巨细的安排。而人的行为,则在上帝的安排之内。
还有,当《启示录》明言:新天新地的根基有十二使徒之名,已经足够证明不是所有人在天国的地位都相同。
城墙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启21:14)我们不比使徒,一把人也远逊亚伯拉罕、以撒与雅各。
不过,我们这里说的”地位”,是一种形容,它只能作为未见事物的类比。并不一定如同现世的身份或者一个人去处的位置所指的那些。
既然天国的赏赐不同,那么,相反,地狱的刑罚也必然不同!
什么?地狱有不同刑罚?那岂不就类似佛教的”十八层地狱”一说吗?在那个观念中,人只要没有脱离轮回之苦,没有除去”无明”,就不能归于圆寂或者涅槃,从而因着犯不同的罪,必定下入不同层面的地狱,承受不同的刑罚……
当然不是!尽管我们认为地狱刑罚一定不同,但绝非他们那种自以为是的看法。
那么,我们怎么获知地狱的刑罚的确不同呢?那是因为圣经明文就这么教导。首先我们看主耶稣怎么说:
耶稣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那些城的人终不悔改,就在那时候责备他们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迦百农啊,你已经升到天上(或作”你将要升到天上吗?”),将来必坠落阴间,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它还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太11:20-24)
在这里,我们主要看最后二十四节这句:
[和合本]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
[KJV]But I say unto you, That it shall be more tolerable for the land of Sodom in the day of judgment, than for thee.
[现代中文]我再告诉你们,在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遭受的惩罚比你们所受的要轻呢!”
当初,主耶稣亲临加利利诸城传道。在其一再地好言相劝,且屡施神迹力证福音的情况下,那些城的人却终不悔改。随后,主耶稣才发出了如此的预言。结论是:他们有祸了(遭殃了)。
这个结论无论哪种翻译都在教导我们:尽管都是不信的人,但由于当时在所多玛被倾覆时的人并未领受那么多恩典,也并未见过那么多的神迹而灭亡,与加利利诸城中那些灭亡者最后所受的审判决计不同。当然,不同的审判代表不同的刑罚。
还有一次,主耶稣又发出另外一段预言:
耶稣在教训之间,说:”你们要防备文士,他们好穿长衣游行,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们的安;又喜爱会堂里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他们侵吞寡妇的家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罚。”(可12:38-40)
在这里,主耶稣针对那些假冒为善的法利赛人,进行了大肆地批驳。主耶稣毫不客气地指出:因为他们毫无怜悯之心,还犯着严重的大罪,也就是侵吞寡妇的家产,却虚伪的做着长篇祷告。不行公义的同时却罪上加罪,这样,又怎能逃脱更重的刑罚呢?
既然有更重的刑罚,显然,就有相对应的轻一些或者重上加重的刑罚。这是必然的!
而关于此点。施洗约翰也持同样态度:
约翰看见许多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也来受洗,就对他们说:”毒蛇的种类!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忿怒呢?(太3:7)
即使是使徒保罗在著述《罗马书》也清楚说明: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罗2:25-27)
这就是所谓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个原则永远不变。关于这类经文比比皆是: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罗2:6-8)
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 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太19:28)
从东、从西、从南、从北将有人来,在 神的国里坐席。只是有在后的,将要在前;有在前的,将要在后。”(路13:29-30)
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12:37)
当审判的时候,尼尼微人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因为尼尼微人听了约拿所传的,就悔改了。看哪,在这里有一人比约拿更大。(太12:41)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13)
这些经文,无一例外都在说明一个原则,那就是:上帝会凭着人的行为对其进行审判。人与人之间在一件具体的罪上,由于犯罪动机,犯罪环境与犯罪程度的不同,要遭受各自竞相不同的对待。比如:其是不是被动而犯,是不是屡教不改,是不是知罪犯罪,是不是有过悔悟……这些都将成为一个人被量刑的标准。
当然,这都是对那些从未得救的假信徒或者非信徒说的。
在这其中,尤其是做神学教师的人,理应越发慎重。因为误人子弟是个重大之罪。假使一般师傅的言行或好或坏都会深深的影响学生,更何况属灵教师呢?
《雅各书》三章一节说:”[和合本]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
[现代中文]我的弟兄姊妹们,你们不应该个个都想当教师,因为,你们知道当教师的要比别人受更严重的裁判。
所以,地狱的刑罚的确不同。
人间的法庭,但凡秉公执法,都会根据不同事件下不同判断。事实上,往往一宗刑事案件的参与者之罪行都是迥然有别的,比如前段时间发生在美国的校园暴力案件,主犯和从犯,甚至包括前去贿赂检察官的家长都被处以不同的惩罚。有判缓的,有服刑的,有改造的,有释放的,还有的要受极刑。所以,任何案件,绝不能千篇一律施行一种刑罚与判决。
人世间这些法律诉讼与审断全部都是未来那个针对全人类的终审判决的演练与预备。以至于虽然尚未临及那日,我们也会笃定的知悉,公义的上帝一定会对全人类作出最公义的判决。
试问,同样是非信徒,但不杀人与杀人能一样吗?另外,杀一个人与杀十个人能一样吗?个人性的罪与公众性的罪能一样吗?没听过福音而犯罪的人与听过福音却亵渎圣灵的人能一样吗?当然不能!
正如,仿若从火里抽出的一根柴的那些仅仅得救者和但以理、约伯、挪亚能一样吗?在《马太福音》第十七章主岂不就只向旧新五圣(摩西、以利亚;彼得、约翰、雅各)彰显荣耀了吗?
那么,有的人势必会说:圣经岂不也曾明确教导,地狱都是火刑?比如:
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太18:8)
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
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只眼进入 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因为必用火当盐腌各人(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盐腌”)。(可9:47-49)
又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犹7)
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4-15)
连与拉撒路相对的那个财主都只在火中,其唯独盼望有人能拿凉水沾沾他的舌头尖。
是的,圣经的确教导在地狱里,罪人普遍所受的是火刑。
然而,依我看,这只是”最低刑罚”,至于如何加重罪人所受的痛苦,如何在受火刑的情况下使罪人承受不同的感受,也就是说怎样按照罪人不同的罪报应各人,这乃是属于上帝的奥秘。圣经没有细致提及,我们也不便过多揣测。
然而,只要知道,地狱的刑罚的确不同就足够了。愿我们警醒过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