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2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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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太太 | 应该不应该?可以不可以?

杨太太  | 应该不应该?可以不可以?

一、“可以不可以”的双重标准


基督徒常常讨论可以不可以,应该不应该的问题,甚至为此吵得不可开交。要列出来的话,可以列一张清单,讨论一整年:
 
  • 基督徒可以嫁娶非基督徒吗?
  • 基督徒可以练瑜伽吗?
  • 基督徒可以入D吗?
  • 信主的孩子可以戴红领巾吗?
  • 基督徒可以佩戴佛像吗?
  • 基督徒可以参加万圣节活动吗?
  • 基督徒应该把孩子送去公立学校吗?
  • 基督徒可以参观寺庙吗?
  • 基督徒可以嫁娶离过婚的人吗?
  • 基督徒周日可以不去聚会吗?
  • 基督徒可以游戏打通宵吗?
  • 基督徒可以吃血吗?
  • 基督徒可以避孕吗?
  • 基督徒非得交十一奉献吗?
  • 基督徒可以吃星巴克吗?
  • 基督徒开公众号传福音可以收赏赞吗?
  • 基督徒开公众号可以接广告吗?
 ……
 
有意思的是,包括我自己在内,很多时候对这些问题有双重标准

  • 比如我过去一直坚持基督徒不能佩戴佛像的,却对孩子佩戴红领巾没有什么疑虑


    ——细想,这两者不都是佩戴一个不认主的标志吗?


  • 我认识一些朋友认为基督徒不能参加万圣节的,却觉得送孩子去公立学校没什么毛病……


    ——万圣节不过是一天,公立却要9年教孩子无神论,岂不更严重?


其实我也没法回答这些问题,建议大家各回各家,各找各妈,有问题一定要咨询自己的牧师长老传道人。

(如果你还没有教会,或者你和牧师无法交流——那这个问题真心比上面这些问题都要严峻得多了……)




二、区分“凭信心”的事和“犯罪”的事

我在写《我要重新做人了》一文的时候,认识到了“罪”和“软弱”的差别。也作了一些思考。

今天这一篇,也是想要讨论另外一个界限观的问题,我最近发现这个界限观对我处理问题很有帮助。
 
过去我的界限观混沌一片,常常在各种事情上和老公纠结:
  • 孩子要不要去读公立学校?我和老公吵半天。

  • 孩子要不要去参加万圣节?我和老公吵半天。

  • 要不要让老人带孩子?我和老公吵半天。

……


过去我觉得上面这些事情按照圣经原则,都是不可以的,所以我没有办法顺服老公的决定——两个人意见不同,看见不同,一聊起来最后不就吵了嘛!


但最近,我发现很多时候,我的问题是:

  • 把“软弱”当成了“罪”来处理;

  • 我把“凭信心”的事情,上升到了“守律法”的问题。

 


三、如果先生的决定并不涉及“犯罪”……


举个例子来说,关于过不过万圣节,适用的经文显然是哥林多前书第8章的内容: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 神。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


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
——哥林多前书 8:4-9
 
保罗说得好!昨天万圣节的话题也讨论了半天,这里就不再多谈了。

我们会因为一个人过万圣节,就把他逐出教会吗?

并不会。

但是我昨天和杨先生聊起对万圣节的时候,就好像过万圣节这是一件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事。为什么我怀着这样大的热情声讨万圣节,却没有对清明节进行这样声泪俱下的声讨,是杨先生引发我后面去思考的问题。

那对于我来说,既然这件事根本就不涉及犯罪,我为什么当时不顺服,还要试图去搬救兵呢?
 


四、因着信,在“不犯罪”的事上操练顺服

以前我们还为了孩子要不要去体制内的学校吵架,见《记关于为姐姐囡择校的一次吵架》一文。
 
但是送体制内学校就是犯罪了?好像也不尽然吧!这也是一件凭信心的事不是吗?有的人信心小,就没送了;有的人信心大,也就送了。

教会会因为一个人送孩子去公立学校,就给他惩戒,把他逐出教会吗?

并不会。


我发现,当我在和先生说“不可以”和“不应该”的时候,区分先生的意见到底是一件“各凭信心”的事情,还是一件“犯罪”的事情,是很重要的:

  • 如果先生要做的决定是一件涉及犯罪的事,比如说他如果要我去堕胎,那是杀人的罪,那我就应该找兄弟姐妹、牧师去和他好好谈一谈,而且我应该也不会顺服他的决定。


  • 但如果先生要做的决定并不是一件涉及犯罪的事,比如说他想送孩子去体制内学校,那我在这时候要做的,是回到神面前,操练自己的信心,看到神在我孩子的身上是掌权的,看到我们的婚姻关系的合一是重要的——这样,因着我对神的信心,即使这件事在我看来非常重要,我也仍然可以操练顺服。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杨先生昨天会说,他觉得多听自己牧师讲道,多和弟兄姐妹一起查考圣经很重要——因为这会帮助我们更了解上帝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而不是用人的标准在各样事上说一句“可以不可以”、“应该不应该”,凭己意自己来判断。



五、对待“各凭信心”的事的正确态度

我晓得有的教会认为上述这些都是罪,那教会对这些事的态度是什么?我想,应该是哥林多前书第5章里“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更大的问题可能是虽然教会也认为是犯罪,却也无动于衷,任凭大家各自沉沦。)

但如果教会并不觉得这些事已经上升到了犯罪(比如我的教会),那么我自己个人,在和我老公,在和兄弟姐妹讨论这些“各凭信心”的事情时,我的态度应该是什么呢?

我想应该是罗马书14章。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
罗马书 14:1-6


想到过去杨先生也是凭着他清洁的信心在做一些决定,也不过就是圣经上“各凭信心”的事情,我却总觉得“不可以”和“不应该”就在这里和他大吵大闹,想到这里,就未免有些羞愧。

当我自己在说,我是信主的,也相信上帝在万事上都有主权,那作为我来说,我又有什么理由在这些“并不是犯罪”的事情上,不顺服先生,叽叽歪歪,心里苦毒,甚至起了离婚的念头呢?


要知道,离婚那才真的是犯罪啊。



最后

很感谢昨天写《也谈万圣节》一文后,大家对我的各种提醒,我觉得都挺好的,大家对我的爱心我也感受到了。

也愿我每天都对罪敏感,在各样事上操练,而不是每年就高喊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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