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2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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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告诉我们4.2|罪是带来报应的

圣经告诉我们4.2|罪是带来报应的


这次我们更具体地来面对罪和死的问题。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


在这段话的前半句描述了一种状态,仿佛有一个人在世上很忠实地接了一个活儿,接了一个订单,他通过这个劳作要得他的报酬。按着公平的原则,按着最自然的原则,完成了劳作的人,要因着他的劳作而得到薪酬,也就是工价。


在这里描述说,这个人接了一个活儿,但是是什么样的活儿,他殷勤地干了什么样的活儿呢?他干的活就是罪。他忠实地、殷勤地犯了罪,所以他也必然地、自然地,相当理所当然、不言而喻地得到了他的薪酬。


他拿到了他的薪酬袋,里面是什么呢?是死。


这正是我们今天要面对的圣经告诉我们的事:罪和死。


圣经告诉我们4.2|罪是带来报应的


罪是人生命里的基本经验,就是人以内在的直觉觉察到自己不对。我们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谈论跟罪有关的事,称它为罪,称它为恶,称它为过错、过犯,称它为错误。不管我们称它为什么,我们意识着某种不该有的事在我里面:一种不该处的关系,我身处其中;一件该做的事,我没有做;或一件不该做的事,我做了。


但罪有比我们直接经验到的更深刻的本质。罪的本质最根本的就是,罪是关于上帝的,罪不单单是关于行为和规范,罪是关于上帝的。


比如说,世界上的人无论受到了什么样的教育,他基本都知道,杀人是不对的。虽然我们人人都知道杀人不对,但是为什么杀人是不对的?我们有时也会用奇怪的方式试图解释杀人为什么不对:你若杀他,他也会杀你,彼此杀来杀去,总有一个死,今天是他死,明天就是你自己死,到头来还是你吃亏,所以杀人是不对的!但这样一种利害的盘算,和我们内心中更直接地意识着杀人不对这个道德直觉并不相称。我们深切地、直接地知道,杀人不对这件事其实并不是来自这种盘算。我们也会说,“攀岩不对”,如果没有很好的技术却试图攀岩,很可能造成失误,摔下来非伤即死,所以攀岩不对,除非你有足够的技术和相关的设施保障。好像这两个都会导致我自己非伤即死,但我们分明感受到,说“攀岩不对”似乎完全不像说“杀人不对”那样直接不对。


但圣经其实告诉我们为什么杀人不对。我们来看创世纪第九章五到六节:


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5-6)


为什么杀人不对?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因此杀人是在冒犯人里面的上帝的形像。所以上帝必介入并追讨他。


罪的实质是关于神的。


人藉着罪来冒犯神,罪就是冒犯神,罪就是不以神为神,罪就是不爱神。


圣经里面描述人犯罪时的情形说,“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不把神当作神来对待。


圣经告诉我们4.2|罪是带来报应的


圣经上实际命令人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耶和华你的神。但实际上我们不仅不爱,而且逃避祂。我们不仅不以神为神,而且把神以外的什么随便放在重要的位置,或者对着能暂时满足自己欲望的某种东西说,这就是我的神。我们以这样的方式悖逆神。


如果在这世上,一个人有优秀的、忠实的又爱他的父亲,可是这个人却拒绝自己的父亲,而把一个品格败坏、形容丑陋、智力低下、罪孽累累的人请到家中说,“这个贼,这个恶棍,是我的爸爸,而你不是”,认贼作父,引狼入室,那么我们都知道,这是一个何等邪恶的儿子。


但人不以神为神,而把人手所造的,世界上的被造物,能够暂时向我的欲望有某种作用的称为神,或者自比为神,这又是何等邪恶的事。


罪是关于神的,人在其一切的恶上,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不以神为神。


当然,不以神为神时,人也不能正确地对待神以外的事情。也就是说,人不能按着神所有的仁爱和诚实的性情对待其他的事物。人不这样对待上帝,人也不这样对待伙伴,而且人也不这样对待自己手所办的事,不仁爱,不诚实。人也不能够真正在合宜的位置上,以合宜的方式善待自己,而是放纵懒惰,自我毁坏,一边自高自大,一边自轻自贱。


所以人在这一切事上犯罪,但说到底,都是在这一切事上冒犯创造他的生命,并为他定下生命的位置和规则的上帝。


罪的本质是关于神的,而且罪是关于人的选择的。


有的人说,人无完人,所以人犯罪怎么了?既然人无完人,人不可能那么完全,人就难免会有罪,因此罪是无所谓的。不,“人无完人”和“人犯罪”是相关联的,但不能等同。因为所有人的所有的罪都是关乎他自己主动的选择。他怎样选择,表明他是怎样的存在,也表明他在乎什么。


人是自己选择犯罪,并且因此他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罪是关乎人的选择,罪并不是一个人身处其中的自动的状态。我在重要的事上是非不分,和我学不好微积分是两码事。我学不好微积分,可能是我的智力不够,但人在抉择之中选择作恶,却不是因为智力不够,而是因为他选择邪恶。


因此,罪的本质不单单是关于神的,不单单是关于选择的,而且罪在本质上是要求承担后果的。也就是说,罪是带来责罚的。罪不单单是违背一个僵死的、无所作为的,只能显明是非,不能够按是非给人酬报的规则。


如果罪仅仅是违背规则,规则就算能显明是非,但规则自己做不了什么。实际上,罪不单单是违背规则,罪是冒犯上帝,冒犯一个永远活着的上帝,冒犯一个圣洁、良善的上帝,冒犯一个不当被冒犯,也不能忍受自己被冒犯的上帝,冒犯一个必要施行报应的上帝。所以罪是有后果的。


圣经告诉我们4.2|罪是带来报应的


其实咱们中国人在一般的文化中,是注重礼仪、仁慈之类的规则的。但我们并不以为,或者有实在感地以为,在这规则的后面有活着的、行动的、施行判断的上帝。就算偶尔意识到后面有天,然后才有天理,但当我们不太意识到这位活着的上帝时,我们对天理自身的威严往往也比较轻视。


很多中国人可能听说过一句话叫“杀人不过头点地”。有很多的时候,甚至在街头,如果有人和人辩论个理吵起来,以至于要动手打的时候,来劝架的人也会说,“算了算了,杀人不过头点地”,但杀人不过头点地是什么意思?在中国谚语里面,这个话的意思是,即使犯了杀人的重罪,如果杀人者向要追讨他的罪的人叩头求饶、哀切恳求(这就叫头点地),是有可能被豁免,不至于非得弄死他的。“唉呀!求你饶了我,我实在是错了,我太对不起你了,我上有老下有了小,杀了我就等于杀了四个人,啊,我有一个瘫痪在家的妻子,有一个90岁的老母,和一个四岁的孩子,你杀了我,我们就全死了,你饶了我一条命吧!”很可能被害的家人会因为这种哀切的恳求就饶了他。


这一类的想法可能合乎人世间的常理,但这一些说法却不断地轻忽罪的实质,罪是带来报应的。即使不是现世的报应,也必有最终的报应!圣经中绝不以为事情会轻易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70年代的中国,破四旧,破除迷信,思想改造,以至于人们以为只要主义真就可以胡作非为。但在当时有一个人叫北岛,他有一首在70年代写成,而在70年代末流传很广,也是振聋发聩的诗,诗的题目叫《我不相信》。其中一句,他说,我不相信,就是我不相信死无报应。北岛至今可能也还不是基督徒,虽然他的妈妈是基督徒,北岛自己不是基督徒,但人的良心在某一个时刻可能能意识到,罪和对罪的报应绝不单是现实经验的程度。


罪是有后果的。所以就其实质来说,罪是冒犯神的,罪是关乎人的选择的,罪是带来报应的。

《圣经告诉我们》未完待续,敬请持续关注
 
本文根据作者证道信息整理
图片|网络
排版|兔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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