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6 10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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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福音的一次重大冲突–浅探“礼仪之争”

小编的话:

春节期间,让很多信徒(特别是家族中最先信主的肢体)感觉压抑和难以面对的是回到老家后,如何调节基督信仰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张力。虽然很多人在回家前就做好各样心里准备,然而回到家面对强大的传统以强大的排场倾轧过来时,很多人往往觉得甚是煎熬。

 

小编觉得有必要对这种现实问题进行梳理和讨论,无奈抽不出时间。但又深知这问题的严峻,故此,先推送一篇关于“礼仪之争”的文章,这是教会历史上所发生的一次重大的福音与传统文化间的冲突。相信看过此文之后,仍然处在这种冲突中的肢体会得到一定的安慰,或者从中得到一些启发,以更有智慧的方法面对自己的实际难题。

 

小编在此也希望读者能够参与讨论,将自己的经历或者看法写成文章投稿给我们(投稿邮箱见文章底部,一旦采用会有稿费),以便深入交流和讨论,以帮助处于两难中的肢体尽快得胜。


传统文化与福音的一次重大冲突

                                 ——浅探“礼仪之争”

作者:陈小


 

一、礼仪之争产生的必然性

 

人类的文化从积极意义上讲,有一部分是源于上帝的普遍启示,有其正面的一面。另一方面,世俗文化背后也会带着迷信和偶像崇拜的色彩,这一部分为独一真神信仰的基督教所不能接受。故此,当基督教进入一个民族或者国家时,必然会面临文化上的冲突,这种冲突有时会很直观和尖锐。华人向来以中华文化为傲,以其为瑰宝,但是,中华文化中有很多的宗教色彩,所以基督教与中华文化接触时,冲突就变得更加厉害。

 

华人接受基督信仰后是否能继续保留自己原有的核心文化,是否能够继续参与原来文化中的各种活动,是否能够仍然延续原来文化习俗,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基督教在华的传播。

 

礼仪之争使得康熙皇帝对于基督教的态度直接发生一百八十度的改变,从此公教会就再也不能如之前一样受皇帝的待见、宽容和保护。在礼仪之争之后,传教活动受到了一定的打压,传教士必须领得朝廷准予的印票方能继续传教,也有部分传教士被驱逐出境。

 

礼仪之争也给公教会带来了一定的反思,使公教会更加重视基督教与本土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公教会也开始研究中国文化,这有利于之后的公教会在处理文化冲突时采取更合信仰原则的办法,为以后公教会在华的继续传教奠定了一定的经验基础。

 

福音要进入新的国度,必然会有冲突,而这种冲突更多集中在文化层面,所以研究当地的文化,以及历史上公教会如何看待这些文化对后来的公教会有其非凡的意义,所以礼仪之争是值得学习和探讨的课题。


二、礼仪之争的焦点及其严重性


礼仪之争的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GOD的翻译问题,公教会能否采用中华经典中的“上帝”和“天”,然后赋予基督教含义?二是是否应该批评对孔子和祖先所举行的礼仪,或是应该禁止基督徒们参与他们,或者应该视它们为没有宗教意义,或至少没有违背基督信仰的宗教意义加以容忍?还是说反对一部分,同时允许华人皈依者参与一些经过修改的礼仪,或者让基督徒自己的良心决定是否参与?三是其他问题,比如基督徒可否参与或者资助社区举行的各种团体节庆(这些节庆往往与神明有关)?能否为祖先的灵魂举行弥撒?司铎给妇女举行圣礼时,如何面对与华人传统冲突的地方,可否取消涂油礼?华人信徒在皈依后是否要马上符合欧洲公公教会的习惯和利益?华人皈依后能否继续放债取利?教堂能否悬挂“万岁”一类的碑文或匾额?

 

第一和第二两个问题是礼仪之争的核心,对于GOD的翻译问题直接影响到华人对基督教所信仰对象的认识,如果采用华人经典中的词汇,可能容易让华人接受,但也容易使人混淆华人宗教中的神之观念和基督教所信仰之对象。

 

GOD的翻译或许更多是公教会单方面所要衡量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集中在公教会内部。但孔子和祖先的祭拜问题就直接关乎公教会和华人社会之间的张力,冲突已经不单单限于公教会内部,它直接关系到基督教和华人核心文化的问题,孔子和祖先的祭拜是华人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孔子所制定的纲常伦理和宗族制度下的长幼尊卑是华人社会秩序的规范。所以这种矛盾的严重性可想而知,甚至可以说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

 

如果说孔子和祖先祭拜是礼仪之争中基督教文化与华人文化矛盾之焦点,是关乎全体华人的信仰抉择问题,那么是否参与或者资助社团节庆活动则是礼仪之争的具体落实。因为华人社会是以宗族为划分原则,在一个宗族里会有形形色色的宗族活动,参与这些活动是所有宗亲的责任也是一种社会身份的认可。此外,中国古代历史上,宗族是执行社会秩序的最基本单元,拥有决定每位成员命运的权利。所以,如果一位华人皈依基督教后,他将马上面临宗族的问题,这直接体现在宗族所举行的各种活动上,如果他拒绝参与,那就意味着他将受到整个宗族的唾弃和排挤,轻则成为孤独的局外人,重则危机生命。


三、公教会在礼仪之争中采取的应对方法及影响


基督教和华人文化的冲突,各个差会所采取的态度并不统一,大致上耶稣会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而道明会和方济各会则对耶稣会的宽容表示惊讶和反对,并于1635年由马尼拉总主教向罗马教宗控告耶稣会的惯例。所以,这种文化上的冲突正式被提交到罗马,教宗于1645年批准并颁布了传信部的法令,禁止耶稣会之前的惯例。耶稣会马上对此禁令进行申诉,并于1656年获得罗马的肯定。但道明会并不服气,于是询问罗马这两个谕令的效力,不料教宗的答复是两个谕令均有效力,人们必须“按照具体问题、环境和整个谕令的内涵”来遵守这两个谕令。

 

教宗的这两个谕令有很多冲突的地方,这也反应了罗马的判断并不是基于对中国实情深入的了解。这种情况下所发出的谕令并没有解决公教会所面临的问题,反而深化了公教会的内部矛盾,在这之后耶稣会和道明会、方济各会之间的争论不断持续,又加上双发在争论之中掺杂了很多私人恩怨,使得内部矛盾更加激化。

 

后来,耶稣会会士向康熙请求发表意见,而康熙认同耶稣会的看法,并且申明华人对孔子的尊敬礼仪只是将其当作立法者而非神,对祖先的礼仪也不是祈求保护,而是表达对死者的爱慕和纪念。康熙的这个意见被送到了罗马教廷,至此,这场礼仪之争从公教会内部不断激化,已经牵涉到皇帝或教皇,使得单纯的信仰和文化问题之外又加上更多复杂的干扰因素,特别是皇权和教权的较量。

 

1740年教廷发表谕令,禁止信徒用“上帝”和“天”来称呼上帝而肯定“天主”这个词,禁止信徒参与敬孔和敬祖的祭祀礼仪,禁止教廷悬挂“敬天”的牌匾,也禁止信徒在家中摆设灵位。为了推行此谕令并解决东方的争端,罗马教廷委派了特使多罗来华处理此棘手问题。但是,多罗坚硬的态度并不迁就康熙早前的谕令,于是引起康熙反感,遂将其逐出。此后,康熙立马颁布谕令——凡传教士非领得朝廷准予传教的印票,及许可服从中国的礼仪的,不准在中国传教。面对康熙的谕令,多罗在南京马上提出对于那些不服从教宗谕令的信徒将提出绝罚的可能性,并且禁止1656年的谕令所允许的在解释上的宽容。在这种情况下,华人信徒实在进退维谷,而罗马教廷又于1710年肯定多罗的敕令,并且禁止人们继续讨论礼仪问题,但耶稣会对此作出坚硬的抵抗。

 

罗马教廷对于这样的情况采取更强有力的行动,教宗于1715年发表《自登级之日》的训谕,肯定之前的决议,并要求在华传教士和神职人员服从,否则将遭受停职、禁令和绝罚。这个训谕引起皇帝的反对并逮捕了主教的使者,同时耶稣会会士也不完全服从教宗的规定。无奈,罗马教廷再次派遣使者嘉乐来华,嘉乐虽然较为从容和明智,在教宗的谕令之外加上了八条许可,但并不被康熙接纳。康熙在看完嘉乐递交的谕令后大为发怒,认为欧洲人不能作为华人习俗的裁判者,而且要求禁止基督宗教的代表在华传播他们的信仰。

 

此后,本笃十四教宗于1742年颁布《自从天主圣意》的训谕,肯定《自登级之日》,取消嘉乐的八条许可,要求所有不服从的传教士回欧洲接受惩罚,这条训谕结束了礼仪之争。

 

这场争论孰是孰非难以下定结论,教宗的强硬态度无可否认使公公教会的独特性得以保存,但公公教会在没有实地了解中国处境的情况下就发出各种谕令的做法也欠妥当。不过,在教宗的强硬和康熙皇帝的强硬互相碰撞之下,一方面触及了福音处境化的问题,另一方面使公教会也清楚了中华文化的核心问题,这能为以后的公教会的宣教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史料。我们相信这事乃在上帝计划当中,如果教宗采取容忍的态度,或许中国会成为天主教国教,但是纯正的信仰就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我们从现在在华新教人数远超过天主教人数来看,或者可以揣测神的美意正是为后来的新教创造机遇,使新教在中华大地能够深深扎根,而后来者的新教在传教历程中,并没有受到礼仪之争严重的干扰,或许正是从中汲取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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