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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稀记得有一次,我们家三宝犯错了,被我管教,我当时很生气,他匍匐在地上,紧紧地抱着我的腿不松手,我有一种厌恶的情感涌上心头,可能表情也不好看,我的大女儿在旁边说:
“爸爸,你轻贱弟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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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不一定看懂“轻贱”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但我知道,我大女儿也明白,我当时感到无比的羞愧,我知道:我得罪了至高者,也得罪匍匐者了。
女儿所说的这句话,来自天经地义的某书: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这句话,流传在人类社会,有三千五百多年了,是一句古老的真理。
意思是说:处罚有过犯的人,应该适当,合乎真理,遵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对等原则(这两个词语,原意是量刑不要过度,而不是以恶制恶的报复),不可以过头!
过度的处罚,过度的责备,就把人不当人,轻贱对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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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种处罚,是重罪轻责:有名的故事,是士师以利的两个儿子,贪腐献上的牛肉羊肉;其次,和远道而来的女人通奸,这是大罪大恶,放在一般法治社会,都会受到严厉的责备。
但作为领袖的士师以利,居然只是言语上不软不硬地责备:
“人若得罪人,有士师审判他。人若得罪永恒主,谁能为他祈求呢?然而他们还是不听父亲的话,因为永恒主想要杀他们。”
疏忽他们的过犯,不及时追讨其罪孽,任凭他们走上毁灭的道路,或让他们从小没有学习悔改和敬畏,这就过分尊重人,强过至高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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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个人当做人尊重,这句话说说很容易,但做起来,很难!
首先,人是全方面败坏:意志是软弱的、理性是黑暗的,情感是败坏的,如衣服渐渐地旧了。
其次,人有至高者的形象和样式:有治理全地和生养众多的使命,怎样成全?不浪费光阴?
对付他们的过犯,用慈绳爱索,引导他们的悔改、降服至高者;
发挥他们的潜能,用兴趣和环境,引导他们的长进,服务别人!
至少对我来说:真的没有成熟的方案;
我愿意去探索,去和那些乐意培养虔敬后裔的人,一起去努力,如果二十多年前后,我看见了全能者成就我的愿景,我转身坚固我的弟兄我的姐妹,帮助他们养育虔敬的后裔:
告诉他们,如何把孩子当做人看!
我已经千恩万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