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2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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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愿意饶恕,可以找千万个理由



若不愿意饶恕,可以找千万个理由


若不愿饶恕,可以找千万个理由


1

我们总是容易对别人的过犯与罪恶,或败  坏和软弱感到过度惊讶,以至于我们认为某人不配得到我们的怜悯和饶恕,是合情合理的。


另一方面,我们又总是不对自己的过 犯和罪 恶,败 坏与软 弱感到惊讶。我们对自己的过 犯与罪 恶是相当地迟钝。以至于我们总是倾向于认为自己在罪 人之中,是那个相对来说并不那么败 坏和邪 恶的罪 人。和某些“大 罪 人”比起来,我们所犯的就好像是一些微不足道、不足挂齿的小 罪。


自认为犯了小 罪的我们,面对那些犯了大 罪的人,就容易有一种理直气壮的自 义倾向:对方罪不可恕,我们却是罪不当诛的。哪怕别人对我们在言语上的“诛”,都形成了对我们的一种可怕的冒犯。这个自我定位使我们认为,自己不怜 悯不饶 恕那些被我们认为罪不可恕的人是合情合理的,甚至是那圣者的公 义对我们的要求。


沿着这个路径,我们面对其他罪 人,内心一步一步地,变得无比刚硬冰冷。我们还并不认为自己内心这种状态是陷入罪中。


我们对自己的败 坏和罪恶,对自己灵 里的贫穷缺乏深刻的自知之明,根本没有发自内心地认为自己是罪 人中的罪 魁。虽然一直口头上认自己是罪 人,心里却认定自己在罪 人中,是罪最小的那一个,或者说是最“有义”的那个罪 人。


这种自我定性使我们总是缺少怜 悯饶 恕其他罪 人的动力。这种自 义的自我判断,在不断地在扑灭那义者放在我们心中的,对其他罪 人所当有的恩 慈和怜 悯。致使我们灵 性的形象越来越不像乐意施  恩赦 免饶 恕人的主,而越来越像那对罪 人毫无怜悯和善意,只是热衷于控告和定 罪,并欲借上主公 义律 法之刀而去置人于死地的撒 但……


若我们不愿饶 恕,可以找千万个理由。每一个理由不外乎都是根基于别人的罪,我们的相对无 罪或者相对有义。那时候我们忘记了自己的本相,忘记了自己之所以得以站在他的面前,不是因着我们的义,而是因着  他的大怜 悯。什架指向的是他的义,而不是我们的义。什架指向的是他的爱,以及我们的罪。如果他也根据我们的罪来对我们塞住怜 悯的心,我们早就灭 亡了。


如果我们愿意饶 恕,一个理由就够了:他怜 悯饶 恕了我这个罪 人中的罪 魁。他怎样对待了我,我也应该怎样去对待别人。他曾说:“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 法和先 知的道理。”我是一个需要被饶 恕,也想要被饶 恕的人。所以,我应该去饶 恕他人。既然恩 主曾为那些还没有悔 改的罪人代 求,求父的赦 免,我也应当在得罪和伤害我的人悔 改之前,就为他们代 求……


2

或许我们心里纠结的是:若饶 恕,公 义何在?答案是:去看看恩 主所背负的什 架吧!他无罪,却担当你我的罪,公义何在呢?他无罪,却苦杯他饮、爱筵我尝,咒诅他受、祝福我享,公义何在呢?


若他对我们只有公 义,而无怜悯和慈 爱,我们早就灭 亡了。若我们以寻求公 义的名义拒绝饶 恕,我们就拆毁了自己必须横渡之河上的桥。因为他曾明明地告诉了我们:“你们饶 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 父也必饶 恕你们的过 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 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若不饶恕,我们就是让自己与他的饶恕之恩隔绝了。别人悔 改不悔 改,那是别人的事,更是TA的事。但是,饶恕,却是他所给我的命令,是我的本分。别人的表现和结局,我掌控不了,也不在我的手中。然而,要不要饶恕,却是我的事,关乎我在如何回应他的爱,关乎我对他有没有真实的感 恩之心。


饶恕,关乎我的内心在如何对待伤害了我的人,在乎我的动机和心肠:是在祝福还是咒诅,是在怜悯还是怨恨……这与别人是不是应该在法 理的层面为自己的行为担责任和付代价,是两回事。我可以饶恕一个罪犯,为他的灵魂代 求,但与此同时,我也可以同意他被公 义地囚 禁,甚至被执行死 刑。饶 恕不是去纵容一个人的罪行,而是在内在的动机层面,去以良善的心去对待一个不配被善待的罪人。从根本上,我们被主人善待,也是不配得的。既然“饶恕”并不能与“纵容罪”划等号,那么“不愿纵容罪”的说辞,就不能成为我们拒绝饶恕的借口,就不能成为我们解构恩 主 饶恕之命令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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