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6 10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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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颂歌系列证道之十八——爱,不轻易发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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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哥林多前书13:4-8a]:“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雅各书1:19-21]“我亲爱的弟兄们,这是你们所知道的。但你们各人要快快地听,慢慢地说,慢慢地动怒,因为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所以你们要脱去一切的污秽和盈余的邪恶,存温柔的心领受那所栽种的道,就是能救你们灵魂的道。”

正文:


                            爱,不轻易发怒(3

 

在基督里的爱,是不轻易发怒之爱。人在发怒的时候,很容易犯罪,容易丧失爱的基本出发点——尤其在发怒时,我们内心在多数情况下是爱的缺乏状态,而不是爱的充盈状态。我们的发怒,更多时候不是求他人益处,而是求自我的当下情绪的释放与发泄。作为罪人,很多时候,我们怒气背后所隐藏的,是一种对他人的伤害欲。发怒让我们心肠变得顽梗而刚硬,会表现出一种顽固的自我意志,以至于轻忽神的命令。摩西没有进入迦南(虽然他的怒气没有私心),是因为他在怒气中轻忽了神的命令,最终没有听神的话,没有尊神为圣,以至犯罪,被神刑罚——发怒让我们面临易犯罪的危险处境。

我们总倾向于要为自己的怒气辩护:或者我们会强调对方的错误与罪过是可推诿的,强调对方不知罪,不认错、不悔改;而我们自己则是站在正确、公义的一边,是和圣洁公义的上帝站在一起的。我们想表达的是,自己的怒气背后是一颗爱慕公义,恨恶罪恶的心。所以,我们所发的怒气是公义圣洁的义怒,是无可责备的。又或者,我们强调自己的怒气背后没有私心,没有恨人之心,只有一颗为他的错误和罪过感到着急的心——我只是对他太失望了,我只是太着急了,我只是太盼望他不是这副样子了。

我们常常拿着上帝的律法这面镜子去比照别人的行为,并因为别人触犯了上帝的律法而发怒,这个时候,我们觉得自己所发的是义怒。似乎是,只要我证明了自己的怒气是义怒,就可以随便发怒。

 【雅各书1:22-26】“我亲爱的弟兄们,这是你们所知道的。但你们各人要快快地听,慢慢地说,慢慢地动怒;因为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所以你们要脱去一切的污秽和盈余的邪恶,存温柔的心领受那栽种的道,就是能救你们灵魂的道。……若有人自以为虔诚,却不勒住他的舌头,反欺哄自己的心,这是的虔诚是虚的。”

什么是“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或许我们可能会这样理解:当然,出于情欲的、出于报复性、内心包含着苦毒、恶毒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但是对于那种硬着颈项、顽梗悖逆地坚持错误的罪人,我心里的怒气本质上也是“没有私心”,“为了他好”、“希望他变好”,“期待他虔诚信主、爱主”的,就是说,这种怒气,被我们认为是义怒,这样的“义怒”能有什么错呢?这样的怒气难道也不成就神的义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就回到经文本身。什么叫“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其实,这句可以理解为“并不伸张神的义”,或说:人的怒气并没有使他满足神的要求。或是,人的发怒,并不是在效法神对待罪人的方式。或者说,人的怒气并不能使这发怒的人反映出神对待世人的心肠。

我们会说神不是也对罪人发怒吗?那么,我们对罪人发怒,不就是效法上帝恨恶罪恶的本性吗?从罪人的角度来说,上帝自己对我们的怒气,绝对是我们无可辩驳的。但是,当另一个罪人向我发怒,粗暴地指责我们的过失,就算我们的过失是无可推诿的,我们内心的反应更多时候也只是被激发出自我维护的反抗情绪。我们会说:是的,我不怎么样?但是,你也照照镜子,你又怎么样呢?是的,我有错,但是你的错就比我小吗?也就是说,他人对我们的怒气所引来的结果基本上就是我们自我防御的回击性怒气。我们对他人的控诉和定罪,基本上也只会引来这样的结果:那就是反控诉,他人用回击性的怒气也来指责你,对你定罪。我们对他人的强硬姿态,所带来的结果,更多地是激发他人心中的反击性怒气,以及他强硬的自我维护姿态,那就是即使他错了,他也拒不认错,即使你对他的指控是对的,他也总能反过来找出控诉你的地方。于是,我们就容易听到这样的话说:你有什么资格说我?你自己又能好到哪里去?你先把你自己的问题解决了,再来指责我。先把你自己眼中的梁木除掉了,再来拔掉我眼中的刺。你自己都是罪人,你自己都是亏欠上帝的人,你自己都应该承受上帝的愤怒的,你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对我摆出一副恨恶罪恶的姿态,向我发怒?

15:1】“回答柔和,使怒气消退。言语暴戾,触动怒气。”

基本上,我们的怒气发作只引来对方的自我防御性怒气,而带不来让我们期待的结果——就是使对方认错、屈服、或知罪、认罪和悔改。我们在怒气中越强烈地想要一个人往东走,对方却往往表现出一种更强硬的往西走的姿态。这时候,我们甚至会觉得对方简直就是内心刚硬、败坏得无可救药,我们还倾向于对方的强硬的不认错、不悔改、不满足我们期望的责任归给对方,而丝毫不归给自己。但我们要去思想上帝的话: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这话也警告我们:我们对人的怒气并不是上帝所期待的、所喜悦的,我们向其他罪人发怒,基本上也带不来一个积极的结果,能够造就这个人对上帝的信心。

我们期望通过发怒的强硬方式去刺激一颗刚硬的心,使它能够柔软下来,变得知错、认错、或认罪悔改。实际结果却往往事与愿违。

  律法对我们的定罪能够让我们承认自己的罪无可推诿,但却产生不了使我们认罪悔改的力量。在旧约之中,上帝向我们显出来的威严,可以让我们畏惧,使我们出于惧怕的原因不敢触犯上帝的律法,但却不足以让我们从心里头去爱慕圣洁、恨恶罪恶,并摆脱罪对我们的捆绑。

 

 既然单单的定罪(律法)无法改变一颗刚硬的心转向神,那么,我们又如何能够指望自己在怒气中去定人的罪,就可以去刺激一颗刚硬、悖逆的心,使它变得柔软、谦卑,能够为自己的罪忧伤痛悔呢? 

【哥林多前书4:20】“神的国不在乎言语,乃在乎权能。”

即使我们说出了正确的话语(我们定他人的罪的内容),只要我们的“说话”行为本身并没有伴随着神的权能与我们同在,那么,我们对一个人的定罪,并不能真正改变他的生命。大多数时候,一个罪人犯错与犯罪,不是因为他不知自己犯了错或罪,而是因为他生命被罪的权势所辖制。一个罪人并不会因为别人告诉了他什么是对的,他就有力量去行,也不会因为他知道了什么是错的,就有力量弃绝错误的事物。大多数情况下,罪人犯错和犯罪都是明知故犯的。当我们指望着自己可以通过怒气的发作(通过吓人的阵仗)就去影响一个人,使他知错(罪)认错(罪),这时,我们忘记或忽略了罪人的真实处境:那就是他犯错与犯罪,不是因为他不知是非对错,而是他生命背后有罪的权势在辖制他。

【罗马书7:18-20】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如果我们有这样的期望——通过自己的发怒,就可以把某个“是非对错”的道理,烙进某个人的心里,以此期望他的内心和生命被改变,那我们实际上是太忽略了辖制罪人灵魂的背后的黑暗权势的威力了。也是我们太忽略一颗愿意认罪悔改的心的背后所彰显出来的神的荣耀权能了。我们忽略了这个事实:一个人内心和外在行为的改变,牵涉到以这个人的内心为战场的激烈属灵争战。当我们把对方的不示弱、不屈服,不认错、不认罪,生命之毫无改变,完全归咎于他的硬顽梗的的时候,也许真相只是我们自己不明白或忽略了神使用我们去做工的方式。我们应当反省自己对待别人的方式是不是符合神的旨意。一个放纵自己的怒气的人,连他自己的内心都体现不出对神之权能的完全降服。他又如何能影响另一个人,使对方能够去降服于神呢?我们若真想一个人的生命发生改变,脱去新人,穿上新人,夺取他的心来归向上帝,就要向这个人背后的黑暗权势、罪的权势发起争战。我们能够打赢这场属灵争战的前提是:我们要完全和神在一起,完全降服于神的权能。我们不能控制自己的怒气背后,有我们的“自我”对神之权能的抗争。从本质上,我们自己都没有降服于神的权能,又如何能够指望自己可以通过发怒的行为,去影响另一个人完全降服于神的权能呢?连我们自己的生命都彰显不出神的权能,我们又怎么能够有效去与对方背后的罪之权势争战,以让对方知罪、认罪并且悔改呢?一颗不体贴圣灵、不服从圣灵约束的心,不能被上帝所使用,去影响改变另一个人的心,带领对方从撒旦的权势下归向神。

当我们看到,自己的怒气丝毫没有带来对方的改变,当我们为此而灰心,还认定对方无可救药的时候,我们不要忘了去省察自己灵性生命的真相,省察自己是否活在对神的权能的完全降服之中。神使用我们去影响他人、改变他人的前提是,我们完全降服在圣灵的权能之下,完全舍己,完全不求自己的益处,不求自我意志的满足,只求他人益处的人。神就能透过这样生命去彰显祂的权能,透过这样的生命去影响另一个人。这也是圣灵做工的方式。

如果我们的状况是不愿约束自己,总是轻易发怒,那么,从最根本的处境上来说,我们与挑起我们怒气的对象,本质上是属于同一阵营的——我们一同在抵挡上帝、对抗上帝主权的阵营里。我们向别人发怒这个事件本身,都只不过是抵挡上帝的阵营的内部,两个同类人的自相纷争而已:没有谁比谁更正义,没有谁比谁更体贴上帝的心肠:谁都没有站在上帝这一边,无论是引人发怒的人,还是自认为在发义怒的人,实质上,都是被抵挡上帝的权势所牢牢辖控。

这也是撒旦为什么喜欢引人生气、吵架纷争的原因:所有人都是它权势下的俘虏,尤其那个指控别人错误,为别人的错误气得跳脚的人。为别人的错误而发怒的人,可以自我欺骗说,自己在无可指责地发义怒。但实际上他不能控制自己的怒气这个事实背后,却有这样的真相:他的内心所受的捆绑,丝毫不比那个引起他怒气、被他看为是犯了很大错误的人所受的捆绑更小。

很多时候,我们向人发怒,都隐藏着我们对上帝的主权的深层抗拒,是对神的主权——祂要我们忍耐等候——的不接受。我们的怒气和不忍耐背后表现出我们对他人表现的一种深层不满,这种不满背后往往隐藏着我们对上帝主权的不接受和不仰赖。对于这样一颗同样不降服、不仰望、不信赖上帝,没有被圣灵所完全得着与征服,以至于缺乏忍耐之心,容易发怒的人,他又怎么能通过自己的怒气来使别人生出一颗愿意离弃罪恶、使之降服于上帝的心呢?

 

我们若真的完全降服于上帝的主权,那么,面对那些惹动自己怒气的人,我们即使忧伤难过痛心,却不会忘记仰赖上帝的主权,在祷告中把对方完全交在上帝的手中,让上帝透过祂权能的彰显来改变对方的生命,不管上帝的作为看起来如何迟缓耽延。爱是恒久忍耐,爱,不轻易发怒,这意味着我们要在完全降服于神的主权的生命状态中去爱——我们要甘心忍耐等候,耐心等候神做事的时间。当我们处于一种恒切祷告、忍耐等候神的作为的生命状态中,即使我们面对让我们伤痛的状况,也不会轻易发怒。

完全仰赖交托上帝,切实地尊重、怜悯一个让我们生气发怒的人,切实地爱他,那样,就很难对他表现出一种具有审判气势的怒气——仿佛自己是要僭越上帝的权柄,来审判一个人。我们只能怀着担忧与惧怕的心怜悯他,担忧与惧怕对方的灵魂是因为我们自己的错误和罪过而生命承受亏损甚至失丧。

一个被圣灵所约束,所管理的人,他生命所接触来的果实: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

不轻易发怒的背后,有一颗充满了仁爱、和平、忍耐、恩慈、良善、温柔的心。唯有这样结出了圣灵果实的人,是完全降服于神的权柄的人,他的生命彰显出神的权能。唯有完全降服于圣灵,被圣灵掌管,彰显出神的权能的生命,能够去与其他罪人背后的黑暗权势发起争战。他才能够真正被主所使用,去夺取人的心归向上帝,使神的国度被扩展,使神的权能和义被彰显。

“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必承受地土。” 这一福是来自于神的应许。所谓的承受地土,也是指我们被主使用去征服人的心,让别人从撒旦的权势下归向神。当神使用我们,是一个人的心从撒旦权势下归向神,当我们为神夺取了一个灵魂归向祂,这就是我们得到了人心这片地土。

愿我们完全顺从圣灵的引导,能够结出仁爱、忍耐、恩慈、温柔等等圣灵的果实,以至于使我们能够被神所使用,彰显出神荣耀的权能,使他最终能够从撒旦的权势下归向神。
     愿上帝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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