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小
在一般人的常识里,谎言总是不太好的,但在尔虞我诈的社会中,说谎已经司空见惯,所以众人对于谎言的宽容度很大。对于基督徒而言,因圣经有明确教导不可说谎,故重视基督徒身份的人都想要杜绝谎言。对于一般性的是非,基督徒或许能靠着恩典轻易胜过,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要说实话可不太容易,其中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善意的谎言”:如是否隐瞒家人的病情,在逼迫之下是否可以隐瞒真实的情况等等。
我们要认识到,谎言是不该出自基督徒之口的,圣经明确提到说谎之人的父是魔鬼(约8:44),我们既是光明之子,就应该弃绝暗昧可耻的事(林后4:2)。圣经对言语的教导从旧约到新约都是一致的:十诫要求我们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箴言说,作假见证的,不免受罚;吐出谎言的,也必灭亡(箴19:9);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六样,其中一样就是吐谎言的假见证(箴6:19);耶稣也教导我们,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7)雅各也警告我们,不可说谎话抵挡真道(雅3:14),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免得你们落在审判之下(雅5:12)。
圣经对弃绝谎言的教导非常明确,是无需再证的。或许有些人会说,十诫教导的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如果说谎是为了救人,是否就不是触犯十诫呢?对于这点,我们需要注意,圣经所教导的是不可作恶以成善(参罗3:8),也就是说我们不要觉得可以通过恶的、污秽的途径可以成就良善、圣洁的事,圣物不能叫所挨着的物体成圣,但是污秽之物却可以叫所挨着的物体变成污秽(参哈2:12-13)。
或许有些人对以上圣经所清楚显明的教导还存有疑惑,因为圣经中有两个比较明显的说谎例子,而说谎之人却没有被惩罚,反倒被祝福:一个是妓女喇合,另一个是收生婆(二者的故事详参约书亚记第二章和出埃及记第一章)。前者因为拯救了两名以色列探子而得着救恩,并进入了耶稣基督的家谱(太1:5);后者因为没有遵行埃及法老的命令,存留了以色列男婴的性命,得到神的祝福得以成立家室(出1:21)。这两个例子很特别,我们需要仔细分析。
首先,我们对某件事情的陈述可以分为事实性的陈述和真理性的陈述。事实性的陈述就是如实陈述事情的本样,而违背事实性的陈述就是扭曲或颠倒事实。真理性的陈述是指所陈述的事情在表面上未必完全符合事情的本样,但其本质却符合真理,比如医生为了抢救病人而越过了医院规定的流程,其表面事实是该医生违反了医院流程,但这种违反是符合真理性的事实——守住了医生医病救人的天职。我们要追求在说话时既符合事实性陈述,又符合真理性陈述,若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我们就要选择后者。妓女喇合或收生婆因为撒谎而救了他人的性命,这就是她们在面对两者冲突时,所作出的符合真理性的陈述。
其次,当妓女喇合和收生婆选择作出真理性陈述而违背事实性陈述时,也就意味着她们要为真理而付上代价。如果喇合为搭救两个探子撒谎的事情败露,喇合将会被耶利哥王杀害;如果收生婆不杀以色列男婴的借口被法老识破,收生婆也会被法老杀害。所以不管是妓女喇合还是收生婆,当面对这种历史性抉择时,她们计算好了代价:宁愿因为违背王的命令也不愿意与神为敌,宁愿承担违背王命而牺牲的风险,也不愿敬畏人过于敬畏神。从某种意义上说,她们的行为正是“顺从神,不顺从人”(徒5:29)的表现。
再者,圣经并没有肯定她们的说谎行为,她们所承受的祝福不是源于她们说谎,乃是因为她们如此看重真理,敬畏神。虽然圣经作者没有对她们撒谎的事情给予评论,但从圣经一贯的原则我们可以得知,圣经是反对说谎的。在圣经中,我们也没有看到喇合和收生婆有为撒谎而悔改,但我们并不能就此认定她们一定没有(或者说不用)为此事悔改。如果我们要做一个合理性的推测,那应该是她们二者有为此事悔改,因为她们爱真理、爱神胜过爱自己的生命,有这样信仰的人,怎么可能容许过犯破坏与神的亲密关系呢?有这样信仰的人,怎么可能会容忍这罪的存在呢?一个真正认识神的人,一定不会因为自己存有善心或者结出善果而忽视了这个过程中自己有不合神心意的地方。当他们在省察自己的时候,只要发现违背真理的地方,他们就不会放过这罪,直到在悔改中得到上帝的赦免。
最后,当我们想以喇合和收生婆的例子来支持自己“善意的谎言”时,我们要留意的是自己的心,我们是出于什么动机而要撒谎?我们所行的是否能够顺从、捍卫真理?我们是否愿意为了真理而付上代价?我们是想要牺牲自己来守护真理,还是牺牲真理来成就自己的私欲?我们是因为自己软弱而不敢直面事实,还是怕别人软弱而担当不起?如果是自己软弱,却要拿喇合和收生婆为支持自己软弱的依据,那是不恰当的。此时,我们不但要为自己的软弱祷告,还要为自己的“狡猾”而悔改。如果担心别人软弱,其实也不必如此(与其担心,不如为其代祷),因为这样做是无情地剥夺了他人的知情权。很可能你的担心只是反映了你自己在遇到类似状况时的心境,而这未必是他人的想法,我们不能在自我猜测的假设中限定了别人的反应,这样可能就是“论断”(论断的核心意思是用自己的价值观念断定了他人)。我们更要注意的是神的主权,既然神在永恒中预定了一切将要发生的事,而这又是出于祂的美意,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阻止他人认识神在他们身上的工作呢?我们千万不要忘记了“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罗14:4)
我们要留意的是:喇合和收生婆的例子毕竟只是特例,并不是圣经的常态。我们要避免的是总是以为自己是特例,但要知道大部分人都是普通的。我们首先要遵行的是常规的、显而易见的真理。就一般情况而言,被神选中要成就特殊之事的人,会首先遵行常理(实在难以想象上帝会用一个连基本真理都不遵行的人去成就特殊又重大的事),当他们要成就特殊之事时,上帝会用各种方法带领他们进入到祂的计划之中。所以,让我们少问诸如基督徒是否可以说善意谎言之类的问题,而多求自己更忠心于神,更顺从神的真道,更好地成就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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