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6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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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耶稣和摩西的教导有冲突吗?

关于离婚,耶稣和摩西的教导有冲突吗?

图片来源于“荆楚网”2015年的报道)


今天的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教会也不例外,尤其在北美地区,教会内的离婚率和社会上的相差无几。虽然如此,但在大部分基督徒的认知里,都知道圣经不提倡离婚。

 

在提到离婚这件事的时候,很多人可能会有一些疑惑,特别是摩西明明提到如果丈夫写了休书就可以休妻(申24:1-3),但耶稣却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了奸淫(可10:11-12)。摩西的教导既然被记载于圣经中,自然有其权威,我们也不能说耶稣的权威更大,或者说耶稣废掉了摩西的教导。因为我们相信,圣经的教导是一致的,耶稣来,是纠正、显明和应验旧约中的教导,而不是废弃旧约。

 

所以,我们就要重新思考摩西的教导。要准确抓住摩西关于离婚之教导的真正含义,必须抓住两点,一是抓住律法是为过犯添上(加3:19)这一总原则来看待休妻的规定,二是以耶稣的解读——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可10:5)——为进路重新解读摩西的教导。

 

摩西许人写了休书就可以休妻(可10:4),这是在人已经堕落的情况下的律法。律法的目之一就是为过犯而添上,以阻止人的罪恶泛滥。人已经堕落,如果不加以约束,人的罪恶将越发不可收拾,所以神就通过人的良知(或道德感)和外在的律法,以及执行律法的掌权者来约束人的罪恶,以免人如挪亚时代一样,因罪恶滔天而万劫不复。

 

婚姻本来是神的创造,当神创造了宇宙万物的时候,圣经总是评价:神看着是好的(创1:4、10、12、18、21、25)。唯独在论到单身的亚当时,神说:那人独居不好(创2:18)。此时,人类还没堕落,神所创造的不可能有不好的情况。故此,神说亚当独居不好的意思应该是神的创造还没完整,等神造了夏娃,并亲自领她到亚当面前,让他们结为夫妻时,神才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也就是说,婚姻是神之创造的巅峰,是整个创造的点睛之笔。

 

神在亲自创造婚姻时,以亚当和夏娃的实际例子显明了祂对于婚姻的心意,乃是一男一女,一生一世。又因为婚姻是神亲自配合的,故此,人就不能分开,否则就是藐视神的智慧和权威,是悖逆神的表现。但是,当始祖犯罪堕落之后,人就不断悖逆神,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3)。这种悖逆也表现在婚姻中,这就是耶稣说的心硬。人的心已经硬如石头,不再愿意顺服神。

 

在摩西所处的时代,女性处于从属的地位,她们要仰赖男人而活。因此,当一个男人心硬而不想要幼年所娶的妻子时,该妻子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如果此时律法一律规定不可离婚,而丈夫的心又硬到非要赶走妻子的地步时,丈夫很可能就会想尽一切的办法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对于当时的女子而言,这样的婚姻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丈夫完全可能为要达到目的而陷害妻子,以满足达到离婚的条件,甚至是直接设局置妻子于死地,比如雇人勾引、强暴妻子。

 

这样的陷害已经直接危及妻子的生命或者声誉(这也会间接置妻子于死地,或者被律法处死,或者因不容于社会而无法获得生存的基本保障),故此,为了防止罪恶的加剧,摩西允许人们写休书就可以离婚。女子有了休书就可以拿回嫁妆,也可以名正言顺的回到娘家或者再嫁,其生命权和生存权都得到了保障。

 

久而久之,人们可能会误解或忘记了摩西如此许可的真正原因,进而对婚姻有错误的认识。所以,耶稣就把婚姻本来的样子重新呈现在人们的眼前,并且指出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否则就是犯了奸淫(参可10:9-10)。也许有人会好奇,难道耶稣时代的人心不刚硬吗?耶稣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会不会导致女性的基本权利无法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要回到“心”这个问题上。

 

耶稣还没有来之前,所有人的心都是石心,当圣子耶稣道成肉身完成救赎之后,那些被神所拣选和救赎的人发生了改变,神已经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肉心(参结36:26),并且神把律法写在他们的心上,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认识耶和华(耶31:33-34)。因此,人就有了不再心硬的事实,也就有了可以重新回到婚姻最初面貌的基础。进而,这些人也就有责任按照神的心意靠着圣灵的大能去经营好婚姻,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女性的基本权利已然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更当如此。

 

至此,我们可以说,摩西关于离婚的要求原是为过犯添上的,是为了防止更大的恶发生。另外,这也是要引导人们去寻求基督,因为真正能除掉恶的不是摩西的律法,而是基督的救赎。摩西的律法不过是消极的制止罪恶的泛滥,但耶稣的救赎却能从根源上解决罪的问题,使人不再心硬,愿意顺从神的旨意,回到神的旨意。

 

基督徒因为已经得了救赎,所以就应该竭力维护婚姻。耶稣提到的离婚条件是另一半有了淫乱,当淫乱发生时,也就意味着婚约已经遭到破坏,所以允许离婚。这和另一半死亡,婚约就终止有类似之处。此外,综合摩西和耶稣的教导,以及整本圣经显而易见的原则,我认为如果在婚姻中有一方的生命已经明显受到威胁(比如有生命危险的严重家暴),那么也可以离婚,因为生命这基本权利是如此神圣,不容侵犯,这是一种普遍的,更高的原则,就如基督徒不能堕胎,而允许堕胎的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胎儿已经危及母亲生命。

 

此外,我们也要留意到另一个客观事实,即耶稣虽然来了,带来了救赎和更新,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接受了耶稣,因此还会有很多很多的人会持续处于心硬的状态中。如果有一个人结婚后信了主,但TA的另外一半不信主,并且要和TA离婚,那么就如保罗所教导的:就由TA离去吧(林前7:15)。只是我们要留意的是,作为基督徒,其责任是竭力维护婚姻,回到婚姻的起初设计中,但不信的另一半心硬而要离去,也不必勉强。

 

这样,综合摩西、耶稣和保罗的教导,我们会发现其实圣经关于婚姻的教导是一致的,有时候他们的教导从表面看起来有冲突,不过是因所处的阶段和考虑的侧重点不一样。但他们的教导都和福音息息相关,摩西的教导是要引人到福音里,耶稣则全面呈现了福音,保罗的教导则是福音在具体处境中的运用。当我们能抓住福音这条线的时候,就能看见他们内在的一致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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