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时候,最开心的事情之一,就是村口不远处有一条坝,每年夏天,当水大部分被抽干的时候,很多的鱼虾就涌现出来。
这个时候,大人小孩,就乐滋滋、美颠颠拿着鱼罾、鱼罩、簸箕……去抓鱼,只要去了,无论大人和小孩,多少都会有收获。
我们小时候,正是八十年代前后,一年难得吃几次肉,农村又没有什么特别的文娱生活,所以抓鱼一方面改善生活,一方面也是一项集体娱乐活动。
大家在抓的时候,互相吆喝谁抓到什么大鱼,谁又逮到一条鳝鱼……谁又倒霉碰上一条水蛇,彼此又说又笑,不也乐呼!
坝的样子像溪,但属于人工的,是我们的先祖修建起来浇灌农田的,因此水什么时候大部分被抽干,适合抓鱼摸虾,我们不知道,一旦有好消息,需要邻舍或亲戚通知我们!
因此,凡是遇到这个好事,把好消息告诉人的,一定是对咱们非常友善的人,彼此平常关系很铁的人,否则,我凭什么让你得益处呢?
反过来,你抓到盆满钵满的鱼虾,居然一声不吭地回家了——左邻右舍难免就忌恨你,瞧你德性,有好消息,居然也不告诉我一声,以后的日子,就不好处了!
至少我们乡里乡亲的认为:有好消息,得好处的事,不告诉人,不和人分享,就是一个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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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祖母告诉我:上山打鹿,见者有份。
我曾祖母出生在1905年(光绪31年),她们小时候,湘北的农村,山林很多,有老虎,也有鹿,那片原始森林直到1958-1961年搞集体的时候,才被消灭。
我祖母告诉我,她们小时候,每年过了秋收,就会有人打猎,鹿,不是猪,不是牛,不是家养的动物,如果打了一只鹿呢?
见者有份,就是把鹿的肉分成几块,一人给一点,多少不一,具体怎么分,我不知道,因为我也从来没有吃过鹿肉。
中文还流行一个古老的成语:逐鹿中原!
比喻的意义就不谈了,原来河南地区,在古代是树林密布的地方,是水草茂盛的地方,鹿,是很好的美食,既然不是人自己养的,那么,每一个人都可以获取鹿肉,米西米西的干活!这个快活的运动,叫着狩猎,即逐鹿中原。
这个民间习俗,告诉我们:凡是好东西,要学会跟人分享,又不是谁家专享的,凭什么藏于自己呢?
亲爱的朋友,您有什么好东西,不属于自己,但不愿意和人分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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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土地资源、生存资料,地理位置,相差很大。
比如,广东这个地方,土地相对比较贫瘠,很多广东人和福建人在明朝的时候,就开始下南洋谋生。
开始的时候,村里的某某先到马来、菲律宾等地,安顿好了,就返回家乡,把好消息告诉左邻右舍,或亲朋好友,大家跟着老乡或亲人,下南洋,一家一户一村一族……那时候,中国人靠两把刀过日子:菜刀(做菜开饭店)、篾刀(做竹器),一步步地扎根下来。
八十年代中国开始改革开放,浙江的温州,湖南的邵阳,都是地理位置和生存资源比较艰难的地方,这些地方的人,就开始做小生意,从贩卖盆瓢等日用品,到批发衣服鞋子,从农村背着大袋子喊叫,到城市摆地摊……只要能搞到钱,什么都干。往往也是一家一户一村一族地带出来,什么是财路,告诉自己的亲友,一起发,何乐不为呢?
到今天为止,海内外的邵阳商会,温州商会、潮汕商会……都是有名的。我没有考察全世界的习惯,但我知道:
我们中国人有一个美好的习惯,如果有好消息,有好东西,有发财的好路子,有得好处的门径,一定要跟自己的亲友分享,一定要告诉自己的左邻右舍,不能私吞,不能独占,否则,是大罪,是不道义的!
亲爱的朋友,您有什么好消息,不和人分享呢?那是大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