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加尔文主义神学家及互补主义者古德恩(Wayne Grudem)宣布改变自己的立场,肯定在家暴的情况下离婚的圣;经依据,并于上周举行的福音派学者的重要会议上分享他的新立场。
古德恩说,在听闻现实夫妻的例子——信仰使他们必须承受暴力而不是分离——后,他更仔细地研究相关经文,并得出结论。他如今认为,家暴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前提是牧师和长老在带领夫妻作出这个决定时寻求从神而来的明辨。
这是对他长期以来坚持的观点所做的修正,该观点于2018年他所著的教科书《基[督]教伦理学》(Christian Ethics: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Moral Reasoning)中发表。历年来,多数福[音]派;基[督]徒认为圣:经里只有两种合理的离婚理由:犯奸淫(太19:9)或被不信的配偶遗弃(林前7:15)。
“我的妻子玛格丽特和我认识到一些令人心碎的例子,例如持续整整几十年的严重性侮辱和堕落,以及另一起持续了几十年肢体暴力的婚姻,”他告诉《今日基督教》,“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被暴力对待的配偶都保持沉默,认为基督徒的责任是维护婚姻,除非有淫乱或遗弃的行为——然而这些未曾发生。”
古德恩是“合乎圣;经的男女身份理事会”(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的创始人之一,他在上周举行的福[音]派神学协会年会(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上发表题为《为什么我如今相信离婚的理由不只两个?》(Grounds for Divorce: Why I Now Believe There Are More Than Two)的演讲。
先前支持家暴为合理离婚理由的人指出,保罗在林前7:15中使用了动词“分离”,认为这节经文适用于配偶为寻求保护而逃离家庭的情况。但古德恩原先并不信服于这个观点。
这节经文如下:“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7:15)
“多数解经书认为希腊文‘ἐν τοῖς τοιούτοις’(遇着这样的事)仅指不信者离弃配偶的情况,”古德恩说。但在进一步研读后,他发现这个短语并未在圣经中其他地方出现。古德恩研究古希腊文献中该短语的52种用法,发现“ἐν τοῖς τοιούτοις”通常不单指作者已提到的单一情况(在林前7:15即不信主的伴侣),而是指类似的情况(复数)。
古德恩说:“这些例子让我得出结论,在林前7:15,‘遇着这样的事’应理解为包括任何类似破坏婚姻的情况。”因此,古德恩得出结论,家暴属于这样破坏婚姻的情况。
然而,他澄清道,当是否离婚的疑虑出现时,恢复关系仍然是首要目标。如果施暴的配偶是基督徒,就应该进行专业咨询和教会惩戒,但如果施暴行为没有停止,教会领袖就应慎思,这种情况可能意味受害者有寻求离婚的自由。
生命之道研究中心(LifeWay Reseach)的一项调查显示,有略高于一半的福音派牧师(55%)认为离婚可能是家暴案的最佳选择,只有4%的牧师认为即使存在暴力,夫妻也不该离婚。
古德恩说,与会人员的反应“非常正面且多为赞赏”,他几乎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一位女士会后告诉我,她为遭受家暴的女性提供咨询,当她读到我的发言提纲时,她流下了眼泪。不止一个人对我说:‘我本来准备好驳斥你的观点,但你说服了我。’”
从事家庭暴力复原工作的临床心理咨询师阿里尔·博瓦特(Ariel Bovat)在推特上表示,古德恩的演讲是此次年会的最佳发言。她写道:“这些信息将使许多女性从施暴者手中获得自由!”
在#MeToo和#ChurchToo时代,在家暴处境下离婚一直是福;音;派人士热烈讨论的议题。
2018年,围绕着美南浸信会领袖佩奇·帕特森(Paige Patterson)的争议甚嚣尘上。这场争议始于他建议一名女性顺服虐待她的丈夫,相关的录音开始在网上流传。《今日基督教》当时报导,帕特森表示,他曾建议并帮助女性离开施暴的丈夫,但他信守自己的原则,绝不会建议人离婚:“身为一名福音传道人,我怎能这样做呢?圣[经清楚地表明上]帝看待离婚的方式。”
本文转自 Christianity Today 简体中文,略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