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小
耶稣在路加福音18章所讲的法利赛人和税吏的祷告具有很强的对比和戏剧性效果,让人听了之后印象深刻。只是这个比喻的深意常常被忽略,而且人们很容易就会陷入法利赛人的错谬中。我们通常认为法利赛人的问题是他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罪人,所以未得神的怜恤,或者认为法利赛人所列举的种种义行有虚假成分,又或者以为法利赛人的问题在于他踩扁了旁边的税吏。
这些可能是法利赛人的问题,但绝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事实上,我们通常也会和这法利赛人一样,只是我们表现的更加隐藏。事实上,法利赛人也是隐藏高手,只不过耶稣看清了他们的本相,所以用这么露骨的比喻将实情展现出来。我们可能在祷告感谢神时会去掉“我不像别人”,“也不像税吏”等比较性的词汇,但我们依然会说:神啊,我感谢你,因为我今天没行出某某恶行。神啊,我感谢你,我做到了某些某些的事情。
至于说法利赛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罪人,这完全是忽略了犹太人的人观,他们都承认自己是罪人,所以在约翰福音第八章那个比喻里,文士和法利赛人听了耶稣说的“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的话后,从老到少一个一个都出去了,也就是说法利赛人仍然是承认自己是罪人这个事实。
这个法利赛人说自己没有勒索、不义、奸淫,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这些事情应该是基本事实,从表面行为来看,法利赛人做到这些完全是可能的。问题也不在于他们在神面前说出了这些基本事实,好像不谦卑一样。罗列基本事实和骄傲并不一定划等号。保罗就多次说过他的好行为,他自称比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加1:14),就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腓3:6),他甚至对以弗所众长老讲自己凡事谦卑(徒20:19)。
法利赛人的真正错误是:他是一个律法主义者。而陷入律法主义的错谬之中的根本原因是对神本性的错误认识。从四福音中我们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法利赛人对神的认识是扭曲的,他们虽然承认自己是罪人,也知道要赞美、感谢神,但他们误以为神是严厉苛刻的神(或者说是仅有这一面的认识),误以为神在藉着律法不断向人要求这样要求那样。在法利赛人的眼里,神赐下律法就是表明神对人有苛刻的要求,所以法利赛人非常注重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律法(和不断累积的传统),他们刻苦己身,严守律法,却忽略了自己的内心与本性。在这样的传统和氛围之下,法利赛人只看见神律法中的种种行为限制,却看不见赐律法的这位神原来是慈爱怜悯的。
当我们忘记了神本是爱,祂的爱是基于自己的属性而非外界时,我们看待神的律法就扭曲了。律法不再是恩典,不再是良善的,而是人难以背负的重担,像埃及的督工一样,拿着鞭子随时要抽向已经苦不堪言的以色列人。当我们看待神的律法扭曲之后,进而我们就会扭曲对神的认识,在沉重背负律法重担时我们就会误以为神是一位毫无慈爱可言、只会不断向人索要的神。这是所有罪恶中的大罪,要不是羞辱、亵渎神的名,要不就是把真神变成了虚妄的偶像。法利赛人正是犯了这错误,所以耶稣称他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约8:44),也就是说法利赛人从来就没有真正认识过神,他们口里称呼真神,实际上拜了偶像。
因为对神的认识扭曲了,直接就导致法利赛人和神的关系扭曲了。他们不懂神的心,所以和神的关系始终未能真实建立起来。比喻中的这位法利赛人虽然口里知道要说“神啊,我感谢你”(路18:10),但他接下来马上就从积极和消极角度讲述自己没有违反神的律法。此乃表明他的祷告是割裂的,他的感谢神顶多只能算为宗教礼仪,一句口头禅罢了。他接下来的祷告和这句口头禅没有真实的关系,甚至可以说后面所列举的背离了感谢神这句话。另外,圣经中“感谢”一词可以和“赞美”互换的,即感谢神可以视为赞美神,从这个角度看,法利赛人在前一句还在赞美神,紧接着就开始讲诉自己的“好行为”,这实在是一种割裂。
这种割裂反映的正是法利赛人与神之间没有正确的关系,他的口可以讲述赞美、感谢的话语,但他的心从来没有靠近神。他和神之间并没有一种活泼、稳固的关系,他一直以为自己要保持好行为,又要在此基础上加上宗教仪式,才能维持和神的关系,才能不被神追讨。他全然不知,人与神的关系的基础不是人的行为,乃是神那慈爱的属性,那愿意无条件爱人的本性。他不知道神赐下律法是于人有益,让人更真实认识自己罪恶本性,又引导人投靠基督;他不知道律法显明了神的公义、圣洁、良善的本性,这样的神并不是凶神恶煞的埃及督工;他不知道重生的人爱上律法是因为性情被神改变,是出于爱神才由他的新性情中自然生发乐意遵行神命令的心。
律法主义导致法利赛人(也包括所有人)对神的认识扭曲,也扭曲人与神的关系,这两种扭曲必然反应到人际关系中,这也是耶稣在这里所设这个比喻的背景。法利赛人落入律法主义之中,其较为明显的表现就是仗着自己做到了某些事而藐视做不到的人。落入律法主义之中的人会不断的与人对比,以期在对比中找到安全感。因为他们认为神严厉的藉着律法向人要好行为,这让人背负重担而不得释放。这样的人时刻处在神要向他们变脸的恐惧之中,这种恐惧感只有在看见自己比别人好时才能稍微缓解,好像神要追讨暂时也轮不到自己。所以法利赛人祷告的时候看见身边站着的是一个税吏他就可以在对比中感谢神,好像神是一位苛刻的法官,当自己预先指出另外一方的过错,以此证明自己比他好时,自己就暂时安全了,因此以为那颗长期以来惶恐不安的心终于可以暂时放下。
站在他旁边的税吏虽然只有短短一句祷告词: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但这句话显明他对神倒有正确的认识,他虽然知道自己是罪人,但他还敢来到神的面前(估计法利赛人在实际犯罪之后是不敢来到神面前的,他因为对神有错误的认识,以为没有可称许的行为无脸见神),因为他认识到神是有恩典的,并且也相信自己来到这位神面前可以求得祂的恩典。他也懊悔自己的罪,但看见的是自己本是罪人的本性,所以他来到神面前所求的是神的恩典以可怜他,即救赎他脱离罪。对神有这样认识的人,他绝不会去与人对比,不需要看见自己比别人好而获得安全感,也不需要看见自己比别人差而自惭形秽。他是来到神的面前,他与神的关系不被人干扰,也不用自己的行为邀功。这样的人当他回家去时,就从神那里得到更多的恩典,也就有更大的能力胜过罪,并且能建立各种正确的关系。
律法主义是嵌入人DNA里的一种陷阱,我们一不小心就会陷入,我们需要正确认识神及其作为,也要恳求神时刻保守我们免受试探,并常常警醒。愿耶稣所设的这个比喻帮助我们认清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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