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家普遍认为中世纪是从公元476年西罗马灭亡,到1453年东罗马灭亡,这大约一千年的历史称为中世纪。在教会历史上,中世纪的观念基本上也是这个时期,但有一些稍许不同,结束的时期大家基本一样,1517年宗教改革标志着中世纪的结束。实际上,我们观念中很多所谓中世纪的东西,并没有随着中世纪的结束而结束,甚至很多中世纪的东西持续到十八世纪。教会历史认为中世纪的开始和大格里高利有关,有人认为和他当教皇那一年有关(公元590),也有人认为和他去世那一年有关(公元604)。
除了教义上的争论,教会历史一直不要忽视另外一直力量,就是修道主义。早期修道主义在东方极具影响力,后来渐渐扩展到西方。我们熟悉的教父们几乎都很推崇修道主义,而且很多我们熟悉的教父们本身就以身作则,像亚他那修、巴西流、耶柔米、奥古斯丁等等。
公元五世纪末,西方的修道制度也渐渐规范起来,它不同于东方,东方主要以“巴西流规条”为基准。西方修道集大成者无疑就是本笃(480-547),他享有“西方隐修院鼻祖”之美誉。他创建了卡西诺山修道院和以他自己名字命名的《本笃会规》。
中世纪刚开始,本笃就制定了《会规》,这意义非凡。我们一谈到中世纪就会觉得黑暗,但实际上中世纪刚开始不仅不黑暗,而且至始至终修道院的曙光都在,我们假象一下,如果没有《会规》,那才是真正黑暗的开始,并且黑暗真会一直相伴中世纪。
《会规》规定每个修士都要聆听和顺服,本笃和巴西流一样,修士必须首先爱上帝和邻舍,禁止偷窃、杀人和奸淫。本笃提出要通过告解(忏悔)来控制自己的念头,对初学者应该制定小的规则。
《会规》的修道生活不仅要避免犯罪,而且以培养共同生活的美德为基础,这些美德就是顺服、默想和谦卑。关于顺服,本笃称之为是“毫不迟疑”第顺服,即便是不可能的额事情,修士也必须顺服。
《会规》还制定了修道院管理规则,对院长的顺服,或者说加强院长的权力,但本笃认为院长应该是像父亲一样。一个人想要加入修道院,需要至少一年的考察期,经过考核才允许加入。正式加入之前需要宣誓,誓言是“要心意坚决、要有正当的修道行为,要顺服。”
当一个人选择加入修会,不能留下任何属于自己的东西。修会也接受孩童,但父母尤其在钱财必须要保证不能留给孩童,免得孩子长大被诱惑离开修道院。修士除非被开除,终身不能离开修道院,但修士可以升为神甫、主教等,大格里高利就是修士出生。
《会规》有也惩戒制度,其惩戒的层次取决于修士的年龄和理解能力。孩子受到的惩戒是击打和禁食,成年初犯会被长辈私下训诫。如果再犯,就会被公开惩戒。第三次犯罪,就会被鞭打或驱逐出修道院。
在驱逐之前,院长和全体修士都会为她祷告,求上帝让他悔改。修士一生可以被三次驱逐,驱逐之后想回来,就需要回到修士的起点,但第三次就是永久驱逐。本笃认为院长不仅是“父亲”,而且还是“医生”。对于犯罪的修士,首先要做的医治的工作,但屡教不改只能是无可救药。
《规定》赋予工作优先权,任何修士不能不劳而获,有技术的尽力发挥自己的技术,但也不会高人一等。在饮食方面,明显要比东方的好一些,可以吃水果和蔬菜,修士每天可以吃上面包。按照规定,修士不允许喝酒,但修士如果有需要还是可以暂时喝一点,直到他有一天做到不喝。修士每天可以读书,除了神学还有一些法律知识的书籍。
总之,《会规》吸纳了东方尤其“巴西流规条”的东西,但又不像东方的修道那么苦。《会规》既要敬虔又要兼顾人的软弱,这也是为什么《会规》能成为欧洲后世修道院的楷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