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4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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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传统:良知与真理

重拾传统:良知与真理
作者:约瑟·拉辛格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禄可以说:外邦人是他们自己的律法——但它不是拒斥了主体超越性的现代自由主义的自治概念;它有着更深一层的含义: 非我者,莫不及自己(nothing belongs less to me than I myself)。”
纽曼枢机与苏格拉底:良知的导师
……在这里,我想插一句题外话。在我们试图就良知本质这一问题给出合理答案前,首先必须多少拓展我们的思考依据,超越迄今构成我们思考起点的个人性部分。当然,鉴于有关这一课题近期的不同成果,我的目的不是展开一项针对良知理论历史的学术研究。我更倾向追随我们当下方法论中的例子与叙事。让我们先转向纽曼枢机Cardinal Newman),他的生平与著作称得上是关于良知问题的一部卓越注释。围绕纽曼的研究也不应该是技术性的。现有的框架不允许我们考察纽曼良知观的具体内容。我只想指出良知在纽曼整个生活与思想中的位置,希望收获的洞见能锐化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建立与历史中的良知见证人与凭良知生活这一基督教义之起源的关联。一提到纽曼与良知,人们立刻想到他写给诺福克公爵(the Duke of Norfolk)信中的名言:显然,当我不得不在饭后的祝酒辞提到宗教(看起来很不合适),当我本该按您的意愿为教宗干杯时,我还是先为良知、再为教宗干杯。与格莱斯顿(Gladstone)的言论不同,纽曼力图公开明示自己的教宗论。相对于错误的教宗绝对权力主义(ultra-Montanism),纽曼接受了一种教宗论,即正确地将教宗职务与良知至上一视同仁,不是让前者对立于后者,而是让教宗职务立足、守护良知。习惯把权威与主体对立的现代人很难理解这一点。对他而言,良知站在主体性(subjectivity)一边,是主体自由的表现。另一方面,权威构成了对自由的限制、威胁、乃至否定。所以,我们必须更认真地重拾一个超越该对立的良知观念。
对纽曼来说,建立权威与主体之间关系的中项是真理。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真理是纽曼精神遗产的核心思想。良知之所以是核心,因为真理处于中道。换言之,纽曼良知概念的核心性,只有在更为先行与核心的真理概念的关系中,才能得到理解。良知观在纽曼思想中的主导地位并不意味着他信奉一种盛行于十九世纪 、对立于客观主义的新经院哲学的主体主义哲学或神学。显然,自圣奥斯定以来,天主教神学未曾像纽曼一样关注过主体性。但这是对奥斯定的关注,而非现代主体主义哲学。当提升为枢机主教时,纽曼宣告他大半生都同宗教中的自由主义精神作斗争。我们可以补充道,他也曾反对在同时代福音运动中发现的基督教主观主义;诚然,这种主观主义也促使他迈出了决定一生皈依的第一步。对纽曼来说,良知并不意味着在一个没有真理、在一个依靠个体诉求与社会秩序诉求之间妥协而存活的世界里,主体性成了对立于权威的标准。不仅如此,良知还意味着真理之声拥有内于主体的可感知性与律令性的存在。当人的内在与来自天主的真理相遇时,它克服了单纯的主观性。纽曼在1833 年西西里创作的句很有特点:我曾愿意决断、看清自己的路途,但现在请指引我向前!” 在纽曼看来,皈依天主教不是出于个人喜好或主观的灵性需要。甚至在1844年,他在皈依的节骨眼上表达了这样的看法:“没有人比我更不看好罗马天主教的现状。因而,服从公认真理的必要性远超纽曼的个人喜好,甚至远超他自己的感受与来自相似背景的友情与联谊。对我而言,纽曼的特点是强调真理在德性顺序中先于善良。换一种我们更容易懂的说法,他强调真理先于共识,先于群体包容。我想说当我们说一个人有良知时,我们指的就是这样看待事情的人。一个有良知的人决不会以牺牲真理为代价而获得宽容、幸福、成功、公众地位与主流意见的认可。在这方面,纽曼与英国另一位伟大的良知见证者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相似。对他来说,良知断然不是主观上固执或顽固英雄主义的一种表现。事实上,他属于那些懦弱的殉道者之列,他们是经历了犹豫与怀疑后才最终顺从于良知、顺从于真理的——后者必须高于任何人类法庭或任何类型的个人偏好。因此,要确定是否存在真正之声或良知,有两个标准显而易见。首先,良知不能等同于个体愿望与品味。其次,良知不能沦为社会利益与群体共识,顺从政治与社会权力的需要。
现在,让我们从侧面看看当今形势。个人或人类不应以背叛他所认定的真理为代价而实现自身的进步或幸福。这里我们触碰了现代性的真正要害。真理的观念实际上已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进步的观念。进步本身就是真理。这种进步看似趾高气扬,但失去了方向与意义。如果没有方向,一切即可能是退步,也可能是进步。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适用于物理宇宙。但在我看来,它恰好描述着我们时代的知识与精神世界的状况。相对论指出,宇宙没有固定的参照系。当我们宣布某个系统是我们尝试测量一个整体的参照系时,是我们自己在做决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取得结果。但决定总是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完成。我们关于物理宇宙的论述反映在决定我们与现实基本关系的第二次哥白尼革命中。真理本身、绝对、思维的参照系已无迹可循。正因如此,人类精神不再有“上升或下降”。一个没有固定测量基点的世界是没有方向可言的。我们所认为的方向并不是基于一个内在为真的标准,而是基于我们自己的决定,最后成了权宜之计。在这种相对主义的背景下,哪怕人们没有意识到,所谓的目的论或后果论的伦理学最终会沦为虚无主义。深究这种世界观下的良知,它不过是一种委婉方式宣称,一种客观的良知、一种被理解为与真理共知”的良知根本就不存在。每个人都是自己标准的决定者。不用说,在广义的相对论下,没有人可以为其他人提供太多帮助,更不要说为他们提供行为规范了。
至此,当下围绕伦理与良知争论的全部激进性与原点就明显了。在我看来,思想史上发生在苏格拉底、柏拉图与智辩家们之间的争论与之相仿,他们早就上演了面对两种基本立场的致命抉择。一方的立场是对人类获取真理的能力满怀信心。另一方的世界观是只有人类才能为自己设定标准。异教徒苏格拉底能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耶稣基督的先知就源于这一根本问题。苏格拉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让他所开启的哲思获得了一种救赎历史的特殊地位,进而成了基督宗教圣言的一个合适器皿。因着基督教的圣言,我们打通了由真理而来、向真理而去的自由。如果把苏格拉底的争论从时代的偶然性中区分开来,考虑到他所使用的论证与术语,你会发现与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困境是多么相似。当人类拥有获得真理的能力这一信念被抛弃后,就会在用语与概念的使用上导向纯粹的形式主义。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内容的丧失也会导致判断力走向纯粹的形式主义。例如,在今天的许多地方,没有人关心一个人到底在想什么。只要你把一个人的思想按相应的形式范畴归类,无论是保守派、反动派、原教旨主义者、进步派、革命派,那么针对他思想的裁定就唾手可得。按照形式的布局归类就足以让我们避开内容的讨论。同样的道理也可以集中体现在艺术上。艺术作品表达什么不重要。它可以光荣天主,也可以光荣魔鬼。唯一的标准就是形式与技艺上的精湛。
我们现在抵达了问题的核心。当内容不再重要时,纯粹的实践主义就占据主导,技术成为最高标准。这意味着无论是革命者还是反动者,权力才是王道。这种人尝试变神而产生的扭曲形式恰恰是堕落故事要传达的。单纯的技术手段、单纯权力手段是在效仿偶像,而不是表达人类受造内的天主肖像与样式。人之为人的本义不是追问可行,而是应然,是向真理的声音与律令敞开自己。在我看来,这是苏格拉底探究的终极意义,也是一切殉道者见证中最深刻的部分。他们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人追求真理的能力是对一切权力的限制,也是人相像于天主的保证。正是如此,殉道诸圣才是良知的伟大见证者,是人类拥有超越可行”认知应然”之德能的伟大见证者,从而让真正的进步、真正的上升成为可能。
体系的后果:两种不同的良知
a.     回忆(Anamnesis
进行了思想史的漫谈后,是时候得出一些结论、阐明良知观念了。我认为,中世纪传统将良知这一概念分成两个层次是正确的。尽管二者容易区分,但必须不停地彼此参照。在我看来,许多令人很难接受的良知论述都是忽视两者差别或关联的结果。主流学派用本性良心synderesis)与良知conscientia)两个概念表述这两个层次。本性良心(synderesis)一词源于斯多葛派的微观世界说。它的确切含义一向不明确,因而也妨碍了针对良知问题的这一基本面向进行细致的解释。因此,在不介入哲学争论的情况下,我想用含义更为明确的柏拉图“回忆anamnesis)”取代这一困难的术语(synderesis)。它不仅在表达上更清晰,在哲学上更深刻、纯粹。最重要的是,回忆说(anamnesis)还与《圣经》思想的关键主题与由此衍生的人类学相协调。回忆(anamnesis)一词应该理解成与保禄在《罗马书》第二章中所表达意思完全一致:几时,没有法律的外邦人,顺着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法律,但自己对自己就是法律2:14)。同样的思想在圣巴西尔(St.Basil)伟大的修道会规中也有着突出的阐释。我们在这里读到,天主之爱不是建立在外界强加给我们的戒律上,而是在我们之内,作为理智本性的德能与必然性而奠立、构成的。圣巴西尔口中的内隐于我们的圣爱火种成了中世纪密契主义的一句重要表达。本着若望神学的精神,巴西尔知道爱在于遵守诫命。因此,由造物主在我们内点燃的圣爱火种就是这个意思: “我们内在就领受了一切诫命的德能与秉性…..这些不是外界强加给我们的。从大道至简的角度,奥斯定补充道如果我们没有先天领受对善的基本认知,我们永远无法判断一件事物比另一件更好
这意味着所谓良知现象的第一个本体论层面,是类似于一种植入在我们心灵的关于真理与良善(二者相同)的原始记忆,从而让依照天主肖像受造的人拥有一种渴望神圣的内在本体论倾向。从初始,人就与某些事物产生着共鸣,与另一些事物发生着冲突。这种关于起源的记忆来自我们存在中最接近神性的部分;该记忆并不是一种概念化的认知,不是一种复原内容的备份。可以说,它是一种内在的感知,一种回忆的能力,因此除了那些自暴自弃的人,它的受众由内听到它的回声。他领悟到,“就是它!就是我的本性指明和追寻的东西
宣教的可能性与权利落实在关于这位造物主的记忆上(anamnesis),也与我们存在的根基一致。福音必须向异教徒宣讲,因为他们在灵魂的隐秘处如饥似渴(参见《依撒依亚先知书》42:4)。当福传受众在与天主圣言的相遇中辨认出这确实是他们一直在渴望的东西时,宣教的意义就得以正名。从这个意义上说,保禄可以说:外邦人是他们自己的律法——但它不是拒斥了主体超越性的现代自由主义的自治概念:它有着更深一层的含义,非我者,莫不及自己(nothing belongs less to me than I myself。我的本己是实现自我至极超越的处所,与这个的关系中,关乎着我的缘起与目的。在这些经句中,保禄表达了他作为外邦传教士的经历,而先于他的以色列人也与敬天民族”有过交往。以色列人在外邦人中可能经历过耶稣基督的使者们发现并证实的事情。他们的宣讲回应了人们的期盼。他们的宣讲遇到了关于天主旨意基本定数的先见之识,它们写在诫命上,蕴藏在一切文化中。除非这种原始知识被专横的文化偏见扭曲,它们可以清晰可辨。人越生活在“敬畏天主”中——想想科尔乃略的故事(特别是宗徒大事录10:34-35)——这种回忆就变得越一清二楚、行之有效。
让我们再看一下圣巴西尔的阐释。教父强调,那化身成诫命的天主之爱不是从外界强加给我们的,而是预先植入在我们心灵中。正如奥斯定说,善的分辨力预先烙印在我们身上。我们现在可以欣赏纽曼先良知、后教宗的敬酒。教宗不能因为出于权宜向教友施加命令。这种现代的、唯意志论的权威概念只会扭曲教宗的真正神学含义。毫无疑问,伯多禄职务的实质在现代性中变得如此难以理解,乃是因为我们对权威的思考拒绝使用能为主体与客体搭建桥梁的术语。因此,一切不是来自主体的事物皆被视为外界强加的。然而,在通过以上反思而被我们寄予厚望的良知人类学下,情况会变得十分不同。有人可能会说,安放在我们存在的记忆需要外界帮助,方能意识到自己。但这种“外界源头”不是与记忆相反,而是为了实现它。它有一种唤醒功能,不强加任何陌生的事物,而是让记忆所专有对真理的内在开放性,生根发芽。然而,当我们处理信仰与教会的问题,把半径从救赎圣言延伸受造恩赐时,我们必须考虑若望作品中特别发展的一个维度。若望熟悉重生的“我们”的记忆;这份记忆是与基督合一时赐下的(一个奥体,即与他同在一个“我”中)。福音书很多地方记载,我们是在记忆中认识他的。门徒们从与耶稣亲身相处中领受了一代又一代纪念的洗礼与感恩祭,在这些与主的决定性相遇中,新的信仰记忆与受造的记忆相似,在内在与外在的持续对话中展开。当诺斯替派的教师们想要说服信徒,他们的天真信德必须以迥然不同的方式获得解释与实践时,若望的话与这种假设针锋相对:“至于你们,你们由圣者领受了傅油,并且你们都晓得”(若望一书 2:20)。这并不意味着信徒真的就无所不知。然而,它确实表明了基督徒记忆的可靠性。诚然,这一基督信仰的记忆总是在深化,但要从她的礼仪圣事结构出发,区分哪些是记忆的纯正展开、哪些是记忆的破坏或伪造。在今天的教会危机中,这种记忆的力量与宗徒圣传的真理以一种全新的方式经历着,不仅来自圣统制的导向,更来自一种能分辨诸灵的单纯信德的记忆力量。教宗的首要地位必须在与基督信仰良知的关联中,获得理解。教宗训导权的真正意义在于他作为基督信仰记忆的守护角色。教宗不会从外部强加。相反,他阐明基督信仰的记忆,为之辩护。因此,向良心敬酒的确必须先于向教宗敬酒,因为没有良知,就没有教宗。教宗拥有的一切权力都是良知的权力。它要服务于奠定信仰的双重记忆(受造的记忆与福音的记忆,译者加);该记忆必须一次次得到净化、深化,必须进行捍卫而免遭毁灭,包括遗忘自身根基的主观性的威胁与社会与文化统一性的压力。
B. 良知(Conscientia)
讨论了良知观念中第一个本体论性质的层面后,我们必须转向由判断与决定组成的第二个层面,中世纪传统指代它的术语为“conscientia”(良知)。这一术语传统对良知观念的弱化大概起到了不可小视的作用。例如,多玛斯只把第二个层面指定为良知。对他来说,良知显然不是作为人类的一种久本体性品质的习惯(habitus),而一个在执行中的事件与行动(actus。多玛斯当然假定回忆的本体论基础是给定的。他将记忆描述为对邪恶的内在厌恶与对良善的内在吸引。良知活动是把这些基本知识应用在特定的情境中。多玛斯将它分成三个要素:认知(recognoscere)、见证(testificari)、判断(judicare)。人们可能会谈到控制活动与决策活动的相互作用。多玛斯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推理模型看待这一次序。但他小心翼翼地强调这种道德行为知识的独特之处,其结论不仅源于认知或思考;一件事能否被辨认也取决于意志,后者可以阻碍抑或引导前者。换言之,它依赖于成型的道德品质,后者要么继续扭曲,要么进一步净化。在这样的判断层面上(狭义的良知),即使错误的良知也具有约束力。这种说法从经院哲学的理性传统来看是全然可以理解的。正如圣保禄说过的那样(罗马书 1423),任何人都不应违背他的良知。但当一个人的信念在他行动中产生约束力时,并不意味着主体性的神圣化。遵循一个人形成的信念往往不会受指责;事实上,一个人必须这样做。但是通过压制源于存在记忆的抗议,遵从一开始就被歪曲的信念便会酿成大错。罪行存在于不同的地方,比起当下的行为与良心判断,罪是漠视我的存在,进而让我面对真理的内在规劝充耳不闻。因此,希特勒、斯大林这等已被定罪者才罪有应得。这些粗糙的例子不应该让我们放下戒心,而应该唤醒我们认真对待祈求的至诚:“救我脱离我未知的罪孽”(圣咏19:13)。
This text is a selection from “Conscience and Truth,” presented at the 10th Workshop for Bishops, February 1991, in Dallas, Texas. Published in On Conscience (San Francisco: Ignatius Press, 2007). Reprinted by per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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