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在街上买西瓜,那种压砂瓜,我习惯在店铺里买,以为有门面的人,会稍微懂一点诚信,不至于短斤少两。
那一天,1.98元一斤,对方告诉我12斤多一点,我提着走的时候,掂量着,手感觉很轻,怎么会有12斤呢?不对劲!
我找了另外一个水果店的称,一称,不够8斤!我就提着西瓜,找回水果店的老板,那个人没有吭声,就直接给我退钱。
我呢?我也没有说多话,也拿着钱——习惯性的走出来了,在路上,我想——我耽误的时间和精力,怎么算?心中有一种被欺负的感觉。
如果是今天,我希望自己给工商部门打电话,给那个水果店闹点事——太欺负人了,而我习惯性地懦弱,即所谓“老实”:委曲求全,息事宁人。公义的处理办法:另外赔偿我什么东西,或给五分之一的钱(利6:5)
我从小被人表扬做老实人,做老实人不吃亏——实际上是无用的别称,是被欺哄被欺压的个性,虽然摩西的民事律不是中国的法律,但告诉我们——人不应该欺负人,欺负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也许我们言轻力微,一个作用力过来,我们也应该给一个作用力回去,免得鼓励别人继续作恶,甚至他们不知道自己是恶的——他们伤害了别人的权益,有过犯或罪恶了!
那么,我们的老实或懦弱,就成为了罪恶的帮凶了!
从前,亚比米勒,是非利士人的王,这么有权势的人,他的仆人霸占了一口水井,亚伯拉罕并没有“老实不吭声”,为这事指责亚比米勒。(参考:创世记 21:25 )
在耶路撒冷的时候,耶稣被捕前,说了一些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
耶稣没有老实不吭声,让人家打骂,而是当场就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参考:约翰福音 18:22-23 和合本)
保罗在旅行布道中,被当地官方抓进了监狱,到了天亮,官长打发差役来,说:“释放那两个人吧。”
禁卒就把这话告诉保罗说:“官长打发人来叫释放你们,如今可以出监,平平安安地去吧。”
保罗没有谢天谢地,也没有一声不吭的,老实巴交地走出监狱,而是说:
“我们是罗马人,并没有定罪,他们就在众人面前打了我们,又把我们下在监里,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吗?这是不行的。叫他们自己来领我们出去吧!”(使徒行传 16:35-37 和合本)
老实或懦弱的做法,是消除了人作为人的尊严,漠视了人作为人的权益,也遮掩作恶者作恶的本相,放纵了作恶之人为所欲为…….为更大的作恶,为更大的伤害埋下了伏笔或种子!
您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