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经作者小华姐授权发出,原文名“缪可馨自杀原因的心理动力学解析及此案对家长的警示。”
正文:
2020年6月4日,江苏省常州市河滨小学10岁女生缪可馨在学校跳楼自尽,消息牵动无数人的心。经过多日拉锯,《红星新闻》6月16日报道,可馨家人和“相关部门”的谈判已经达成合意,孩子的尸体也已于17日火化。
可馨自杀事件看来尘埃落定了,但是,她自杀的原因依然成谜。
凡事都有因果,本文试图呈现并同情理解围绕此案的各方观点,然后从心理动力学的角度分析可馨自杀的原因,并谈谈家长如何积极协助孩子处理与老师的关系,避免与老师关系中的伤害。
可馨的父母认为是袁姓语文老师逼死了孩子。袁老师在当天课堂上屡次否定孩子的作文,一再修改也过不了关。
老师对作文的否定无疑会给孩子造成压力,但可馨父母并不认为这就是导致孩子冲出教室,纵身跳下四楼的根本原因。
他们怀疑袁老师对孩子有言语上的贬损,甚至也不排除老师动手打了孩子。
他们有怀疑的理由。
他们早就知道袁老师在课堂上有辱骂、体罚学生的行为,可馨也曾经被老师打过。
此外,袁老师违规开着课后作文补习班,但可馨并没有在她那里补课,而是去了别的老师那里,家长怀疑袁老师为此心有忌恨,因此有意刁难孩子,故意不接受孩子本来写得很好的作文——后来有人发现可馨作文的评论部分抄袭自百度,抛开学术规范不论,这个事实有助于佐证可馨父母对老师携私报复的怀疑。
经网友查证,作文评论抄袭自“百度知道”里“三打白骨精给你的启示是什么”的回答。
袁老师则认为自己与可馨的死没有关系,自己当天的行为无可挑剔。她声称自己与孩子说话语气平和,没有打骂孩子,就连孩子作文本上那些红叉、波浪线、横向等无声否定孩子观点的符号,都是孩子自己画的,而那句备受争议的“传递正能量”,只是顺手写的。
舆论几乎普遍站在可馨一边,表达对孩子的同情和对袁老师的鞭挞。
许多论者批评袁老师 “传递正能量”的要求,指责她扼杀孩子独立思考,有人说是袁老师要求的“正能量”杀死了孩子,似乎导致孩子跳楼的原因是仅仅是她不能接受老师对她作文的否定,不能接受老师要求她反复修改作文。
事发之初,孩子同学的家长几乎集体力挺袁老师,在家长群里为她点赞,在可馨家长致电同学家长,希望向同学了解袁老师和可馨当日在课堂上的真实互动情况时,无人响应。可馨父母怀疑同学和家长已经被校方封口禁言了。
可馨学校校方在事发之初认为袁老师无过错,要求孩子修改作文是一个老师的正常工作,孩子自杀与老师和学校无关。表面看来确实如此。
学校所在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结论是“未发现当天课堂中存在辱骂、殴打学生情况”,就是“传递正能量”的要求也不是袁老师的别出心裁,而是秉持教学大纲的精神。
调查组完全排除了袁老师与孩子死亡的关系,但他们也表示难以理解孩子为什么会跳楼。
可馨为什么会跳楼自杀?
即便她的父母与有关部门已经达成协议,这个问题仍然值得追问。
自杀是所有行为选择中最决绝的一个,一个人只有在情绪非常激越、极端绝望的状态下才可能采取这样的举措。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可馨在爬上护栏之后,并没有马上跳下去,而是迟疑了一会儿,最后仍然跳下去了,这更加说明她这一跳是经过权衡、有意识的选择。
孩子怎么会有这么强烈的情绪呢?
老师果真行为无过错、问心无愧吗?
果真如有论者所说是因为孩子脆弱、承受不了批评吗?
还是说,就像孩子父母怀疑的那样,袁老师在指出孩子作文问题,要求孩子修改的时候,其实并非言语平和,而是情绪激烈,言辞凌厉,甚至不排除可能对孩子动了手,从而给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而且她更像是有意刁难孩子的作文修改要求让孩子觉得自己无论如何过不了关,别无出路,唯有一死?
从情绪发展的角度讲,可馨父母对情况的理解更能解释孩子的情绪和行为,更合乎逻辑,何况袁老师本来就有羞辱、打骂孩子的历史——这不仅是可馨父母的一家之言,而且也为袁老师过往的多位学生所证实,有他们的网络贴文为证。
如今可馨的同学和他们的家长都不发言,不接受可馨家长的询问。这个事实耐人寻味。
那么,他们对调查组说的是实话吗?
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反应真实情况吗?
也许要等好多年以后,可馨跳楼之前袁老师与她互动的真实情况才会大白于天下。
袁老师当然会极力撇清自己与可馨自杀的关系,这是她自保的必然反应;河滨小学校方与袁老师利益一致,有掩护袁老师的主观动机;金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政府也是利益相关方,撇清袁老师符合他们的利益。
(左)袁老师供述。
图片来源:《新京报》
事实上,可馨家长的谈判对手并不是袁老师,甚至不是学校,而是“相关部门”。
舆论对可馨同学的家长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可馨的父母倒是觉得可以理解他们。
是啊,他们有自己的顾虑、恐惧,说出事实,捍卫正义不是他们的重要考虑。
换位思考,如果处在他们的位置,我们有多少人可以做得更好呢?
他们就是如我们一样的普罗大众,指望普通人在自身利益可能受损的情况下为别人挺身而出实在是太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可馨的遭遇也可能落到我们的孩子头上,我们也有可能处于可馨父母的位置。
网友何尝不是感同身受?
可馨之死无疑与老师当天的言行直接相关,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天老师对她的苛求无论如何激烈,也不足以完全解释她的绝望情绪,毋宁说,当天的情况可能只是导致她崩溃的最后一根稻草,是长期压力的总爆发。
实际上,正如家长所说,袁老师过去就曾经打过可馨。那么,除了这一次体罚之外,历年以来,可馨在袁老师的班上过得快乐、有尊严吗?
她受到老师公平、公正的对待吗?
袁老师有像辱骂她过去那些学生那样辱骂过可馨吗?
袁老师让可馨罚站、撕毁过她的作业吗?
可馨有向父母表达过或者表现出害怕袁老师,不想上学、要求转学的意思吗?
如果发生过这些情况,则既不奇怪,也符合孩子自杀的情绪发展和行为逻辑。
如果发生过上面这些情况,父母是如何处理的呢?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关键。
袁老师打可馨那次,她父母的做法是给老师送钱。
他们像大多数家长一样,对老师是惧怕的,面对老师是怯懦的,对孩子的权利是缺乏认识的,在孩子身体受到伤害,老师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时候,不是合理合法地捍卫孩子的权利,向老师问责,找老师讲理,反而讨好、贿赂老师。
这样的行为方式传递给孩子什么信息?
如果孩子因此认为老师就是天理王法,父母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让老师不高兴就是世界末日,那并不令人吃惊。
如前所说,自杀是极之决绝的行动,是极端绝望的结果。一个人的绝望很难是一次单独事件导致的,很可能是过往经历的累积。
一般来说,在遇到老师不公平对待的时候,如果孩子相信父母可以捍卫自己,他们就不容易绝望,相反,如果他们相信父母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甚至还会采取老师的立场,对自己表示失望、痛心疾首,或者生气地责备、打骂,那他们就倾向于自己承受,承受不了就崩溃。
可馨家长力陈孩子聪明、优秀,性格开朗、可爱,他们爱孩子、与孩子关系良好,不仅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条件,而且在孩子犯错误、课业不好的时候,不苛责、积极帮助。
多么完美的孩子和父母,多么理想的亲子关系!
我不怀疑可馨父母的真诚,不过,这样就很难解释可馨何以在作文遭到老师否定的时候,直接就陷于绝望,进而决绝地跳楼自杀,哪怕袁老师当时就是辱骂、呵斥、嘲笑、甚至打了她呢。
她何以没想到可以回家告诉父母,求得父母的安慰和帮助?
人的认知具有主观性,有关心理学研究证实,人性倾向于正面评价、美化自己的言行;我在咨询工作中发现,父母(包括我自己在内)对自身养育水平和与孩子关系的评价,几乎都远远超过实际情况,甚至与实际情况相反。我们叙述的是我们希望达到的理想状态,而未必是我们的真实状态。
当然,如果可馨父母对自己的养育方式和亲子关系的评价是客观的,那么,可馨可能就不一定像他们说的那样完美,而是像有些论者说的那样太脆弱、承受力不够——不过,孩子脆弱、承受不了批评,仍然主要是养育的缺失,是家长的失职。
可馨已逝,她的死是对教育的控诉,对养育的绝望,对社会的拒绝。
直接导致她情绪绝望、崩溃的袁老师看来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她的优秀教师道德和职业形象已经崩塌了,祝愿她可以真心忏悔,改过自新,也祝愿更多的老师以她为鉴。
可馨的父母可以拿到一笔钱,但是,可馨之死带来的痛苦不是任何金钱可以弥补的,设身处地,令人唏嘘。
我相信,可馨的死也会给她的同学、同学家长、学校的领导以及参与调查的相关部门人士,留下各自的思考。
可馨以她的纵身一跳让家长直面这样一个事实:老师是可能伤害孩子的,某一天把孩子送到学校以后,可能就再也见不到了。
自杀当然是最极端的情况,也不多见,但是,因为老师的羞辱性言辞,罚站、当众撕作业、体罚而厌学、而沉沦,而抑郁、而暴躁、而虚无、而价值观扭曲的孩子,却并不少见,他们都有袁老师那样的老师,这些老师甚至头顶光环,是名校名师,是经验丰富的老教师。
反思老师羞辱、打骂孩子的现象有不同的角度,老师依法施教、遵守教师言行准则,实现学生、家长和老师之间关系的平等、互相尊重,教育文化、教育体制的改革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保护孩子刻不容缓。
这个世界上,最有动力保护孩子、真正切身关心孩子生命与心理安全的首先是父母。可馨和她父母的遭遇警示父母们有必要认真思考如何保护孩子不受老师的伤害。
我们有必要认识到,老师不是天使,也不是真理在握,而是像我们每个人一样,是有个人私欲、认知有限和判断可能出现偏差的人,不要盲目相信。
教师是一份职业,老师在人格上、权利上与家长和孩子平等,那种在老师面前自贬身份,讨好、贿赂老师的做法不仅害了孩子和自己,也害了老师,害了班级、学校风气,不利于老师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孩子。
父母有必要关注孩子与老师的关系和孩子的情绪反应,当孩子受到老师的羞辱和伤害时,诉诸平等、友好的协商,帮助孩子捍卫自己的尊严,而不是忽视、和稀泥,为老师尊者讳,对老师言听计从,甚至充当老师的帮凶。
孩子犯错很正常,无论怎样的错误都不是老师羞辱性对待孩子的理由。
那种把老师打、骂孩子视作对孩子严格要求、负责的观点是陈旧而有害的,指出孩子的不足、纠正孩子的缺点是老师的权利,也是教育的应有之义,底线是不伤害孩子人格、自尊,辱骂、体罚孩子属于违法行为。
孩子权利受损、没有能力自我捍卫时,父母应当出面找老师沟通,如果老师拒不道歉、改变,可以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直至报警、申请警方介入。
如果师生关系无法改变、孩子与老师相处很痛苦,家长也可以考虑给孩子换班、换学校——无论多好的学校、多有名的老师,如果不能平等对待、尊重学生,都不利于孩子的学习与心理健康;无论多好的成绩,都不能抵偿老师粗暴、羞辱性对待给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
当然,父母也要教会孩子尊重老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破坏课堂纪律,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努力学习、尽量发挥自己的潜力等等。
孩子学习、成长有赖于家长和老师相互配合。
很多时候,老师的羞辱性言行可能也是习惯所致,没有伤害学生的主观意图,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帮助学生进步,如果经过学生、家长指出,老师能够闻过则喜,改过自新,那么,家长也要鼓励孩子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老师,原谅老师过去的错误,跟老师一起进步。
一个良善的班级、学校符合学生、老师、学校、家庭的利益,一个良善的社会符合所有人的利益,愿我们大家共同建设,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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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小华丨编:青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