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有的欲望,而且无限,但资源却稀缺,有限的资源和人无限的欲望无法调和。所谓权力就是对资源的占有权,占有者则拥有分配权。按此逻辑,不允许任何人对资源占有,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因为资源的归属权问题而产生的冲突呢?其实,很明显也不对,人家幸幸苦苦打来的鱼,我们凭什么不允许人家有处置的权利呢?除非大海不是他的。
中国人讲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都想退隐江湖,并认为从此以后与世无争,就可以逍遥快活。理想很饱满,但现实很骨感,你的存在无论在哪里都会引起别人对你的猜忌,他们或许认为你只是装出来的,谁知道哪一天你又重现江湖。总之,你的存在就是一个错误,但同时你也会或多或少猜疑他人。因此,最合理、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先下手为强。
这就是霍布斯所说的“丛林法则”,他认为造成这样的原因有三:竞争、猜疑和荣誉。竞争是因为资源实在太有限,猜疑是出于自保的缘故,荣誉则是对自尊心的捍卫。霍布斯认为如果没有一个权威力量足够大的家伙使大家慑服,那么人们便会出于战争状态。“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说的就是这回事,而这个“大家伙”的作用就是威慑贼偷,虽然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威慑,有人就是“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但也比没有强,否则人人自危。霍布斯得出集权的结论可不是靠着智者的灵感,他要让有理性的人都可以证明他论证的正确性。哪怕你捏着鼻子,但也必须接受。
霍布斯认为:“自然权利就是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由。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合适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哲学家说话就是这么拗口,而且还故意略带晦涩,好在政治哲学这个课题本身还不至于那么难,否则真的无法理解。
孔子在受到威胁的时候被迫签订所谓的“不平等条约”,当他老人家跑了之后,马上就不认账,我们也能理解,威胁的条约肯定不算。但霍布斯则不这样认为,你以为“不得已”,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实际上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不得已”是你认为选择的比放弃的东西更重要。
如果让霍布斯来谈中国满清的不平等条约,他就会说:“哪里不平等,你可以不签。”我们认为不签还会接着挨揍,霍布斯则会说:“挨揍就挨揍。”可见,清政府认为不挨揍比损失银两更重要,还是中国人的思维,破财免灾嘛!
如果在金钱和生命中选其一,一般人们都会选择生命,谁都知道命都没有了,要钱有什么用,但霍布斯认为你完全可以选择要钱不要命,但千万不要说“不得已”,你可以的。这就是霍布斯对自然权利的解释, 其实,霍布斯仍然讲的是人类的初始状态,每个人为了自己,不惜一切做任何事情,杀人放火千万别手软。
如果是这样,人类几秒就结束了,所以霍布斯接着谈到了自然律,它是理性发现的一条规则。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如果真的只行使霍布斯眼中的自然权利,每个人为所欲为,同时每个人也怕别人为所欲为,所有人都每天或者胆战心惊,怎么办?大家商量一下,于是就有了规矩。
规矩好定,但要让大家都守规矩却不好办,人们不会因为定了规矩之后,竞争、猜疑和荣誉没有了,所以还得保证大家都能遵守规矩。于是,大家只好找一个主权者,大家都要放弃一部分自己的自然权利给他,同时他也要保护每个人还具有的一些自然权利。做的好的主权者就是明君,做的差一点的就是专制,最差的就是独裁。
霍布斯认为哪怕独裁也比人人自危强,这不是构建好的制度,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今天是从独裁者手里要回属于我们的自然权利,但在人类初始状态,如果不这样做,人类就很快毁灭了。霍布斯基于的是如果没有一个权威力量使人慑服,那么一切契约都注定成为一张空纸。
对于主权者来说,什么样的结果都有可能,一旦他成为一个独裁者,而你也意识到这样做太糊涂,后悔找他算账,其结果要么被直接拒绝,要么被虚与委蛇,而且一定会被扣上一个大胆刁民的帽子。霍布斯认为儒家的大同世界,柏拉图的理想国纯粹都是幻想,在他看来要么接受可能的独裁,要么无序人人自危。他承认两者都不好,要不做奴隶,要么死,所以要倍加珍惜做奴隶的机会,无论它多么不好,总比死了好。
独裁者一定会爱死霍布斯,但这又不是霍布斯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