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自我,成了这个世界流行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问题在于,当你错了呢?你还坚持自我吗?
如果你在犯错时不再坚持,而是回转过来,那么,其实你真正打算坚持的,并不是你的自我,而是某种高于你、不以你的意志和好恶为转移的对象。
所谓真理,就是某种高于人的、不以人的好恶和意志为转移的、需要人的意志去降服的超越对象。
也许你会说,这世上没有绝对的对错,也无所谓什么高于自己的绝对真理,所以别人认为错的你不认为错,你也不会放弃被别人看为错的选择。不管在何种情况下,你都要选择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这样,你就只愿凡事随自己的喜好去行。你以相对主义为理论工具,来合理化自己的一切行为,把你所不愿接受的一道理都相对化,而把你的自我意愿与抉择绝对化。最终你只是把你的自我绝对化了,把你自己神化了。
你否认有什么高于人、需要你去降服的绝对真理,而将自己的意愿视为高于一切,并有某种免于责难和审判的权利。所以,你就是你自己的“神”。
2
相对主义,是一种诡辩甚至诡诈。人也惯常使用它来相对化(消解)自己的道德责任,并绝对化自己的“权利”。或相对化自己所应该付出的,并绝对化自己所应该得到的。
有些人正当化自己“权利”(比如乱性的“权利”)的方式,就是以相对主义为理论依据,来否认有高于自己意愿的道德律令。否认有需要自己去顺服与听从的绝对圣言,却将自身的意愿绝对化。
他们以相对主义的利刃“杀死”上帝,然后把自己抬上“上帝”的宝座。
所以,有些人心中的所谓“人权”,其实是指觉得自己应该拥有一种“随心所欲”而且不受责难的权利。
他们把善恶标准相对化,是为了合理化和正当化甚至神圣化自己的一些不符合普遍良知律和道德律的行为。他们口中的权利至上的意思,就是自己的意愿神圣不可侵犯,没有谁可以用普遍原则和道德律良知律来非议我、责难我。谁这样做了,就是在侵犯我的权利,谁就是我的敌人。
他们所谓的权利至上,其实就是自我至上。意味着,他们的意愿无比神圣,没有人可以说它不义。也意味着:天下“我”最大,没有谁可以评判我的意愿和选择的是非善恶。
其实,有些人心中的自由至上、权利至上,只是“自我”至上。“我”就是自己的“神”,我的意愿就是一切,没有任何法度可以评判我和约束我。
3
绝大多数人的梦想是什么?不管它有怎样的形式,万变不离其宗,不外乎就像一个名叫莱因斯多夫的人对“美国梦”的定义:“在你的人生中达到一个高度,你可以不必做你不想做的任何事,可以做你想做的所有事。”
绝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自由梦想”,就是:追求自己想要的一切,而拒绝自己不想要的一切。自我的意愿,就是原则,就是标准。除此之外,不受任何标准的评判,不受任何原则的约束。
4
在“自由至上者”心中,个人自由与自我意愿,具有最终极的意义。哪怕自己最终走向的是刀山火海,是死亡之谷,只要是出于自己的选择,也无怨无悔。在他们心中,个人自由和自我意愿高于一切,高于自由起初被赋予的目的。
对他们来说,“选择的自由”重于“自由选择的结果”——自由的结果是否伤害和毁灭了自己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有伤害和毁灭自身的自由。是否下地狱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宁可下地狱的自由。有没有上帝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不信上帝的自由。
自由至上者的人生理想,本质上,就是追求最大限度的服从自我和取悦自我——哪怕自己活得不像一个人,像个畜生,那也是我的“自由”。
5
上帝起初慷慨地赐予人自由,指望人在自由之中,仍然选择敬拜祂。
人却对上帝说,不!这自由既然是被你所赐的,那么,它就神圣不可侵犯。连你要剥夺它,也是非法的。于是,人就开始拜“自由”为“上帝”,并对它说:你是我的“主”,你是我的“神”。然后他们又唱颂歌,赞美自己所拥有的,那不信上帝的神圣“自由”。
6
树想要离开土壤的“束缚”去寻找“自由”。鱼想要离开水域的“束缚”去寻找“自由”。人想要离开上帝的“束缚”去寻找“自由”。
树离开了土壤会如何,鱼离开了水域会如何。照样的,人离开了上帝也会如何。
7
在至高者永远的国度里,人不再有违背祂、随心所欲的自由,只有心甘情愿顺服他的自由。
当然在他的国度之外,他最终会赐予人离开他,走向地狱和死亡的“自由”。
当自由成为人的偶像,取代了上帝在人心所应该占据的位置,自由就成为了人的奴役和毁灭。最终,人既得不到自由,也得不到生命。因为在上帝之外,没有真自由,没有永远的生命。
有一种妄想是:不要上帝,而要自由。最终,这样的“自由”必沦为人类的奴役和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