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神的存在被视为完全合情合理,但并不意味着人有能力通过理性的论证可以证明。神也不能被定义,定义、判断和推理这只是人理性的思维,而神不在人的理性思维之下。神的存在既超越人的理性,又临在于神的创造物之中。
人尽管有完美的观念,但仍然不能证明神的存在,因为这个完美的观念可能是理念,也可能是绝对,但由此推出一位有位格存在的神,则可能性为零。不论是本体论,还是目的论,包括道德论和历史论都无法推导出神的存在,因为神的存在的来源是神的启示。如果神不启示自己,人就无法认识神的存在,而认识神的存在也必须相信神的启示。
人只能借助于神的属性来认识神,但这仍然不是对神拥有巨细靡遗完美全部的知识。有限的不可能领会无限的,圣经中关于最接近神本质的启示是“神是自存、或是永恒的自足、或神是灵。”经院神学家认为关于神的一切思辨不外乎三个问题:“神是否存在?神是什么?神的属性是什么?”
马丁路德认为我们只能在神与我们建立的关系范围内认识神。加尔文认为也谈到关于神的本质人无法透知。他说:“揣摩神的本质完全没有用,我们关注的应该是神的属性。”神学上通常的说法是神自己就是神的属性。
认识神先从神的名开始,尽管圣经中有许多关于神的名字,但并不意味着人可以给神命名。在旧约中,用来称呼神最简单的名字是“以罗欣”,汉语直接翻译成“神”。这个词语的意思是“因畏惧而软弱无力”,因而指向神是强大满有全能的那一位。有时候,这个词语也用来形容偶像,比如“神超乎万神之上”,前一个“神”就是神,后一个“神”则是形容偶像。
旧约中神另一个经常被使用的名字是“雅威”, “审判、统治”的意思,汉语翻译为“耶和华”。不过,以色列人认为即便直呼“神”或“耶和华”也是极大的冒犯,旧约本身就有“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所以还有一个最为普遍的词语被使用用来描述神的名,翻译成汉语就是“主”。这个词语原本属于迦南人对自己偶像的称呼,故有统治自然宇宙之意。亚伯拉罕开始使用这个词语的意思是“全能者”。
希腊语关于“神”的名字,主要是“全能”的意思,“主”常常被描述为“昔在、今在、以后永在”。除此之外,新约多使用“父”这个名来指神。在旧约中,“父”表达了神和以色列之间特殊的神权统治关系。在新约既有基督和神之间的关系,父与子原为一;又有信徒和神的关系,信徒都是神属灵的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