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有找到最高的善,才会做出你真正的选择,成就你的英雄之旅
我第一次看《我不是药神》的时候,在电影院哭得稀里哗啦,其中最后那一幕,当男主角程勇在去往监狱的路上,路旁所有白血病人都向他脱口罩,露出脸来表达敬意,我看到了一张张脸。那一刻触动了我的泪点。因为那一刻,每个人良知照亮彼此。
故事讲述了普通中年男子程勇经营着一家保健品店,失意又失婚。不速之客吕受益的到来,让他开辟了一条去印度买药做“代购”的新事业,这属于药品走私,需要冒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但面对生意即将破产,父亲住院欠费,几乎走投无路的程勇面临着第一次选择:铤而走险还是继续苟且。这是一个不需要智慧就能做出的回答。因为生活所迫到了一个地步,让你不得不铤而走险。雅斯贝尔斯说,真正能改变我们的是对死亡的恐惧。所以,程勇的第一次选择是本能,贫穷会教会了贫穷者一切。
接下来,他在这条“买药之路”上发现了商机,一发不可收拾地做起了治疗慢粒白血病的印度仿制药独家代理商。赚钱的同时,他也认识了几个病患及家属,为救女儿被迫做舞女的思慧、说一口流利英语的刘神父,以及脾气暴烈的“黄毛”,几个人合伙做起了生意,利润倍增的同时也危机四伏。曹警官奉命调查仿制药的源头,假药贩子张长林和瑞士正牌医药代表也对其虎视眈眈。这时,程勇面临第二次选择:勇敢的把低价药做下去,还是套现上岸。他选择了后者,因为作为一个理性人,前者的收益和付出不成比例。程勇解散了合伙人。这个选择和第一个选择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是一种“不得不”的选择,是本能的驱使。
程勇摆脱了违法的状态。但受苦的是那些无法服用低价印度药的白血病人,这个时候合伙人吕受益因为无钱买药去世了。当初是吕受益的到来改变了程勇的人生,所以这时,程勇准备给吕受益妻子一笔钱,与其说是对他家人的照顾,不如说是对自己良心的救赎,然而吕妻拒绝了,带着埋冤的眼神,他原来的合伙人都离弃了他。程勇虽然很有钱,但灵魂又回到了苟且的状态,如同我认识的很多有钱人一样。此时,他面临第三个选择,回去继续做危机四伏的低价药,还是继续苟且。这次他选择了前者,这个选择和前两个有本质的不同,不是基于本能,也不是“不得不”的选择,而是基于良心自由。他甚至倒贴钱来卖药,拯救了很多经济困难的白血病人。生意逐渐变成了一场关于救赎的拉锯战。最后,程勇被逮捕判刑,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受他帮助白血病人来为他送行,就像主题曲里唱的“此生无憾,生命的火已点燃。”
我很喜欢读历史,很多历史写成了英雄的传奇故事,有的角色道德高尚,正义凌然,有的角色奸猾鼠辈,鸡鸣苟苟,那其实不是真正的历史人物,只是历史小说或演艺。读历史要读出一种“不得不”来,在那样的环境下,凯撒不得不跨过卢比孔河,亨利四世不得不向教皇格里高利下跪,李世民不得不发动玄武门之变,慈禧不得不软禁光绪······,在这些“不得不”里面,你才能读懂历史人物的无奈和历史观念的变迁。因为我们绝大多数选择都是“不得不”,或迫于生计,或迫于形势,或迫于欲望,其本质都是迫于内心对偶像的恐惧。
所以电影里,程勇的前两次选择都是“不得不”,这两个选择并没有成就“英雄”,那只是如同过江之鲫的日常,平淡无奇,了无生气,在程勇被朋友们埋怨和失望的时候,电影用了暗黑的色系,并用了死亡的符号。就像我们的人生,如果一直沿着生存的逻辑活下去,等待我们的可能是别墅,可能是豪车,但只不过是大一点的坟墓而已。
真正让程勇成为“英雄”的是第三次选择,是他的良心被刺伤以后,依着悔改,进行的选择,他放弃了外在的一切精致算计,一往无前的做出了一个看似“毫无理性”的决定。这让我想起在职场中见到的很多人,他们对生存和欲望,对“成功”和权力有着莫名其妙的干劲,就像程勇的前两次选择,但在这干劲后面,我看到的是苍白的灵魂。而第三次选择,看似莫名其妙,其实给了程勇奇妙莫名的人生。
其实,这样的种子在程勇心里是逐渐发芽生长的,电影里有一个细节,思慧以为程勇要和她发生性关系,可能程勇也有这样的本能冲动,但最后程勇拒绝了,不是因为道德高尚,清心寡欲,而是他内心里的种子有对纯真的盼望。这一幕让我挺喜欢这个角色,够男人!这种纯真的种子在继续发芽生长,直到遇见某个时刻。
在坎贝尔的《英雄之旅》中,把角色的根本转变称作高光时刻,吕受益的死所引发的亲友破碎,成了程勇的高光时刻。就像耶稣的死成了很多人的高光时刻。人生就是这样,大多时候莫名其妙,有些瞬间奇妙莫名。就看你的高光时刻怎么照亮你,谁在照亮你。
“不得不”的选择并非没有价值,但它只是让你摆脱舒适区,进入到人生的另一番天地,“良心自由”的选择,就有不同的层次,有的只是让你良心发现,比如《辛德勒的名单》里,辛德勒就属于“良心发现”式的选择。而真正艰难的选择在于选择本身的悖论。这往往是伟大戏剧要表达的主题。
就拿《我不是药神》来讲,程勇最后选择的两难在于,不做假药生意,很多人会死,做假药生意,违反国家法律。救人和守法都是道德的,不救人和不守法都是不道德的。哪种才是最高的善?这才是真正的问题。
这一幕让我想到了一出古希腊戏剧《安提戈涅》,它是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公元前442年的一部作品,被公认为是戏剧史上最伟大的作品之一。剧中描写了俄狄浦斯的女儿安提戈涅不顾国王克瑞翁的禁令,将自己的兄长,反叛城邦的波吕尼刻斯安葬,而被处死。安提戈涅面临的选择是:要么安葬自己的兄长,但却违背了城邦的法律,要么遵守城邦的法律,但却割裂自己的亲情。在古希腊,城邦的法律代表着正义。这是选择的悖论。在法和情之间,安提戈涅选择了情,这是基于她良心做出的选择。安提戈涅更是被塑造成维护神权、自然法,而不向世俗权势低头的伟大女英雄形象,激发了后世的许多思想家如黑格尔、克尔凯郭尔、德里达等的哲思:什么才是最高的善?
程勇也在面临这个问题:什么才是最高的善?救人命,还是遵守法律中条款。电影把那位强烈要求惩办走私的警官,以及正规高价药的企业代表都给了冷色调,代表着一种冷冰冰的威权。电影里的曹警官是一个非常值得玩味的角色,他在选择的两难之间徘徊,可以说,他是另一个程勇,他的职责是打击犯罪,走私药物的确是犯罪,但当他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个“犯罪”却是在救人,尤其是一位老年病人告诉他“这个药有没有效难道我们不知道吗?”的时候,他的良心受到了极大的刺痛。他向上级提出了调离自己,但未获批准。在两难之中,他依着本能做出了选择,误杀了“黄毛”。他的英雄之旅赢了一半,却输了全部。
最高的善一定不是靠人的本能可以选择的,就像有一束光照下来,你要跟着他走,为此也要付出代价,安提戈涅付出了死的代价,程勇付出了坐牢的代价,但通往的是更大的自由。
这也是为什么“自然法”理念成为启蒙一代知识分子所着重强调的,那是上帝在我们心里种下的善的种子,与之相对应的就是英美“判例法”体系和陪审团制度,它最高的原则是人内心的良知。而与之相反的是欧陆“成文法”体系,法律条文很多时候成了最高权威,带着冰冷的质感,如同《我不是药神》里,那位要把非法药物置之死地的警官。
你只有找到最高的善,才会做出你真正的选择,成就你的英雄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