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的时候,我周围的一些同学跟我一样不太爱学习。有时在期中考试的时候,有的人就在考试时作弊,打小抄。
我的一个前座的同学就是这样。老师在前面的时候,他不敢抄,然后老师就在考场,他挪步地这样走过去,老师走过去之后,他就开始拿出来抄,这个时候呢,老师实际上又悄悄地挪回来了,就站在我旁边,探头看着这个弟兄在作弊,但这个弟兄很专注地作弊,后来老师就在他的后头推他的肩膀,他可能以为是我在推,就比较不耐烦。他就这样把我的干扰排除掉,继续抄,老师又更用力地推,然后他抬头看见……
作弊这件事显得极为荒唐,不诚实,可羞耻。不是在他以为我在推他的时候,而是在他觉察到原来老师在推他,而且看见了他所有的事。
人对上帝有实在感,知道自己正在面对他,对罪才能有实在感。虽然如此,罪即使对于没有如此的实在感的人来说,就事实来说,不是无法觉察的。
罪绝对是人可以觉察的事实,通过什么觉察?
我们法律上常说的话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以我做的事和我知道的规则,两者比较就能显出来。我们的良心能够直接指明何是何非,也因此能够显明,我们做的很多的事是错的,是做了不应该做的事。也有的时候我们恶待他人,出于自己的利害。
近来人们在人际关系中因为面对着很多的冲突,也有很多思考。我比较欣赏的人们的一个提法叫换位思考。其实它跟圣经里耶稣说的话,从某种很肤浅的角度相合,就是耶稣说,你愿意人怎样待你,你也要这样待人。因此在我怎样待人时,我不知道这样做好不好,但我换一个角度,如果我在他那种情况下被人这样对待,我会不会觉得好?我们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有机会在自己以为理直气壮时,仍然觉察到自己对一些伙伴可能是有亏欠的。
那么,再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来面对这种情况:如果你被人以你对待上帝的方式被对待,如何?
以远远低于上帝实际尊荣的方式对待他,以完全蔑视的方式对待他,以无视他存在的方式对待他。我们这样对待人都不行,何况这样对待神?
尤其是我们说,上帝在基本的交往中的原则表现为是慈爱、诚实。慈爱、诚实,按事情所是的对待事情,把上帝当上帝对待,把人当人对待,把自己当一个有限的并不是最终的标准,而是受制于自身以外的众多的条件和一个位格性的全知、全能之上帝的辖制、掌管的这样一个存在,来看待。
有一次,一个在中考中因为试图作弊,被老师责备,甚至不得不提前交卷出来的一个学生,面对着人给他传福音,他非常傲慢地拒绝信,他说,我不信这个。那你信什么?我信我自己。
但是刚刚在这一周内发生的事,显出他多么不可信,他不能够以正当的方式通过一次考试,这是第一不可信;第二,他不能够在面对这件事时产生正确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决定,第二不可信;第三他产生了错误的决定,是以作弊的方式过关,又没能按这个决定得以完成,反倒是被发现了。
经历了这个之后,他仍然没能够获得稍有深度的自我反省,产生稍稍有点切合实际的自知之明,却说:“你不用信神,你信我就行。我就神。”这是多么虚谎的事,就算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班级里的精英,我也能够有机会知道我不是神,是毫无疑问的。
我们在各样的事上都不诚实,不以神为神,也不以人为人,也不按事情实际所是的对待,更何况我们常常以恶意对待。我们不是万有的主人,万有不是为我、按照我的意志产生的。因此假如有什么事情不合我的意,那个不是它的错,因为那个事情本来就没有必要合我的意。
我的妈妈没有必要合我的意,我的妻子没有必要在所有的事上都和我对她的期待一样。如果她违背我对她的期待,是因为我对她本来事实上没有这个决定权,因此并不是发生了一件不应该的事情。可是我会为此发怒,仿佛她是什么样,是由我决定的,但她不是,于是我不干,我愤怒。
这就是我们生命的实际情景,亲爱的各位,你来面对的是这件事。我们不诚实,也不以善意待人,我们有机会知道我们实际的状况。
这些足以使我们发现自己的罪,所以罪并不是无法觉察的,相反,罪是很容易觉察到的现实。尤其是对于基督徒,圣经里面明确地表明了上帝的存在、上帝的安排、上帝的命令。圣经里面常常把上帝的命令称律法。
如果一个人在做物理题目时做错了,这话的意思是什么?在给定的条件下,他试图处理这些数据时违背了自然律。因此物理题做对做错是有客观标准的,因为它违背了律,违背了一个law,Natural law,他违背了,他在这件事上搞错了。
同样地,人的良心,人的行为也有不依据于人的要求而有的客观标准,违背了这个标准就是罪,就是错了,足以判断。
圣经非常清楚地指明你要的是什么,上帝恨恶的是什么。基督徒能够比非基督徒更好地觉察到自己的罪,因为觉察到自己的罪,除了要知道标准之外,还应该有一个能够感受罪为罪的心灵。他的心灵要能够感受罪为罪。
当他的心灵整个地被罪玷污时,就算他以客观的标准承认这件事错了,他也不会恨恶,他只是承认。但是当他需要为这件事承担后果、付出代价时,他就百般地狡辩,仿佛这件事虽然是错了,但不应该由自己承受损失一样。因为他内心中没有那个正直、诚实、以罪为罪的可能性。
那基督徒为什么有可能以罪为罪?
不单单是说觉察到罪,而且把罪当罪对待。基督徒是有一个被更新了的生命的,他不是只有一个原来一般人共有的由生理和心理等等构成的生命。他还有复苏了的灵魂,这个灵魂使他能够按事情所是的对待事情,他有一个新的跟上帝相通的心灵,所以他能够以罪为罪。
罪是可以觉察的事实,而且罪并不罕见,罪极为普遍。不是有的人有罪,而是人人都有罪。
中国古代的寺庙、庙宇常常试图担当某种程度的劝善的功能,所以中国人一直认为有一个大善,也有一个大恶。其中最大的善是什么呢?百善孝为先。最大的恶是什么呢?万恶淫为首。
但据说,在某一个寺庙中,有一幅对联上面写的是:
什么意思呢?说百善孝为先,但是这个是论用心,而不论实际做了什么,因为要论实际做了什么,就不得不承认说,穷人不能够竭尽全力地做到像富人为父母所做的那些,那就贫家无孝子了。做不到,但心要用到,所以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行,论行贫家无孝子。
又说万恶淫为首,但这时就反过来了,说要论迹,就是论实际做的。论实际做的,论迹不论心。论心怎么了?论心自古无完人。换句话说,万恶淫为首这件事上,要论心就没法论了,就区别不出善和恶了,因为人人都在心这个意义上犯了万恶淫为首的淫的这恶,确实是这样!
我们只能这么论,但不等于心不起作用,不等于心不被判断。心如果不被判断,为什么古代的圣人也不断地告诉我们要修心呢?为什么我们要被教导面对内心里的状况呢?要反省呢?
罪极为普遍,罪深深地根植在人性之中,罪倾向于不管上帝另外为我定的是非善恶标准,我想要行我要做的。于是我肉体的欲望,我的冲动,就是我的法律。我就是立法者和执法者,我就是我们世界的上帝,这叫反叛。所以根本上罪是一个极为普遍的事情。
另外罪还有一个特征,罪有它的超越性。我们仍然要面对这个问题,所说的超越性是说,我们生活中有很多的事物仿佛在我们的生活经验中显出是彼此相关的,但是罪就其特征来说,不是单单关于这些的,它的来源超越于我们的经验。
上帝有永恒不变的命令,而罪是违背了这个永恒不变的上帝的命令。我们就算能够感受这个命令,命令是内在的,我们知道。但我们的经验不能直接使我们知道,当我们违背命令时,我们冒犯了颁布命令的上帝。
事实上,当我们违背命令时,不单单是违背我们已经知道的某一个标准而已,而是冒犯了赐下这个标准、掌管这个标准的上帝,也因此上帝要为我们没有去做我们知道的标准而来向我们问责。
圣经里面说:“神若究察罪孽,谁能站立得住呢?”
在我们的经验中,我们犯过的罪会因为时间而淡忘掉。所以在这个世界中,有的人急于掩盖刚刚做下的丑事,却可能会以夸耀甚至欣赏的方式,谈论多年前自己做过的大恶。在他的感受中,时间使这个罪恶变得无关紧要,甚至仿佛这是他人犯下的,但罪有远远超过我们的经验感受的深度和意味。为什么?
因为它直接和上帝相关!
以罪为罪的不单是我们,就算我不以罪为罪,上帝仍然以罪为罪!就算我在今生的经验中没有充分地觉察到罪的报应,但在上帝那里罪必被报应,它不是单单我们现在经验的程度,而是跟永恒相关,跟绝对相关,跟永恒而且绝对之上帝的命令和他对于违背这命令者的处置相关,我们消灭是“因你的怒气”而消灭!
而一觉察到他在纠察我的罪孽,我就陷在深深的惊惶之中。因你的愤怒,我惊惶!我以为我的罪孽向众人隐藏,或者我以为我的罪孽只是在众人面前显明的那个程度,但同时我在上帝面前。“
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我们隐藏的恶都摆在上帝的面光之中,连我们自己都无法面对,试图逃避,试图忘掉,试图说那是别人的,那不是我的,所有的这一切,在上帝那里却按事情所是的如此显明。亲爱的各位,这事瞒不过神。
你心里做的瞒不过神,你暗地里做的瞒不过神,你多年前做的瞒不过神!你在没有认识你的人的地方所做的瞒不过神,他始终认识它,最终仍然要使罪显明为罪,并且责罚罪恶。这是人生命里的现实。
罪不单单是和我在世上的利害得失有关,经验能显明的罪的利害得失仍然还是很少的部分;罪也不单单是跟我违背了规则有关,我们往往不能直接觉察到规则后面的神圣者;但罪超越今生经验的利害得失,也超越我们经验中感受的规则本身,永恒、无限、不变、至圣、至荣、至诚实的上帝相关。
以说罪有超越性。那么按照圣经的意义来说,人的根本处境就是这样。因为上帝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他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他面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