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小
保罗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罗13:1);彼得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你们作仆人的,反思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彼前2:13、18)。这两位使徒的教导非常清晰,要求我们在世的时候顺服执政掌权者,这也是基督徒所要持守的原则。但是在面对现实问题时,我们往往会有疑问:连那邪恶的执政者也要顺服吗?彼得不也说过“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吗?(徒5:29)。我们究竟该如何处理这两组经文之间的张力?该怎样平衡的落实圣经的教导?
一、执政掌权者的权柄来源
神是至高的掌权者,祂用祂的智慧和大能创造了宇宙万物,又给各物定下各样的规律,好叫他们各从其类(创1:12、21),又指派人类“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1:28)。
随着人类始祖的堕落,罪进入了世界(罗5:12),于是原先的那种和谐被打破,人与人之间竖起了难以拆毁的墙,各人尽都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3),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
如果任由人类如此发展下去,势必影响人类社会的构建、人类文明的发展,最终影响人类的繁衍,士师记后三章所记载的事件就足以证明这点——当时便雅悯支派差点被灭尽、消失(士21:3、17)。所以神设置了一种机制来限制人罪恶的泛滥,这种机制被称为律法(良心是神约束人的内在机制,属于道德范畴,此处所讨论话题不涉及这块)。有了律法就应当有律法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所以神又在人类社会中赐下掌权者,并赋予这些掌权者一定的权利可以执行职务。
因为神是在全地掌权的主宰,祂用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没有一样事情会在祂之外,就连我们头上的每根头发都在祂的掌握之中(参路12:7)。故此,我们相信历史中的任何一位掌权者(包括那些不合神心意的),他们的权柄都来源神。他们在位的时间也在神的许可之下。
二、掌权者的身份及正当职权
执政掌权者是神的用人(罗13:4),神指派他们在历史的某个时间段执行祂所命定的事。有些是合神心意的,但有些却背离神所交给的职责。对于恶者,神有时并没有直接将他们从其位上撤掉,仍然给他们一段延缓的掌权时间,正如亚当犯罪没有立即死亡,扫罗被神弃绝并没有立刻从王位上下来。(有时,神会使用邪恶的政府来惩罚背道的百姓,比如神兴起巴比伦来惩罚以色列人,兴起米甸人来管教以色列人。)
执政掌权者的正当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确保社会稳定。其通用手段是赏善罚恶,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13:4)。当人越过法律底线那就要受其刑罚,而他们量刑的标准并不是出于执政者个人喜好,乃是根据既定的法律(或者社会公约),执政者本身也要受法律的约束。
由于基督的道成肉身,神的国度就从永恒中闯进了人类历史。当耶稣说自己是靠着神的能力赶鬼,这就是神国的具体降临(参路11:20)。当法利赛人问耶稣:神的国几时到来?耶稣的回答是:神的国就在你们中间(参路17:20-21)。所以我们相信,当基督的救恩实际临到人的时候,神的国度就已经降临在这些信的人中间,但这不是神国度全面的实现,全面实现要等到基督再来的时候。所以基督徒就处在神国度的这种已然未然状态中。
同样,执政掌权者也要面对两个国度,一个是世上的暂时国度,一个是实际临格在基督徒中间的神永恒但尚为完全的国度。神所交给执政掌权者的权柄范围是世俗国度,执政者的权柄不能进入神的国度,不能干涉神国度的运行。而作为身处神国度,又处于世俗国度的基督徒,在神圣的事情上绝不能让世俗国度权柄干涉,但世俗范畴的事物却要顺服世俗国度的法则。
三、基督徒该如何顺服掌权者
神是拥有绝对权柄的,祂让世上的这些掌权者有份于祂的权柄,所以为了顺服神的缘故,人必须顺服神所命定的掌权者。基督徒通过顺服神所立的在上掌权者来表达对神的顺服,这样的顺服是承认神的掌权和神行事的智慧。
掌权者的职责,是赏善罚恶。因着他们这个工作对社会带来的维护作用,我们当顺服他们。基督徒的顺服有两个方面,即积极的顺服和消极的顺服。消极的顺服表现为不触犯法律。作为基督徒不触犯法律,不单是因为惧怕外在的刑罚,更是因为基督徒的良心已经被神清洁、归正,所以有神的性情,喜善恶恶。积极的顺服就是行善,因为顺服神、敬畏神,而行善。因为行善可以帮助执政者完成神设立政权的目的,即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在顺服时,让我们纠结的是该如何顺服那邪恶的掌权者?
保罗说: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2)。掌权的是神所命的,这包括以前的政权、现在的政权、将来的政权,甚至连政权的交替都在神的命定之中。作为基督徒,不是按着自己的标准去审视神的工作,乃是要降服神的智慧安排。所以对于仍然在上掌权的,即使他们恶贯满盈,我们也不应该去抗拒他们,或者去推翻、反抗政权本身(注意,这里所说的抗拒的对象是政权本身,而不是不法之事)。耶稣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加尔文说:“若主给某一个国家的人特别安排一种政府的型态,但他们努力地想要换一种型态,这种希望不但愚昧和毫无用处,甚至也极为有害。”圣经中,大卫不加害扫罗(注意,此时扫罗已经被神所弃却仍在位),不发动政变,也是为此原因(撒上24:12)。我们实在需要好好记住大卫的话: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他或被耶和华击打,或是死期到了,或是出战阵亡;我在耶和华面前万不敢伸手害耶和华的受膏者(撒上26:10-11)。
虽然基督徒不去觊觎或者推翻政权本身,但要大声谴责各种不公义的事情,要监督掌权者的作为(这是行使公民权和基督徒光与盐的使命)。在他们背离正当职责的时候,我们要因为顺服神而去反对不义的行为或者规则(注意,我们并不反对政权本身),这种反对是为了使神设立政权的目的得以彰显,也是更深层次的爱国、守法的表现。如果掌权者以手中的权利要求我们行不法的事情时,我们当看到执政者背后的绝对掌权者,我们要从神那里支取智慧和勇气,大胆的说“不”。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执政掌权者干涉了神的国度,作为教会要勇于拒绝、反抗,要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比如限制教会传福音,或者要求拜凯撒;或者要求做一些违背基督信仰所禁止的事情;或者干涉了圣事的操作、圣职的按立、圣道的传讲等等。当扫罗越过他的权柄擅自献上燔祭和平安祭的时候,撒母耳马上就责备他,并且宣告由于扫罗不遵守耶和华的命令,王位必不长久(详见撒上13:9-15)。
还有一点必须要留心分辨,就是有些事情本身并不涉及信仰问题,但在特殊的环境中却被拿来测试信仰忠诚问题时,基督徒应当加以分辨,适时拒绝。比如,我们不小心踩到了放置于地上的十字架,这并不是问题,因为物质的十字架算不得什么。但是如果有一天执政者故意在地上放置十字架并要求信徒去踩上一脚,否则就禁止信徒正常的信仰生活,那基督徒就当坚决的加以拒绝。
概括来讲,我们要遵循的原则就是:当执政者越过其权限范围、所行的背乎真理时,我们要勇敢反对、谴责并代祷(撒母耳正是这样为扫罗代祷)。但是我们绝不攻击政权本身,因为那是神所命的,只希望执政者能诚实正直的执政(参士9:16-20和本文第一大点)。这也是先知们给我们留下的美好榜样:严厉谴责在上掌权者的失职行为,但从来没有否定他们的位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原则是针对基督徒团体的。作为基督徒个人,如果在社会上的职分是政治家,又有很明确的从神而来的呼召,那么就可以以政治家的身份合理的争取政权,特别是在多党制的国家,但是绝对不能以不合法的手段争取,千万不要以为可以“作恶以成善”(罗3:8)。但作为基督的教会,争取政权不是我们的目的和职责,我们是用福音来转化这个社会,我们并不把国度建立在这个必然朽坏的世界上,我们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
此外,我们要留心,不要调侃或者戏笑执政者,即使他们有错在先也要保持起码的尊重,尊重神给他们的位份。保罗对待大祭司亚拿尼亚的态度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神的大祭司吗?”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徒23:1-5)
最后以丁道尔的话作为结束:基督徒若对凯撒在权限范围之内的命令,能先说“是”;对他逾越权限的命令说“不”时,声音才更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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