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
经文
【申21:1】“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
【申21:2】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
【申21:3】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申21:4】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申21:5】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拣选了他们侍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
【申21:6】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
【申21:7】祷告(原文作“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申21:8】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申21:9】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
【申21:10】“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申21:1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申21:12】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申21:13】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申21:1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申21:15】“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申21:16】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申21:17】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份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申21:18】“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申21:19】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申21:20】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申21:21】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申21:22】“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
【申21:23】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
无辜血
第一段经文让人想起一头红母牛。
【民19:1】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
【民19:2】“耶和华命定律法中的一条律例乃是这样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纯红的母牛,牵到你这里来,
【民19:3】交给祭司以利亚撒,他必牵到营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民19:4】祭司以利亚撒要用指头蘸这牛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
【民19:5】人要在他眼前把这母牛焚烧,牛的皮、肉、血、粪都要焚烧。
【民19:6】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都丢在烧牛的火中。
【民19:7】祭司必不洁净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后可以进营;
【民19:8】烧牛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
【民19:9】必有一个洁净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营外洁净的地方,为以色列会众调作除污秽的水。这本是除罪的。
【民19:10】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要洗衣服。这要给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作为永远的定例。”
这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的母牛,在未受玷污的溪谷中被杀,代表它本无辜,是替那未知的杀人凶手而死。
从古到今,命案必破都是不可能的。总会有无辜人被害,却无法抓获真凶。
两个月前,南京女生林某被害28年后,真凶麻某某被抓。突破口是DNA技术。这凶手是个司机,平素温和有礼,爱养狗,车里还常年放一本圣经。邻居好奇问他你还看这书?他说会看。
意思就是,你不可能从外表看出他是凶手。
然而,还有一个96年南京女生刁某分尸案,以及更为轰动一时的朱令铊中毒案等,直到现在仍是悬案。
所以在并无现代刑侦技术的旷野,如何面对悬案,更是真正的难题。
上帝的律法要人明白的是:出现这种悬案,就是社会之耻。若不郑重面对,全社会都当受咒诅。
所以在具体操作环节,最近的城邑就要负起责任来。审判官可能主要负责验尸并测量尸首是否真离本城最近。确定之后,后续事宜都是长老和祭司来做。母牛犊的献祭,就是上帝命定的方法,要人明白罪一定要付代价,被玷污的社会一定要被洁净才能继续正常运行。
这个做法的的意义及原则在今天仍然值得注意和效法:
(一)长老和利未人的祷告表明,他们承认:一个无辜人被害,整个社会都有责任,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因为时代的一片雪花,砸到一个弱小的无辜人头上,就是一场致命的雪崩。长老和利未人代表整个圣约社会承认他们是有责任的。藉由严肃地发誓(7节),他们指明在所发生的谋杀案里,整个社会并没有纵容罪恶,没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母牛犊被打折颈项而死,意味着必须以命还命。凶手若后来被抓到,必须处死。
(三)用水洗手,表明经过一切努力都无法破案后,社会才可以表明自己的无辜,表明自己未曾推卸责任,未曾颠倒黑白。不能破案是能力问题,不是态度问题,更不是政治问题。
(四)最终解决问题的,是上帝。然而需要注意:经文的重点不是求上帝找出凶手,而是求上帝赦免我们的社会。问题的根源,不是凶手,更不是上帝,而是我们自己。
女战俘
前一讲的主题是“战争”。除了迦南的一切必须被“黑雷姆”外,其余战争都不得杀害俘虏,特别是妇孺。那么女战俘除了一部分会为奴之外,自然也会有一部分被士兵占有。但圣经立刻就在这里严肃规定:圣约子民必须保护这外邦女子兼战俘的基本权利。她有权为家人服丧,之后才能嫁给你,一旦嫁给你,就是正式加入圣约子民,享有一切权利,你不能再把她当战俘,她自由了,不是你的婢女或奴隶。
战俘的身份转换,在古时实属常见,但能被如此“人道”对待,并不常见。这显明真正的“人道”,来自上帝的“天道”。
长子权
长子是属神的,必须赎回(出十三11~15,三十四20)。利未人分别为圣归神,就是代替所有的长子(民三12、13,八16~18),这在之前的证道中曾有详述。
当时也曾提到,旧约里的确有多个幼子取代长子的例子,但这是表明和强调神的拣选并不是出于任何人意,是完全的恩典。同样,长子权的设立,也是出于恩典,并不表示长子就一定强于幼子。“他是你力量强壮时所生”,表示他是初熟的果子,理当归神。
所以雅各虽然明显更爱拉结,却也没有擅自立约瑟为长子。约瑟后来成为事实长子(代上5:1-2),出于上帝,而不是雅各。
中国历史上也有许多成功或不成功的废长立幼。刘邦没成功,但他所恶之妻后来的作为显明她被恶也不是没有理由。大野世民的夺嫡虽师出无名,但后续效果貌似不错。
长子权主要表现为:分遗产时他的产业要多一份。这句话直译是「给他一切所有的一或两口」。列王纪下二9以利沙请求以利亚时所说的“愿感动你的灵加倍地感动我”直译就是「使你的灵有一或两口在我身上」。所以以利沙所求的,就是以利亚的属灵遗产可以分配给各个门徒(以利亚并不只有以利沙一个门徒),但自己既是他的属灵长子,所以希望能得到双份。这是原本的意思。故此所谓以利亚行过七个神迹以利沙行过十四个,恐怕不宜做过多灵意解释。
后浪法
父亲要是太过任性想要废长立幼,是会被上帝设立的律法与圣约社会管教的。但父亲及他所代表的家庭若是被威胁,同样也会在律法与圣约社会中被上帝保护。
18-21节提到的事很类似中国古代的忤逆之罪。这逆子顽梗悖逆,不听父母,表现为“贪食好酒”。若只从字面意思看这四个字,今人或许会觉得罪不至死。但若放在旷野和迦南的背景下,“贪食好酒”的意思好比是你家有几个农夫,有山泉,有点儿田,还有葡萄园,又有牛有羊。那么几个农夫是要各司其职,亲手劳力做正经事的,不可有人游手好闲。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人都要在这个共同体里扮演不可被替代的角色。
在这个背景下,“贪食好酒”之人,就先不说他更严重的“顽梗悖逆”之罪了,光这个吃货+大酒包的表现,就足以说明这是一条寄生虫,对共同体毫无贡献,反倒专门消费大家。退一步说,这种大爷养不起。进一步说,能养也不该养,因为这种酵同样会发,发得还快。如果继续留着他,别人家孩子当然会不平,并且开始有样学样,不好好学习好好干活,却拿着父母的血汗钱辛苦钱去买跑车,玩儿跳伞,收集各种数码装备,环游世界——当时这种人就叫“贪食好酒”,后来叫“浪”,简称后浪。
所以觉得前浪应该死在沙滩上的,同样也得知道,照着律法,后浪得死在城门口。
不过整个过程仍得持守程序正义。这个逆子猥琐发育完后,开始浪,浪到父母和家庭要崩溃了,那么事情就已经不完全是家事。父母管不了他了,就得作为控方证人,把逆子移交给本地长老会处理。经过严密周祥公平的审判之后,执行判决。执行的时候,是由“众人”而非逆子的父母去执行。
如此,便兼顾了家庭与社会,使得“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而不是听见了都很羡慕。
主耶稣曾引用这条律法:
【可7:10】摩西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
【可7:11】你们倒说:‘人若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献的意思),
【可7:12】以后你们就不容他再奉养父母。
【可7:13】这就是你们承接遗传,废了 神的道;你们还作许多这样的事。”
用以证明法利赛人之恶,正在于以自己的遗传纵容了此类后浪,违背了真正的律法精神,伤害了整个圣约社会。
江小燕
再下边一段经文谈论不可曝尸过久。在律法中,死尸是被视为不洁净的,因此需要处理。而曝尸,尤其是我们特别需要留意的“挂在木头上曝尸”这种行为,更是不洁净中的不洁净,是极大的咒诅。若不及时处理,全地都会被玷污。
这种示众方式可怕可耻,可咒可诅。所以律法规定尸体必须在日落之前取下埋葬,不留给鸷鸟或其他野兽(创四十19;撒下二十一10)。但作为对比,从亚述到罗马,挂木头、挂十架、挂路灯,目的正是要一直挂到尸体被飞鸟吃尽为止的。
因此律法在此的精神就是:有罪当然要受刑罚,但即便是死刑犯也有他的权利,不可让他的尸体被肆意践踏,必须及时安葬。否则就如同开篇时那无辜之人被杀一样,整个社会都会被玷污、被咒诅。
这精神用到今天,可以说就是严禁公开处刑、公审大会、公开批斗。
由此你也才能知道,为何基列雅比人了不起(代上10),为何利斯巴(撒下21:1-14)和安提戈涅有勇气。
而我看江小燕姊妹更胜于她们。每个弟兄姊妹都当了解一下她的事情,她那封信《我为什么收藏傅雷的骨灰?》也该成为每个学校的课文。
她自幼是基督徒。19岁那年(1957年),上边让她举报和她关系很好的柴老师是右派,她拒绝了。从此大学上不了,工作也没有。29岁的时候(1967年),她听人说傅雷自杀了。与傅雷无亲无故的她勇敢地去领了傅雷的骨灰,安葬在公墓。事后她还给周XX写信,反映这一类情况,因此被审查,所幸神保守她,没有下监。
为这两件事,她一生都受了影响。三十四岁才正式工作,起步比别人晚了很多。评完中级职称五年后才能评高级职称,但她已经到了退休的年纪。由此上溯,一切还得从19岁那年说起。
但她无怨无悔,一生淡泊名利。如她98年写的那封信里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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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有这举动时,本没料到历史会发展到今天的光景,更未敢设想,我的所为能被人们嘉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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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切的恳求神都垂听了。只因神洞察一个人的内心,神知道我所做的一切不是犯罪,不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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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圣经》上有一句话:“……神宣召我们,本是要我们行各样的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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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那变幻如云的世事吧!若不能解决灵魂的归属问题,那么,得到再高的名,再大的财,都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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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不会后悔为女教师辩护,因为我自小便是个小基督徒,《圣经》上告诉:“不可作假见证。”我怎么能在文字上诬告她!这是犯罪!然而并不因为我的辩护,学校就放过她了。她依然被划成了右派分子。“文革”中,她跳楼自尽!我的良心是平安的,因我并未参与她的“被迫害死”;相反,可以说,为了她,受累受影响直到今天!我虽未被他们戴帽,但享受到了比戴帽更多的右派待遇,且是实际遭遇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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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写了这些经过,我仍然说,并未后悔,因为一个人内心的平安是任何名利所换不到的。再者,如果没有十九岁那年为右派老师辩护,二十九岁为傅雷及其他人呐喊,怕就没有胆量了吧!十九岁之事,似乎是先锻炼了一下。故,一个人要做成一件事,成因往往是复杂的决非简单的。
而她写这信,我看还是为了传福音:
今天,既然有这么一次机会同您在文字上往来,我愿真诚地希望您也信靠这一位又真又活、独一无二、创造天地万物的主。不妨细细查考《圣经》,现在有许多事实,许多报道都证明《圣经》所记载的全是真的!您若真心寻求这位神,真心不移地认定,他是您个人灵魂的救主,必定会被您寻到,因为《圣经》上有言“……凡寻找的就被他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
1997年10月,傅雷次子傅敏来到上海,希望会晤从未见过的江小燕。傅敏来到她的学校,刚要表示谢意,她马上制止道:“你要说什么话,我心里很清楚。这些话,就不必说了吧!” 傅敏夫妇想和她拍一张合影,她也谢绝了。
挂木头
总括而言,今天的经文提到了五种无辜人:无辜被杀、无辜被掳、无辜被弃、无辜被逆、无辜被咒。
每一种无辜,背后都有至少一个罪人:无名的凶手、圣民的仇敌、偏心的父亲、忤逆的儿子、无爱的公众。
而上帝的公义即便体现为刑罚,动机也是为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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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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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女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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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长子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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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家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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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共权益
这就是爱。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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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爱那无人认领其尸首的可怜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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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爱那失去亲人、将要开始新生活的可怜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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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爱那无辜被弃的可怜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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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爱那无力抵抗罪恶、无力挽回错谬的可怜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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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爱那无力止息咒诅的可怜大众
祂的国赐给百姓,要他们享用,要他们成圣。因此上帝特别在意的就是“不可玷污神赐你为业之地”,也就是祂的国。祂设立的律法是平衡的,因为一个真正的国,必然是各种因素的平衡,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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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与中央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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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与女性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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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权与子权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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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与社会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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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公众的平衡
具体而言,上帝特别设立了一些人来确保这些公义、慈爱、权益、平衡得以实现,也就是长老、审判官、利未人、祭司等人。
但光靠人和制度,当然是不能实现神的国的。今天提到的几种律法,无一例外,里边都暗示着牺牲之爱、救赎之爱的必要性,被献祭的母牛、险些被废的长子、忍受羞辱的父母,都是如此。
但最需要注意的,当然是“被挂在木头上的罪人”。
保罗正确地指出了这人是谁,以及这条律法的意义:
【加3: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3: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加3: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加3: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律法本是天上秩序的人间投影,正如教会本应是天国在人间的投影。那么,究竟是谁,全然无辜却为人流血?是谁真正恩待了本为仇敌的女战俘,娶她为妻,称她为自己的新妇?是谁身为天父的长子,却来到人间寻找逆子?是谁被挂在木头上,担当罪人的刑罚,被神咒诅?
是主耶稣。祂才是真正的中保,是祭司和祭物。
这片大地将祂挂在木头上,故此这地受了咒诅。祂却在三天后复活,将对全地的咒诅,变为对选民的祝福。
因此,信祂的,解脱咒诅,得着祝福。不信的,咒诅仍在。若不悔改,咒诅一定越来越重,后果一定愈演愈烈。
所以你当明白,接连不断的天灾人祸,是从这咒诅而来。512的骨灰尚未全然入殓,C19的骨灰又已经出现。埃及十灾在一年内发生,遵循“击打——缓和——击打”的模式,但最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缓和期,亦即恩典降下之时,却都成了法老再次心硬之时。如此十番,彻底显明了他和他百姓的罪无可恕。
而在那千年内发生过百灾千灾的地方,每一次上帝赐下的缓和期,都一样成了罪人再次心硬的时代。他们将功劳归给自己,把灾难通通遗忘。故此我们可以说,挂在木头上的那位所代表的咒诅,一直都在,从未解除。
我们没有悔改,没有信靠。自称悔改信靠的,也不愿真正践行上帝的公义和慈爱。我们的红母牛太少,红牛太多。我们的江小燕太少,江姐太多。我们的义怒太少,愤怒太多。我们的牺牲太少,消费太多。我们的后生太少,后浪太多。我们不愿仰望十字架,我们宁可自挂东南枝。
愿主怜悯不配怜悯的我们。愿这地的咒诅早日解除。愿祂所赐的国,不再被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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