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3 10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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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骨肉‖孙宏广


在《创世记》第十三章,有一幕感人至深。


那时,背井离乡的亚伯兰、罗得叔侄二人初到迦南地,很自然的相依为命。而由于其二人都各有一个部族,可谓家大业大,又一直在一起群居,因此,日久天长,难免发生一些摩擦。


与亚伯兰同行的罗得也有牛群、羊群、帐棚。那地容不下他们,因为他们的财物甚多,使他们不能同居。当时,迦南人与比利洗人在那地居住。亚伯兰的牧人和罗得的牧人相争。(创13:6-7)


这些摩擦主要因牧放之事,先是仅仅在各自的劳工之中,而后渐渐升华到二人之间。


本来,作为晚辈的罗得理应先行登门,在其叔叔面前恳切赔罪,然后再对长辈礼让三分,尽自己当尽的本分,同时也略表圣民的美德。


谁知,当矛盾升级之后,却是身为长辈的亚伯兰率先发声,但一席话讲毕,内中不仅没有任何埋怨与指斥,反而是充满了关切与赤诚:


亚伯兰就对罗得说:“你我不可相争,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争,因为我们是骨肉(原文作“弟兄”)。(创13:8)


不仅如此,在重大的利益关系之下,亚伯兰却让罗得先行选择,亲自将优先权主动交付于他,这种豁达可见一斑:


遍地不都在你眼前吗?请你离开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罗得举目看见约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琐珥,都是滋润的,那地在耶和华未灭所多玛、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华的园子,也像埃及地。于是罗得选择约旦河的全平原,往东迁移,他们就彼此分离了。亚伯兰住在迦南地,罗得住在平原的城邑,渐渐挪移帐棚,直到所多玛。(创13:9-12)


是的,尽管二族事端频生,甚至无法继续精诚合作。然而,亚伯兰却念及骨肉之情,特别强调“骨肉之间不可相争”。


这足见信心之父的丰盛灵命,同时也能得见软弱信徒的自私之举。


那么,亚伯兰缘何强调“骨肉之间不可相争”呢?


这是因为,当时在偌大的迦南地,处处充满各种危险,二人在四下里尽皆举目无亲,而唯独对方是自己的唯一灵胞,因此,无论在肉体上,亦或是在信仰上,都决计不可因为此等小事相咬相吞。不然,只能使亲心痛、仇者快,更重要的是那样也必将使主的圣名彻底受辱。


要知道,罗得乃是亚伯兰之长兄哈兰之子。而由于哈兰英年早逝,罗得又是唯一跟随亚伯兰出吾珥古城的晚辈,所以罗得对于亚伯兰而言,实为长兄的托孤之子,又怎能不百般爱惜呢?


《创世记》十一章二十六节说:“他拉活到七十岁,生了亚伯兰、拿鹤、哈兰。”


这句话极容易叫人误解,以为他拉似乎在同年生了亚伯兰、拿鹤、哈兰,并且亚伯兰是长子。


而事实上那段经文乃是说他拉在七十岁渐次生了几个儿子,并且与中文的次序恰恰相反,真实的长幼次序乃是哈兰、拿鹤、亚伯兰。


由于亚伯兰最后的名声与功业最大,又是希伯来人的伟大祖先,故而五经作者将其放在首位。但这个事实,中文却没有译好。


“NIV”则这样翻译“After Terah had lived 70 years, he became the father of Abram, Nahor and Haran.”在这里,用“After”表示就很容易理解。


正因为这一层关系,亚伯兰才越发的疼爱罗得(后来甚至舍命救他),从来没有对他不管不顾。


而罗得虽然不才,甚至屡次偏行己路,类似扶不起的阿斗,但其却仍旧是位真正的圣徒,其纵使常迁居所,但其信徒本性从未迁移。诚如《彼得后书》所言:


又判定所多玛、蛾摩拉,将二城倾覆,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只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因为那义人住在他们中间,看见听见他们不法的事,他的义心就天天伤痛。(彼后2:6-8)


由于罗得也是信徒,不比那些留在拿鹤之城的近亲,《约书亚记》二十四章第二节表明,他拉和他的祖先都是“事奉别神”的(其实他们原来是圣约子民,是敬虔的闪的直系后裔,只可惜后来渐渐被异教文化所影响),而那些名字,如拉班、撒莱、密迦毫无例外都与月神有关,那可能是当地最著名的神祇。


因此,罗得才一路仅仅跟随那位凭信出去,甚至都不知往哪里去的叔父。


当到了迦南地,对于亚伯兰而言,家父长兄尽皆亡故,而唯独剩下的拿鹤一支又远在天边,因此,必定甚为孤零。这样,罗得之于亚伯兰不可谓不异常重要。


毕竟,在异教文化更为盛行的迦南美地,环顾四周,简直如入狼穴,随时随地都危机重重。


由于只有罗得与之年龄相仿,信仰相合,同时也志趣相投,因此,与罗得和睦同居,并肩携手则实在好得无比。


可是谁想,越担心什么越发生什么,即使如罗得那般真信徒,而一旦甘于堕落,即刻就无法分辨出魔鬼的诡计。结果必定在圣约子民中制造纷争!


而面对内忧外患的复杂处境,若果没有一方顾全大局,主动退让,则势必导致神家遭受极大亏损。是故,亚伯兰才毅然决然的选择退让,因为让了弟兄,形同让了家人,更是荣耀上帝!


但为了主而选择忍让,都必定蒙主恩宠。以至于后来的亚伯兰在上帝的眷顾之下,的确蒸蒸日上;反观罗得,则渐行式微,直到最后,晚景甚为凄凉……


因此,关于“和睦同居”的这个道理,真正懂得的人都是有福的。


正因为懂得这个道理,所以,约拿单与大卫才惺惺相惜,也正是由于明白这个道理,大卫对扫罗才一忍再忍:


大卫对扫罗说完了话,约拿单的心与大卫的心深相契合。约拿单爱大卫,如同爱自己的性命。那日扫罗留住大卫,不容他再回父家。约拿单爱大卫如同爱自己的性命,就与他结盟。(撒上18:1-3)


而今,在教会中,在基督里,这个真理不仅未变,反而更为清晰:


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身子原不是一个肢体,乃是许多肢体。设若脚说:“我不是手,所以不属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属乎身子;设若耳说:“我不是眼,所以不属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属乎身子。若全身是眼,从哪里听声呢?若全身是耳,从哪里闻味呢?但如今 神随自己的意思把肢体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个肢体,身子在哪里呢?但如今肢体是多的,身子却是一个。眼不能对手说:“我用不着你;”头也不能对脚说:“我用不着你。”不但如此,身上肢体,人以为软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体,我们看为不体面的,越发给它加上体面;不俊美的,越发得着俊美。我们俊美的肢体,自然用不着装饰;但 神配搭这身子,把加倍的体面给那有缺欠的肢体,免得身上分门别类,总要肢体彼此相顾。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林前12:12-27)


如果我们真的相信“唯一圣而公之的教会”,又着实相信“圣徒相通”,那么,就必定晓得教会(亦或圣徒)之间乃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正所谓“唇亡齿寒”!


然而,现今,不知道有多少人在如此非常的境况之下,还是习惯于窝里反、窝里斗。这些人干脆不顾圣经中那些明晃晃的吩咐、提醒与命令。


要知道,在全本圣经中,不仅有主耶稣为门徒亲自洗脚以教导我们相互服侍的深刻教训,也有主耶稣回应彼得当肯于饶恕弟兄七十个七次的明确定旨。


当然,关于信徒间当“彼此相爱”的劝勉则不胜枚举,这不仅有主耶稣的亲口告诫,甚至包括使徒彼得、保罗、约翰与《希伯来书》作者在内的伟人也都反复提及,实乃三令五申:


主耶稣——

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我这样吩咐你们,是要叫你们彼此相爱。”(约13:34-35;15:12 17)


保罗——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


又愿主叫你们彼此相爱的心,并爱众人的心,都能增长、充足,如同我们爱你们一样。论到弟兄们相爱,不用人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自己蒙了 神的教训,叫你们彼此相爱。(帖前3:12;4:9)


弟兄们,我们该为你们常常感谢 神,这本是合宜的,因你们的信心格外增长,并且你们众人彼此相爱的心也都充足。(帖后1:13)



彼得——

你们既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以致爱弟兄没有虚假,就当从心里彼此切实相爱(“从心里”有古卷作“从清洁的心”)总而言之,你们都要同心,彼此体恤,相爱如弟兄,存慈怜谦卑的心。最要紧的是彼此切实相爱,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1:22;3:8;4:8)


约翰——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 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 神而生,并且认识 神。从来没有人见过 神。我们若彼此相爱, 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约壹3:11、23;4:7、12)


太太啊,我现在劝你,我们大家要彼此相爱。这并不是我写一条新命令给你,乃是我们从起初所受的命令。(约贰1:5)



《希伯来书》作者——

你们务要常存弟兄相爱的心。(来13:1)


因此,我们看准了:


我们是骨肉,不可相争。


我们是骨肉,不可相争。


我们是骨肉,不可相争。


弟兄之间必须彼此相爱。


反之,绝对不可互相争竞,互相拆台,互相攻击,互相论断,互相抹黑,互相谩骂,互相揭短,互相陷害……


那些都是耶和华所最为厌恶的:


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六样,连他心所憎恶的共有七样,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弟兄中布散纷争的人。(6:16、18-19)


不要给仇敌容留破口,


不要看弟兄热闹,


不要站在加害者那一面,


不要里外亲疏不分,


不要对骨肉落井下石,


不要在暗中偷放冷箭,


不要把“参孙”交给非利士人,


更不要亲嘴出卖救主……


主耶稣明说“一家自相纷争必站立不住”,一个国都同样如此。


试问,如果灵胞真是一家人,那么我们攻击弟兄,究竟是在攻击谁呢?


而我们如果拆毁弟兄的教会,难道不是在拆自己吗?


圣经吩咐我们当彼此相爱。既然如此,我们怎能一再找借口与理由搪塞这么重大的责任呢?难道你并不惧怕或者并不敬畏上帝吗?


那么,到了今天,究竟谁是我们的弟兄(骨肉),我们又当和谁彼此相爱呢?毕竟,我们不能称呼人人为弟兄,也根本做不到绝对不能与人无争。因此,这个界限和尺度当怎样把握呢?


关于此点,不比某些过于狭隘的人士,因为对于他们而言,只有自己是“余民”,“不与其相合的都是分散的”!我在这里提供一个基本框架:


第一、以圣经为信仰生活的唯一准则。


第二、能以认信大公教会的四大信经。


第三、具备外在极其明显的生命见证


我想,只要兼具以上三条,那么无疑,我们就需要称呼其为弟兄。而对于弟兄,我们则必须百般尊重,万般忍耐。


至于——


一、在真理细则上有所不同。


二、是不是赞成改革宗信条。


三、属不属于我们这个宗派。


此三点则无关紧要,这绝不能作为评判标准。对于这些事,我们必须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不要学着唯我独尊,切勿利用宗教打击异己。


但请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并不认为邪灵运行的灵恩派也是我们的弟兄,也不认为纯粹自救的阿民念派是我们的弟兄(我区分两种阿民念),更不认为如今的天教徒是我们的弟兄,至于安息日会,耶和华见证人等则更不在话下……


那么,这些人其中的大部分岂不是也承认四大信经?


嗯,的确如此,至少从表面上看来如此。这就是为什么我以三条作为衡量标准的原因。


要知道,那些人,他们即使表面承认四大信经(第二条),然而,却不可能完全按照圣经去信去生活(第一条),在此,我敢确定,那些人理解的圣经和我们实乃原则之别,并非细则之别。


然而即使这两点都似乎业已具备,而唯独缺乏第三点,我也会慎称其为弟兄的!


当然,怎样划分细则与原则需要大智慧。这个需要对正统神学有一定的掌握。


然而,有“以圣经为信仰生活的唯一准则,能认信大公教会的四大信经,具备外在极其明显的生命见证”此三点,就足以说明其信仰的基本状况。我们即使无法判定其是否真正重生得救,但却足以判断其对待信仰颇为郑重认真,毕竟,这种信仰是被规范后的信仰,已经属于保守派。


而身为基督徒,尤其是教牧人员,则理应容忍其他圣徒与自己在真理细则上有所不同,甚至不管其是不是赞成改革宗信条,也不管其属不属于我们这个宗派。


毕竟,你无法反证“不认信改革宗信条的都是假信徒”,也不敢笃定“不属于自己宗派的都不能得救”吧?


其实,只要其信仰被四大信经文本所规范,又愿意按照圣经生活,而其又的确活出了圣洁的品行,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质疑其为非信徒呢?


既然我们需要承认其为基督徒,凡事与我们一样,又怎能拒绝彼此以弟兄相称呢?


也就是说,我们绝对不可以“在敬拜中是否唯独篇”、“持守怎样的政教关系”、“是否赞成基督徒避孕”、“是否是无千派”、“是否赞成六天(二十四小时)创造”等作为分辨真假弟兄的标准。


但我们当然可以通过“是否相信圣经无误无谬”、“是否相信基督由童女所生”、“是否相信基督肉身复活”、“是否接受因信称义”等来对某人的信仰辨识真伪。


所以,不是弟兄必然对立。关明与彼利有什么相合呢?


而既然是弟兄,又怎可相争呢?穿着不同衣服的弟兄仍然是弟兄,穿着相同装束的仇敌仍然是仇敌。


因此,只要是弟兄,一切都好说,什么问题都可以内部解决,都可以坐下细谈。


尤其在这非常时期,教内更当同仇敌忾,众志成城。


有人攻胜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敌挡他;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传4:12)



我们是骨肉‖孙宏广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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