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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順佳|巴特「上帝的道」與後現代主義初探


编者按

巴特,後現代主義,這兩個詞放在一起,不止令人詫異,更令人心動。二者的相近,可以更好地尋求理解。而二者之間的距離,正如鄭老師所言,也為進一步的相互注釋和批判留下空間。並非簡單的求同存異,更重要的是,相遇。此文正是此種相遇的具體展現,其他可能的具體相遇值得期待!


本文原载于鄧紹光、赖品超 編,《巴特與漢語神學:巴特神學的再思》,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2000年,頁261-289。本文推送时已获出版單位授权,並略作修订。感谢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对巴特研究微信公众号的大力支持!






一   導言

莊遜(William Stacy Johnson)[1] 撰書從後現代的角度,嘗試重新理解巴特的整個神學。他肯定巴特對「上帝是奧秘」的洞見,從而指出

這神學並非把正統神學覆述一遍,卻是不斷對此神聖奧秘有所回應,從而開展他對巴特神學後現代性的闡釋。眾所周知,巴特並非有意識的把神學建構與後現代扯上關係,也沒有歷史證據顯示他有意回應後現代思潮。後現代主義成為神學議程,可說在巴特之後。但這並不意味着二者各行各路、互不相干。莊遜並非張冠李戴,把後現代的帽子強加於巴特。若從另一角度看,巴特和後現代主義均對現代主義甚為不滿,並欲把這洪水猛獸除滅。當然,二者的出發點和旨趣以致進路相去甚遠,然而因着相同的目標,巴特的神學與後現代主義在內容上有相契合處,便不足為奇了。


莊遜以綜覽方式,概觀巴特神學的後現代性,採取大陆性闡釋,不足二百頁的書,竟包攬不少早期著作及整套《教會教義學》的內容,令人有走馬看花之感。如此綜管性處理是需要的,鄰必需附以深入的探討,以便印證莊遜的聲稱和理解。例如「上帝的道」這重要的宗教改革課題,亦是巴特一個重要概念,也着墨不多。他對後現代的處理亦欠清晰,只側重德希達(Jacque Derrida)的思想。

本文試就巴特對「上帝的道」的詮釋,探討其後現代性。文章專注他的《教會教義學》卷一第一冊第四至五段,[2] 好使研究範圍不致過闊。本文直接從巴特的文本出發,察究其中的後現代性元素,同時也指出它的非後現代性。至於後現代學者,因篇幅及能力所限,無法把各自的思想體系——詳述,只能簡單交待其中某些重點,以便作比較。本文討論的後現代學者,若按基訓(David Ray Griffin)的界定,屬解構性後現代主義(deconstructive postmodernism)而非建構性後現代主義(constructive postmodernism)。[3] 本文也無意評價或回應後現代學者的論點。





二   後現代主義的特徵

不少學者坦然指出,後現代主義是極難界定的。就加理路(Thomas Guarino)而言,後現代主義是對現實提供全體性(totality)理解的反叛。[4] 李歐塔(Jean-Francois Lyotard)卻認為後現代是不輕信後敘事(metanarratives),亦即非合法化(delegitimation)的必然結果。[5]拔頓(Hans Bertens)指出無論在美學、知識論、倫理或政治的範圍,眾多聲音的共通點是再現(represent)的危機,意即失卻再現實在(reality)或重現實在的能力,[6] 哈巴瑪斯(Jürgen Habermas)卻逆流而上,堅持啟蒙運動是有待完成的企劃,現今正是去除工具理性侵佔我們生活世界的時機,好把企劃完成。[7] 余達心認為,後現代主義一方面是對啟蒙時代文化企劃作嚴厲批判的文化、哲學趨勢,另一方面是對啟蒙時代某些趨勢的極端化,尤以人為獨立、自存、自法的主體此理念,引至其必然的邏輯結論。[8] 從這非全面的探討,可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鄭順佳|巴特「上帝的道」與後現代主義初探

哈桑(Ihab Hassan)從文化角度入手,為「後現代」提供十一項特徵:(1)行動、意念和詮釋的非固定性或不確定性(indeterminacy),影響人類知識和社會結構;(2)高舉支離破碎(fragmentation)的旗幟,向全面性(totalisation)宣戰,把分崩離析的湊拼奉為圭臬;(3)把社會的主宰性規則非正典化(decanonization),推翻宏敘事,以嘲弄和修正作傾覆;(4)以非自我化(selflessness)、非深度化(depthlessness)把自我抹掉,從而展示主體的虛幻性;(5)使無法表達(unpresentable)、無法呈現的(unrepresentable)得以顯露,尤其低賤無恥的;(6)揶揄(irony)人類不住求溯那無法找着的「真理」,卻只尋得過量的自我意識:(7)把連續性和非連續性、高檔和低下文化、過去和現在特意混雜(hybridisation),以期達致非定義化、扭曲文化基因,好叫多義性產生;(8)注入諧戲謔(carnivalisation),使嚴肅的事情變得滑稽,藉以傳遞可笑和荒誕;(9)有言無言的文本要求被寫、被修正、被演出(acted out),文本邀請觀眾參與,換言之,文本宣告自身因時而易、因人(觀眾)而易,即宣判自身的死亡;(10)把轉義性(tropic)、圖象性(figurative)、非寫實性(irrealist)推到極盡,製造彼此矛盾的世界,以虛擬建構揭示當下世界不外人的建構而已;(11)播散(dissemination)和符號化,象徵新媒體和科技加諸心靈的結果,語言把宇宙轉為一符號系統,叫人在空洞的純形式中徘徊。[9]

詹明遜(Frederic Jameson)承接文化分析,指出後現代推翻五個現代主義的深度模式(depth models):(1)內(inside)與外(outside)的詮釋;(2)本質(essence)與顯現(appearance)的辯證;(3)弗洛伊德的隱(latent)與顯(manifest),亦即壓抑(repression)模式;(4)存在主義的真實性(authenticity)與非真實性(inauthenticity);(5)符號學的意符(signifier)與意指(signified)(或稱能指與所指)。取而代之的是實踐或習慣(practices)、論說(discourses)和文本的耍玩(play),深度為一項或多項表層(surface)取代,例如相互文本性(intertextuality)。[10

拔頓認為後現代主義的特徵包括:(1)並非語言把實在(reality)再現或重現,語言反倒建構實在;(2)現代的自法性和穩定性主體已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由他者為自身身份定位,而這行動者卻是在進程中的;(3)意義堪稱社會性和暫時性;(4)知識只在一既定的思辨形態或權力結構中方被認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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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管(Lawrence Cahoone)提出五項後現代主題:(1)否認有「當下臨在」(immediately present)這回事,意即人類認知無法脫離符號、語言、詮釋等,是故從論說一事物轉成分析該事物的再現:(2)否認追本溯源(origin)的可能性,因無以回溯把握源頭甚或使之再現,蓋質疑現象背後是否真有一實在的存在,引致歌頌表象,使作者本意在詮釋上也不再佔特殊地位;(3)沒有合一性或一體性(unity),每事物的構成不外它與其他事物的關係,故沒有單一整合的自我;(4)否認規範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 of norms),諸如真、善、美、理性的規範,已不視為獨立於它們所管理或判斷的事項,而是這些事項的產物,遂為一切規範打上問號,包括自身的規範;(5)採用「構成他者」(constitutive otherness)的策略,把上述四項應用於文化分析,視任何文化單元是藉排斥、對立和層級化來建立,透過層級元論建構特權、蒙愛者和低眨外界的他者。事實上「邊緣構成文本」,邊緣和文本是相互依賴以並存。[12] 以上主題首四項屬批判性,末項則屬方法論。

哈桑的十一項特徵,為後現代文化設立極佳的描述範疇,或說為後現代文化賦予面譜。詹明遜把這些文化特色置於破除五個深度模式之下,以示後現代不單反對二元思維,更把深度剷除。拔頓憑着精闢的見地,把這些文化現象收歸再現實在(reality)的危機。然有賴加管的五項主題,為這些文化現象提供理論基礎。李歐塔指出非合法化引致後敘事的危機,可與加管的首四項批判彼此詮釋。加理路認為後現代主義是對現實提供全體性理解的反叛,一語道破現代與後現代的關係,並把兩時代的文化史串連。雖然有於知識論層面,卻能置理性的關鍵問題於舞台聚光燈下,同時也為加管的首四項批判提供緣由。余達心更進一步,把現代和後現代的連續性和非連續性找出理路,以獨立、自足的主體為焦點,把問題核心推至本體論層次。




三   巴特「上帝的道」之形態與後現代性

巴特「上帝的道」此一概念深具後現代特色:我們可按巴特的闡釋,即就其形態(form)和性質(nature)兩方面,順序加以探討。上帝的道的形態和性質構成其實在性(reality),在巴特對「上帝的道」的理解中占舉足輕重的地位。本節將探討巴特論上帝的道的形態,下節將究察上帝的道的性質。按形態而言,「上帝的道」包括宣講(preached)、寫下(written)和啟示(revealed),分述如下:





甲、宣講的形態


巴特從具體的處境,即教會的宣講,研究講壇資訊的傳遞與「上帝的道」的關係。他從四方面闡釋這關係:「上帝的道」是教會宣講的差遣、主題、判斷和事件。下文將按序展示巴特對每項的闡釋:

一、巴特認為「真正的宣告即上帝的道被宣講,而上帝的道被宣講即……人對上帝的講論是基於上帝自身的導引,這基本上超越人的因果性(causality),故不能以人為基礎。它只是事情的發生,而我們只能承認此為事實。」(CD I/1, 90.)這段說話指出上帝的道被宣講並非因着人的意願,人當下的感受、需要、程式的安排或其他因素。促使上帝的道被宣講純然基於上帝的差遣,這是宣告之為宣告之因,其他只屬外緣。

二、「人對上帝的講論是基於上帝的自我客體化(self-objectification),而祂的客體化非單在那裏,非人所能預測,不能套入任何計劃,而唯獨在他恩典的自由中方為真實。」(CD I/l, 92.)意即人對上帝的講論不是人把上帝客體化,賦予某項主題,提供具體內容。反之,人得以宣告「上帝的道」是因着上帝把自身客體化,因為上帝不為人所能透視,也絕非人間事物可比擬,換句話說,上帝不是人所能宣講的對象,因為人無法把上帝客體化。

三、人無法憑藉任何準繩(criteria),判別這講論是否上帝的道。巴特強調「真正的宣告,是宣講上帝的道,……人對上帝的講論是無法預期(anticipated)和永不落入我們的控制(control)中,意即所宣告的客體(the pro-claimed object)和宣告的主體(the proclaiming subject),唯在上帝判斷下方算為真。是故人只能聆聽這講論,而這講論合理的要求人順服。」(CD I/l, 93.)這話指出人沒有任何準繩,使人可判別所宣告的內容是否「上帝的道」,或判別宣告者是否在宣告上帝的道。

四、「人對上帝的講論……基本上(primarily)和定然地(decisively)是上帝自身的講論。」(CD I/1, 93.)「真正的宣告作為這新事件,並非上帝把人的講論擱置一旁,乃是上帝提升(exalted)它作為上帝的道。」(CD I/l,95.)巴特為信徒的具體經歷,被「上帝的道」找着內心的經歷,提供解釋。僅管宣講者的預備功夫甚為不足,宣講時表達力強差人意,宣講的內容一塌糊塗,上帝也可使是次宣講成為「上帝的道」,以致聆聽者如斯經歷。這解釋涉及事件的發生,即「上帝的道」的傳遞,亦即「上帝的道」與人對上帝的講論的關係。他認定形式與內容的合一,而促成這合一的是上帝自身,而非人類,更非機緣巧合。

鄭順佳|巴特「上帝的道」與後現代主義初探

詹明遜指出在當今社會,「主體自身已『死亡』——自法(autonomous)資產階級單子(monad)或己(ego)或個體(individual)已結束……強調……把原先中央主體(centered subject)或精神(psyche)離心化(decentering)。」[13] 現代主義的矛盾是「當你以一自足的範圍和一封閉的領域建構你的主體性,你已把你自己關起來,把一切事物棄於外邊,並把你有於缺乏心靈、孤獨的單子中,被活埋,被判困於牢房中,沒有出口。」[14] 後現代主義意味着這兩難的結束,在藝術界湊拼和機械式生產可作具體表徵。這不單結束了資產階級自我或單子,也是個體運筆(individual brush)的告終,個人風格的終止,也是一個沒有感受臨在的自我。感受成為游離和非個人化,個體性主體遂告退隱。[15] 巴特同樣否定此自法、資產階級、單子的主體。不過他會質疑後現代把個體性全然塗抹。上帝的道並不除掉人的個體性,卻把它「提升」。

德希達亦參與批判主體的行列。他把胡賽爾(Edmund Husserl)的意識(consciousness)轉為符號學(semiotics),也把主體轉為符號(signs)。[16] 胡賽爾堅持現象學反省的超驗性質。他認為我們所經驗和分析的心靈(mind)的運作並非經驗(empirical)或前反省(pre-reflective)的自我。它是一種有意識的自我監察,以自身的邏輯進行批判,好使能去除一般心靈經驗的錯誤和不確定性。德希達質疑胡氏是否真的能以擺脫西方理性傳統的前設。[17]

胡賽爾就語言和思維的關係提出意識或自我臨在(self-presence)與語言表達(linguistic expression)的連繫。他分辨陳述性(descriptive)和表達性(expressive)符號。前者沒有表達意向,只屬無生命的象徵(tokens),在一隨機性符號(arbitrary signs)之體系中發揮功能;後者則具意義,它是給語言賦予生命的溝通性目的或意向性力量。[18] 胡氏可算界分溝通的「身體性」實在和心靈的觀念性(ideality)。他的表達並非指一主體向另一主體的表白,而是意識針對一對象賦予自身之途徑。他認為此觀念化(idealization)過程是全然內在和不需運用符號的。[19]

德希達指出就是分辨超驗意識(表達發生之所在)與經驗意識(表達和陳述互相交織)的過程,也離不開符號,換句話說,在觀念化的過程中,符號的運用是使之成為可能之必要條件。壓根兒沒有自我意識和自我臨在的純粹內在領域。他進而指出並非意識產生語言,反倒是語言的結構、符號,耍玩產生意識。因此一個全然屬於自己的內在領域並不存在。意識永遠為他異性(alterity)所侵略。[20] 德希達對胡賽爾的批判,相信巴特沒有異議。胡賽爾欲把笛卡兒的思維主體,藉「擱置」經驗藉屍還魂,有系統的去除一切可被懷疑的東西,以便重建理性的確定性,重新建立啟蒙主體。巴特對這主體當然不以為然。

現代主義強調認知必須具客觀性、中立性、可量度性等。任何認知必需接受理性的考驗。後現代主義卻否定一切認知的準繩,剷除一切客觀標準,拆毀現代主義下虛幻的客觀主義,剷除判別標準,揭示所謂判別準繩不外為既得利益者服務。畢竟客觀的準繩是不存在的,樹立準繩的背後,離不了控制的意圖。如華奧(Patricia Waugh)指出,後現代主義把康德的形式自我反照推到極盡,在認知工具以外,並不存在着一立足點,可對認知範圍作批判。例如我們如何能以分析建構知識的一組語言關係,卻不用依賴另一組語言關係?後者當然不比前者更具權威。[21] 換言之,後現代主義擁抱「反基礎主義」(anti-foundationalism)巴特既堅持人無法藉任何準繩,判別某講論是否上帝的道,對此論調投贊成票也不足為奇。

進一步而言,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更指出,意義的運作有如語言,而語言是以文法為主。文法卻是在殊別文化和實際社會生活處境中形成。思維邏輯有如語言中的文法結構,是文化、反復試驗和實際運用的產物。因此邏輯規則並非內在於思維本性的原理。人的主體性在認知過程中也沒有優位性可言。因此我們只能以真理為生活世界中偶發處境塑造的價值而已。我們對真理無法達致真假值的認知,只能論證在某脈絡中理解真理的說服性,卻無法以優位性的認知確定性作證立基礎。[22] 因此人無法為真理立下任何準繩,也無法建立任何標準藉以衡量「上帝的道」,故這是合乎巴特的聲稱。

巴特斷然否定判別宣講「上帝的道」的準繩,以防人把客體化了的上帝玩弄於掌上,與後現代主義拆毀客觀準繩,實有異曲同工之妙。不過巴特的論點也非全然後現代。後現代主義毫不考慮的反對「這講論合理的要求人順服」。後現代聽眾沒有順服的必要,因為立足點已不復存在。巴特「上帝的道」無疑把一切權柄相對化,卻持守「上帝的道」的絕對權柄。他拒絕把這權柄交付理性、教會或《聖經》,卻堅持這權柄的超越臨在性。



乙、寫下的形態


《聖經》是寫下的「上帝的道」。無疑它是構成宣告的一員。它具使徒性,因此比教會更具權威性。巴特指出「《聖經》的解釋(exegesis)應當向各方開放,這開放並非高舉思想自由,如自由主義的訴求,卻是為了一本自由的《聖經》(but for the sake of a free Bible)。」又言,「既為文本,作為正典的文本,它具自由能力的性質。」(CD I/1, 106.)可見巴特反對現代主義下的自由主義,因為這種自由主義強調思想自由,脫掉權威的枷鎖,可是卻奉理性為圭臬,為理性所桎梏,《聖經》的解釋應掙脫理性霸權,如斯詮釋亦為後現代主義所倡導。文本有自身的自由性,不受偏見、預設、思想架構所囿。沒有一家一派可獨攬《聖經》的意義。後現代詮釋更反對文本具穩定或既定意義,以至注解者可把「原先意義」尋回和使它再現。《聖經》的自由性,也和這論調吻合。

這自由性,不因《聖經》曾一度運用,不因過去對《聖經》的「正確」解釋,規限了它在現今的言說。「《聖經》是上帝的道是指上帝使它成為祂的道,祂藉它說話。」(CD I/1, 109)文本不是逝去的聲音,歷史的遺物,而是不住發聲的。詮釋並非現代主義下的活動,靠賴一套既系統且嚴謹的方法,機械化地運用某些詮釋原則便成。文本不是被詮釋主體客體化之物,任人剖析。人必須讓文本說話。

李克爾(Paul Ricoeur)指出文本作為一具結構的整體,已從口述處境中得釋放,並以距離化(distantication)稱此現象。後結構主義者如巴爾特(Roland Barthes)和德希達把李爾克的論點推至極盡。若說新詮釋學在文本與讀者之間的空間體驗詮釋的開放性和自由性,則巴爾特和德希達在文本之內或相互文本性之間爭取開放性和自由性。
    
巴爾特對文本作數項描述:(1)文本不應當被看作是一種可以測量的客體,它只在生產活動中被經驗到;(2)文本不限於文學;(3)文本可在其對符號的反應中被觸及和被經驗,文本的實現是所指或意義的無限延遲(延誤),文本是個既無中心又不封閉的開放系統;(4)文本是多元的,並非就其多種意義並存而言,而是就其意義的爆炸,播散而論;(5)文本與作者脫軌;(6)讀與寫的界線消失,二者在耍玩中二合為一;(7)對文本的愉悅姿態,是沒有分化的愉悅。[23] 廣義言之,巴特「上帝的道」寫下的形態可涉及上述七項描述,當然得作某些修正,例如巴特認為此文本並非沒有中心,而是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然而文本卻不因這中心失卻其自由性。

若推展至德希達的極端解構主義,則須多點探討。[24] 汪亞明把德氏的解構主義文本觀簡述如下:(1)文本是語言活動的領域,文本以外別無他物,文本是一個自我指涉的體系。(2)文本與其他文本交織,相互文本性使文本終極意義不復存在。(3)文本與作者無涉,是無關的網狀關係。(4)寫作即閱讀,鬩讀即誤讀。(5)文本以能指為中心,只重視言說行為本身,至於表達的意義是無所謂的。(6)文本就是一切,文本是語言耍玩,是令人歡愉的。(7)文本無意將詞與事物——對等起來,語言無法掌握現實,語言是存在的牢籠。[25]

巴特欲指出《聖經》是關於上帝的文本。對它的詮釋是無法窮盡的,並不存在着大階的文本。德希達宣稱文本以外別無他物,與巴特尊重《聖經》作為上帝的啟示,是同出一轍的。人的理解不外「痕蹟」(trace)而已。注釋更只是痕蹟之痕蹟。沒有所謂絕對正確的注釋。《聖經》是上帝在不同時空和處境,向不同群體揭示祂自己,故封閉的、非時間的、非地域的、終極文本是沒有位置的。「痕蹟」是原意的消失。這並不意味對啟示的否定,而是堅持對上帝啟示的無窮開放性,即德希達的擴散(dissemination),等待意義的補增(supplement)。這是意義不完滿的狀態。[26]

而《聖經》的中心並非邏各斯中心,構成了制宰性框架和組織,並緊扣的論證。這正好與巴特的堅持吻合,因為是上帝使《聖經》說話,而非《聖經》有一核心層層推展,彷佛把握了此核心,便「解通了」上帝的啟示。中心的游離正好促使人對上帝產生多元理解。[27] 因此理解上帝作為大階的邏各斯、奧秘者、為我者、以致解放者,正因否定邏各斯中心主義,謙卑聆聽上帝的道而得的領會。

鄭順佳|巴特「上帝的道」與後現代主義初探




丙、啟示的形態


就啟示的形態而言,巴特認為「啟示產生《聖經》,《聖經》見證啟示。(CD I/1, 115.)「那產生《聖經》和那為《聖經》所見證已真實無妄且確切無疑,前無古人且後無來者之所發生者」是「上帝與我們同在,與我們這些上帝的仇敵,與我們這些為上帝忿怒臨到及擊殺的人。上帝是以祂藉着所作及所作之事的全然實在與豐富,與我們同在(God was with us in all the reality and fullness with which He does and what He does)。祂是以我們中間一員與我們同在。祂的道成為我們血肉之軀。神的榮耀可見於我們處境的深處,在那時那地主的榮耀首次揭示我們處境的全貌,在祂的道中祂降臨於地上最低處(弗4:9),好使在那裏及以那方法祂可把死亡的能力挪掉,並以生命和不朽展露光芒(提後1:10)。」(CD I/1, 115.)

這並非一個概念或一套理論,而是實實在在的曆史。巴特指出「這『上帝與我們同在』已發生。在人類歷史中發生並成為人類歷史的一部分。但它並非如其他歷史一般發生。……它是無法解釋的,亦無從增添或減掉絲毫。」(CD I/1, 116.)這歷史不是別的,「這成全的時候是與耶穌基督同一的。……是沒有類比的,是《聖經》所見證的啟示。……我們並不能憑自身明白《聖經》。是《聖經》把它自身給與我們去瞭解它,以致我們聽到《聖經》作為『上帝的道』。」(CD I/l, 116.)

上文的闡釋顯示知識的成立,不是依賴過去或當下的經歷,又或確立確定性的原理,也非把先驗的普遍真理落實於具體特殊性之中。李歐塔以「圖示」(the figural)反對「論說」(discourse)。「論說」是指以理性秩序或概念結構為意識提供再現的條件(condition of representation)。概念或辭彙是一單位,在一系統或網路的模擬空間中以對立性定義其位置和關係。李歐塔以「文本性」(textual)或「角度性」(perspectival)稱此空間。理性的功能正好發揮於計算此類相對性位置。論說的條件在乎事物在這系統內的可再現性,使之作為意義(meanings)或符義(significations),好叫它們可在論說中被論及。[28]

那麼「圖示」又是甚麼?「圖示」是無法言傳的他者(unspeakable other),這他者必然地內在於論說卻又與論說抗衡,擾亂再現性的規則。它並非與論說對立,卻是使論說的運作向異類性(heterogeneity)或單一性(singularity)開放的那點,換言之,圖示是與思辨意義不相共容的空間或時間的痕蹟(trace)。思辨系統無法處理這單一性,因為這系統無法把它約化成為其網路內的一個對立性單位。李歐塔反對把一切視為文本,一切均具可再現性。他認為圖示性他者(figural otherness)恒常在文本性(textuality)中活動。與文本抗衡。例如歐圍茲(Auschwitz)是無法被概念化,成為一認知對象的。它是一個密不透光(opaque)的符號(sign),是無法以再現性賦予認知性符義(cognitive signification)的。[29]

按上文巴特闡釋「上帝的道」為「上帝與我們同在」,尤強調它「是沒有類比的,是《聖經》所見證的啟示。」這正和李歐塔的思想接近。後者反對以對立性概念系統把一切事物納入文本再現性中,好賦予認知性意義。巴特當然贊同此舉。「上帝與我們同在」的記敘正正是使論說的運作轉向異類性和單一性開放的那點,是文本中之圖示性他者,突破論說的理性秩序的局限。

當然巴特的論點亦和李歐塔有異。李氏把圖示性他者注入一切的文本,這是巴特可以認同的。然而巴特高舉「上帝的道」為「上帝與我們同在」是異類性之異類,單性之單一。因着「祂是以我們中間一員與我們同在」,這圖示性他者與一切圖示性他者有本質上的差異。





四   巴特「上帝的道」之性質與後現代性

從上帝的道的外在形態,我們進而探討其性質。巴特宣導上帝的道是上帝的言說(speech),而上帝的言說則是上帝的作為(act)和上帝的奧秘(mystery)。這三項分述如下:



甲、上帝的言說


上帝的言說具三方面的特色。一、此言說是「以上帝的理性與人的理性和上帝的位格與人的位格進行溝通的。這事件全然不可理喻(utter inconceivability of this event)是明顯不過的。」(CD I/1, 135.)巴特強調上帝與人的溝通是理性的溝通,而非非理性的溝通。奧圖(Rudolf Otto)的神聖是那引發敬畏的,卻落在理性之外。然而上帝與人相遇卻是在理性的圈子裏發生,與上帝言說相應的是人「在信仰中的聆聽、明白和順從」(CD I/l,135.)

二、上帝的道作為上帝的言說「意味着位格性特質。上帝的道並非一項有待描述的東西,也非一項有待定義的東西。它是真理因着它是上帝言說的位格(God’s speaking person)。……它不是一客體(objective reality)。它是那客體性實在(the objective reality),因着它也具主體性,是上帝為主體。」(CD I/l, 136.)因此上帝的道是在上帝掌管之內,「具體的說這意味着祂是祂的道之主。祂並不為它所規限,它卻為祂所限定。祂可自由的掌管《聖經》的字句,祂可使用它也可棄之不用,祂可用它於此也可用它於彼……」(CD I/1,139.)正因如此,《聖經》中的字句雖然已成既定,讀經者就是同讀一段經文,也不必然得以聆聽上帝的道。就是得以聆聽上帝的道,也不必然領受相同。

三、上帝的言說更具目的性和指向性。它是「嶄新的、前所未有」的「他者(otherness)」(CD I/1, 141.)。上帝的言說「指向我們,直擊我們的生命存在」(CD I/1,141.),為要「更新我們和上帝的本有關系」(CD I/1,142.)。「上帝的道作為復和的話是上帝藉它應許他自身為人類未來的內容。」(CD I/1.142)。換言之,這是上帝終極的話,作為創造者上帝與被造物人類關係的成全。它具「新」的特性,全新的相異性和更新的功能。

就第一點而言,上帝的言說是與人在理性的層次溝通,在巴特來說是不可理喻的事。這正和維根斯坦的語日遊戲(language game)理論吻合。後現代主義理解語言遊戲不同,能以溝通是不可理喻的。上帝的存活世界與人的存活世界截然不同,有如三向度的立體和二向度的平面,理性的溝通是叫人無法想像的。平面的思維範疇如何能以理解立體的思維範疇呢?不同的世界觀,相異的概念框架,回異的生活形態、皆使人難以溝通,如維根斯坦所言:「若一獅子能說話,我們也不能明白牠。」[30]上帝說話豈非更是如此?退一步而言,維氏亦聲稱「我們不明白中國人的舉止,一如不明白中文句子。」[31] 甚至同一生活形態,因着時移世易,我們祖先對事情的看法也會令我們感到困惑。[32]

巴爾特(Roland Barthes)對結構主義的批判和上文第二、三點有點相近。結構主義者嘗試建立「後語言」以展示一切文本的符碼(codes)和慣例或習俗(conventions),尤見於建構敘事的普遍性「文法」。結構主義遂成為一種對語言和文化的主宰符碼或分析性講論。故符號學可謂一後語言。然而巴爾特指出任何後語言也可以成為另一後語言的語言對象。若賦予某一講論終結性解釋能力,是既危險且虛幻的事情。沒有終結性分析或後語言性方法,可為自身的運作和處理的語言對象劃下楚河漢界。巴爾特所拆毀的,不單是語言的所謂自然習俗,更包括那些自稱把握了語言運作的方法,包括他自身的。[33] 他相信寫作是個符號系統。文學不是指向客觀實在或心理的主觀性。寫作活動是文學的核心,是一種純粹的,不及物(intransitive)的活動。[34]

巴特倡議上帝不受《聖經》的字句規限,他可自由的掌管內中的字句,用之於此或用之於彼,當然和巴爾特的批判相應。《聖經》文本,語言及文化並不被一套後語的言所統攝,以致一切意義皆離不開它的闡釋,巴特既高舉上帝的道的自由性,絕不會同意這種整體性霸權思想,尤其這思想會威脅上帝言說的目的性和嶄新性。不過他也會反對巴爾特視寫作為一種純粹的、不及物的活動。

從華奧的女性主義角度觀之,後現代主義和女性主同樣批判啟蒙運動的知識論。這知識論是建基於一抽離和超越的主體(心靈、自我、科學、男人)對一不動(inert)的客體(身體、世界、女人)的工具性制宰(instrumental domination)。真理被定義為客觀性和超越性。女性主義認為在現代理性主義與後現代解構之間,存在着另一出路。一方面以關係性和串聯性取代分離性和客觀性,是合乎女性的經歷。另一方面女性也不用把主體拆至支離破碎,因為她們從來未有經歷現代主義定義下的主體和認知,故無需像男性般反應。[35] 巴特強調上帝言說是與人建立關係和與人串聯的主體,故並非一不動的客體,同時也反對視認知者為抽離和超越的主體。因此巴特說上帝的言說具目的性和指向性,對準我們的生命存在,使我們和上帝的本有關系得以更新,這可算和華奧的女性主義甚合拍。然而巴特以上帝的主體為「那客體性實在」,突出了上帝的獨一客體性和主體性,相信女性主義者未必接納。



乙、上帝的作為    


帝的言說(speech)正是上帝的作為(act)。[36] 一方面「上帝的道作為上帝的作為意味」其偶發當代性(contingent contemporaneity)(CD I/1, 145.)。它的「偶發性」強調它作為行動,作為事件的性質。它具「雙重的偶發性,……就啟示與《聖經》的關係並《聖經》與宣講的關係而言,從言說的上帝的立場看永遠有一偶發性的那時那地,從聆聽的人的立場看永遠有一偶發性的此時此地。」(CD I/1, 149.)它的「當代性」則指「從啟示到《聖經》的一步,以至教會的宣告,全然及嚴格的有着時間上的分歧,卻為一體,為共時。」(CD I/1, 149.)巴特一方面反對啟蒙時代的非歷史性,另一方面卻堅持上帝的道的有效性不為某一時間所限。


另一方面,上帝的道顯示它掌管的力量(ist power to rule)。「何時何地耶穌基督藉《聖經》和宣講成為當代性,……我們便臨於一主權之下。」(CD I/1, 149.)「上帝的道的應許……把人置於簇新的狀況,……人不再活在沒有這應許中。」(CD I/1, 152.)是以上帝的道把人安頓於另一領域內,亦即在上帝主權之內。這是「既維繫且刺激,既保護且懲罰,既賜平安且令人不安的力量。」(CD I/l, 150.)「那聆聽上帝的道者被納入這主權(lordship)的真實力量(real power)的領域中。」(CD I/1, 153.)而且「上帝的道的效能,即改變的力量,……並非人的態度或行為或其他因素能以改變的。」(CD I/1, 153.)

第三方面,上帝的道是對我們生命存在的判定(decision)。「正因為上帝的道是指『上帝與我們同在』,正因為它是上主,我們的創造者、復和者、救贖者之道,它對我們作出宣判是明顯不過的。」(CD I/1, 161.)「信與不信,服從與不服從,這些成為我們行動的可能性,只因着它們是我們對上帝在祂的道中宣佈對我們的判決的回應。」(CD I/1, 161.)「在信心和服從中我所作的考慮和選擇,上帝定為好……我的存在與上帝的道相應。……在不信和不服從中我所作的考慮和選擇,上帝定為壞。……我的存在與上帝的道相矛盾。……二者皆是我——真正是我自己全然負責的抉擇。」(CD I/1, 161.)意即上帝的道是對我心思言行判斷的標準,好與壞並非內在於我的行為或思念本身。

論到權力,豈可忽略福柯(Michael Foucault)的思想!楊大春指出,福柯探討的是權力的微觀物理學,專注權力關係。福柯認為權力不是一個社會學或政治學的概念。它是一種散佈的、不確定的領域,故不可視它為理論問題,以普遍思考研究探索之。[37] 因此,權力的研究:(1)並非關注權力中央的管治、合法形式、一般的運作機制,反之得採取局部的策略,關注權力施行的極點,例如性、犯罪、癲狂等具體領域,內中未必和法律有關;(2)並非關心有意識的意圖或決策,而是專注權力的真實和有效運作的那點,亦即權力施予的直接和當下對象關係,或說不斷的壓制(subjugation)是如何的運作的;(3)並非視權力為一個人、一組別或階層對其他人的制宰,卻應視權力為網狀組織,既伏在權力之下又運用權力;(4)並非從中央到邊陲,卻從相對地具自主性權力的微觀元素作下而上的分析。[38]

鄭順佳|巴特「上帝的道」與後現代主義初探
(Michel Foucault,1926-1984)

福柯所反對的,是以「司法一論述性模式」(juridico-discursive model)分析權力。因為許多權力關係都不是和中央權力有關,當權者不必是權力的施行者,權力機制不能以意識形態與武力,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二元性區分,關鍵也不在權力合法化與否的問題。他採用「策略性模式」(strategic model),探究已有的權力關係如何以分散和具體的機制進行。[39] 福柯未嘗不承認「政權權力」(state power),然而這種任意和壓抑的強制性機制在當今社會卻逐漸退隱。取而代之的是漸次入侵我們語言、建制、意識的規格化或標準化(normalization)網路。權力亦不單具負面的規限性意義,更具正面的行動生產性意義。[40]

福柯認為現代學者錯誤的相信(1)客觀知識是存在着的,有待我們發掘出來;(2)人可擁有此種既中立且不牽涉價值的知識;(3)追求知識可恩澤全人類,而非只有小撮獲益。[41] 他進而指出權力與知識的聯繫。他指出「真理」與權力系統是以循環關係串聯的,權力生產和維持真理,真理亦產生權力的果效並擴展之。」[42] 這並非純然是意識形態的問題,更涉及定斷論述是真是假的機制,並由誰賦予其真與假值。[43]

福柯倡導知識只是一種相應於尼采「權力意志」(will to power)的「知識意志」(will to knowledge)[44],是對「真理」的隨機(arbitrary)建構。所謂「真理」不外虛構和捏造。[45] 自然科學也好,人文科學也好,均無客觀可言。認知永遠是暴力的行動。[46] 過去知識制宰自然界,現在知識制宰社會。[47] 若說哈巴瑪斯的溝通行動理論認為知識包含真理宣稱,是必須經得起理性的考驗,而這考驗可在一理想言說處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中進行;則福柯認為這種知識和這種言說處境並不存在於現實世界。

從策略性模式來看,如何分辨真理已不再是重要課題,取而代之的是窮究權力如何透過生產真理發揮作用。福柯拒絕以真理為他著作的基礎,為的是避免高舉真理的旗幟。[48] 既然權力不是純然壓制性,也兼具生產性意義,並且權力體現自身於關係中,人根本沒有擺脫權力的自由。人的自由只能在權力網中實現。[49] 主體並非社會生活不可約化的基礎,而是社會生活中紀律性權力(disciplinary power)施行衍生的結果。[50]

福柯研究權力的進路與巴特對上帝的道的探討相近。相應上文(1)、(2)和(4)的方法,巴特闡釋上帝的道可視為探索上帝權柄施行的具體領域,他提出啟示,《聖經》和宣講的共時性正好道出權力真實和有效運作的那點,而整個研究更可視作下而上的分析,是從信徒具體經歷所作的推敲。[51]

當然巴特也不採用「司法-論述性模式」,這尤見於他對律法和福音的創見。[52] 在「策略性模式」之下,他從上主和僕人、創造者和被造者、復和者和被復和者、救贖者和蒙救贖者的網絡關係,探討上帝對我們的判斷。上帝的道既為上帝對我們生命存在的判斷中,一方面確立信心和服從的規格和標準,另一方面也可見權力的正面的行動生產性意義,以期產生與上帝的道相應的心思和行動。在此巴特更指出人是真正作抉擇者,故非一被壓制的對象。

至於現代學者的啟蒙知識觀,福柯作絲毫不留餘地的批判,相信巴特會同聲和應。真理和權力的循環關係在他來說亦不難接受,因為他認為上帝的道把人置於嶄新的狀況中,使人臨於上帝的主權之下。不過巴特不會同意以權力取代真理的探究。真理和權力(主權)在他而言是二面一,不即不離的。論到一面必然引致另一面。


巴特提出人並非沒有自由,不過人的自由是在對上帝的道的判決作回應中行使的,[53] 換言之,人的自由是在宣判與回應的關係結構中運用的。這正和福柯論及人的自由只能在權力網絡中實現相吻合。巴特沒有論及人是否紀律性權力施行的結果,在此福柯也沒有全然否定人的主體性,相信巴特對這分析也會贊成,不過他會認為上帝的道可把人轉到另一主權領域,亦即可把人從原先的權力關係網絡中釋放出來,這解放性是福柯避而不談的。




丙、上帝的奧秘
「上帝的言說是上帝的奧秘,也保持自身為上帝的奧秘。」(CD I/1, 165,74,181.)這句話可就三方面看。一、就其俗世性(secularity)而論,「上帝在他的道中的自我呈現(self-presentation)是不能與其他的自我呈現相比的,因為其他與我們相遇的自我呈現若非直接的溝通便是非直接的溝通,而後者的特色是內容與形式具某些相似性(similarity)或相應性(correspondence)……。可是這正正是上帝的道所排除的。它的形式並非合宜的媒介,反倒是不合宜的媒介作上帝的自我呈現。它的形式不單不與其內容相應,反倒與它相矛盾。」(CD I/1,166)上帝的道是以人間的形式為其形式,作其載器,道形式不單無助於展示上帝,反倒遮蔽隱藏他。在「上帝隱藏祂自身之時……祂揭示祂自身。」(CD I/l,169.)在此可見上帝的言說是上帝的奧秘。因此一般的論證無法證明「上帝的道」是「上帝的道」。[54]

二、按其一面倒的(in its one-sidedness)性質而言,「它的隱藏可為我們絕對的轉變成為它的非隱藏,並它的非隱藏可為我們絕對的轉變成為它的隱藏。」又「上帝的言說只以一面呈現給我們,另一面卻永遠是隱藏的。」(CD I/l, 174.)意即我們無法站在一個中立點去理解,評估以致分辨那部分的言說屬於上帝,那部分屬於人類。人只能站在信或不信中聆聽上帝的言說。

三、按其屬靈性(spirituality)觀之,「上帝的道部分的性質是它可為人所體會,我們可說它是屬靈的,即它既為實在和為人所信,它自身至終地和終極地是此事件的基礎。」(CD I/1, 182.)意指「言說之主也就是我們聆聽之主。賜予話語之主也就是賜予信心之主。……而這就是聖靈。」(CD I/l,182.)巴特在此強調人無法定下某些條件,當當時情況符合這些條件時,人便保證得以聽到上帝的道。另一方面,那保證我們得以聽到上帝的道並以之為上帝的道者,不是別的,乃是聖靈。在此亦可見信心是聆聽上帝的道的必要條件,卻非充足條件。

李歐塔指出後工業社會引致後現代的知識狀況有二。首先是社會電腦化使知識計算化,繼而導致知識認受性或合法性的危機(legitimation crisis)。科學知識的證明有賴科技的協助,而科技卻以最佳表現(optimal performance)為準繩。科學知識和社會生產的一體化,形成知識的資訊化,使知識商品化。金錢和權力成了支配知識的力量。科學知識經實證而被公認合法化的局面已不復存在。[55] 政治文化結構也從統一性的發展模式轉為多元化。各種文化是無法約通的,也沒有評價標準可言。[56]

緊隨着知識的合法性危機是後敘事的崩潰。後敘事或宏敘事是那些支撐西方文化的所謂超越及具普遍性的真理,它們為這文化提供客觀合法性,[57] 組織整個敘事場(field of narratives),為之賦予中心、本源和意義。[58] 古典主義把真理置於客觀的外在描述,構成指涉性真理觀。現代主義則以理性溝通的有效表現為合法知識,構成有效溝通的真理觀,以解放歷史的普遍性主體為已任。然而這些後敘事在當今社會一一坍塌下來。古典主義和現代主義皆選取一項敘事,使之成為站在敘事場以外的後敘事。若以敘事者(narrator),所敘之事(narrated)和被敘者(narratee)來看,古典主義高舉所敘之事之指涉,現代主義高舉敘事者,並視知識為主體的工具。

若古典主義高抬指涉、壓抑傅達者和接收者,現代主義高抬傅達者、壓抑指涉和接收者,則後現代主義拒絕讓敘事的任何一面占制宰性地位。任何敘事皆處於敘事鏈的一環。只有小敘事,沒有宏敘事把眾多小敘事串聯一起。[59] 只有「反共識的景觀」(horizon of dissensus)「共識(consensus)的景觀是沒法達致的」[60],是不斷被超邏輯性敘事(paralogical narratives)取締。

哈巴瑪斯提出的「共識」在現今世代已告解體,知識的基礎在挑戰下亦節節敗退。李歐塔以美學的「昇華」(sublime)意念回應。[61]「昇華是那無法呈現的在呈現自身(the sublime is the unpresentable in presentation itself)。[62] 這是一非效益的自主性(non-utilitarian autonomy),是一抗拒任何概念化形式(form of conceptualization)的形態,因此它是無法呈現的。昇華的藝術存於概念性理解以外的範圍,是以能反抗商品化(commodification),能防止把理想附諸現實以達致文化上的合一(cultural unity),用作某些政治意識形態的支柱。[63]

若要經歷昇華,我們必先確認從概念思維和感官經驗所出的價值之不足,並認定存在着無法思想,不能分析,任何既定形式也無以呈現的東西。看來李氏承認有一非連續性,無法被理性化的空間,一「外在」者,一「真實」,是不在乎我們對它的理性建構,我們卻須持守這空間之昇華。他視昇華為後現代的表達,顛覆現代生活的效果。美學的語言遊戲具價值,因着可成為反共識的模式,好使我們超越分析和概念。它的價值在乎它永遠成為無法實現的彼岸。[64]

李歐塔的論點,有不少和巴特的互相呼應。巴特會贊同知識合法性的危機,對上帝的知識尤然。他也不會反對政治文化結構的多元化轉向。不單如此,「上帝的道」既以人的俗世性形式臨到我們、內中的語言和概念的指涉性已不復存在,遂更顯出是何等的不合宜。難道資訊化和商品化的知識可展示上帝嗎?「這形式不單無助於展示上帝,反倒遮蔽隱藏他。」是何等合宜的表達。

既然後敘事崩潰,就是有效溝通也無法藉溝通理性達致一共識的後敘事,為西方文化賦予合法性,更遑論可站在一中立點,去理解,評估以致分辨哪部分的言說屬於上帝,哪部分屬於人類了。是故人只能站在信或不信中聆聽,人再也不能靠賴後敘事,把「上帝的道」置在後敘事的演繹架構中剖析。

李歐塔以美學的「昇華」取代後敘事,昇華更可用來闡釋「上帝的道」。概念思維和感官經驗之不足,正好開闢空間,容納「上帝的道」作為自身的基礎。尤有甚者,我們更可說「上帝的道是那無法呈現的在呈現自身」,即在此述句中以「上帝的道」取代「昇華」的词彙。李氏列舉的特性,如非效益的自主性,抗拒任何概念化形式的形態,存於概念性理解以外的範圍,能反抗商品化,能抗衡文化和政治意識形態的極權,正好為「上帝的道」作為自身的基礎作注腳。

李氏以可望而不可即看「昇華」,近似巴特強調「上帝的道」的奧秘性。李氏以美學經歷串聯「昇華」向人的展現,巴特則以「言說之主也就是我們聆聽之主」,並堅持人得以聆聽上帝的道,關鍵在聖靈的運作和人的信心。人必須處於信心之地的先決條件,相應李氏認為人必須置身於藝術的境界。巴特更加上聖靈的因素,以掌管人的接收。敘事者,所敘之事和被敘者三方面備受重視,不單沒有厚此薄彼,三者更是緊緊相扣,缺一不可。





五 结论

上文對巴特和後現代主義的探討,顯示巴特的「上帝的道」有不少後現代元素,這是令人有點詫異的,也可算印證了原先在引言的假設。論到二者的相近,並不意味着二者幾近重疊,雙方還有好一段距離。這距離正好為進一步的相互注釋和批判鋪路。巴特「上帝的道」與後現代主義同樣反對啟蒙時代自主、自法、自足的主體,同樣反對理性主義下的基礎主義,反對理性霸權下的一切標準。不過就是某些後現代主義者贊同超越領域的存在,也無法認同巴特以耶穌基督為一既超越且內在、既恩典且審判之動態「上帝的道」,並聖靈的大能作為。

文中提及巴特「上帝的道」並非一後敘事,也許有人問,如此基督教豈非沒有準則,沒有定位可言?非也。耶穌的故事,亦即福音本身,作為的「上帝的道」常項(constant),是基督教信仰的準繩。耶穌基督的福音,卻非一個後敘事或宏敘事,按着人的理性所建構,憑着人的感性所豎立,依着人的美感所創造。它並非人可把握可玩弄的東西,可炮製成某一意識形態以制宰人。它是既超越且內在,既主體亦客體,既普遍且特殊,既否定且肯定的信仰準繩。

若說現代主義憑藉理性,把中古文化從迷信和宗教權威的桎梏中解放出來,堪稱「藉理性解放」(liberation through reason)則後現代主義靠賴刪除,把現代文化從理性和客觀的捆鎖中釋放出來,是為「藉刪除解放」(liberation through erasure)可是刪除只建立無理序、非理性的監牢,「不講理」的後敘事。唯有「上帝的道」,既否定且肯定,也既破除且建立,透視醜陋中的美麗,照出化作光明的天使的魔鬼,亦不必在二極中選擇其一,沒有既定的公式可尋,無法被馴化(domesticate)的可能,方能帶來真實的解放。本文之所指,是「藉上帝的道解放」(liberation through the Word of God),方才使人得真自由不過從巴特「上帝的道」的後現代性和非後現代性之確立,若要達致本文之所指,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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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同上,頁4-5、22-23。李歐塔反對德希達把圖示的解構力約化為語言指涉(linguistic signification)的內部問題。詳見同上,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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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楊大春,《後結構主義》,同前,頁149。

35.Waugh,(實踐後現代主義,閱讀現代主義》,同前,頁118-135。女性主義亦有多個門派,綜覽可參王逢振,《女性主義》,台北:楊智文化,1995。36.在此巴特反對把「道」或「說話」(word)單單視為人的自我表達,為被動性:而把「作為」(act)視為隨之而來在四周的世界作相對性改變(relative alteration),為主動的參與歷史,參CD I/1,同前,頁144。

37.楊大春,《福柯》,台北:生智文化事業,1997,頁1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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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黃結梅,《福柯的啟示:「策略性模式」的權力分析》,見(社會理論學報),1998(秋),頁329-344。我採納黃結梅對福柯的理解。參Michael Foucault,Power and Strategies《權力和策略》,見Power / Knowledge:Selected Inter-views and Other Writings1972-1977,同前,頁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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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黃結梅,<福柯的啟示>,同前,頁344。

49.楊大春,《福柯》,同前,頁118。

50.黃結梅,<福柯的啟示>,同前,頁344。

51.參CD I/1,同前,頁150。

52.巴特指出「律法是在福音之中,是從福音而來,是指向福音的。」(The Law is in the Gospel, from the Gospel and points to teh Gospel.)Karl Barth, Gospel and Law<福音與律法>,見Will Herberg編,A. M. Hall譯,Community, State and Church, Garden City, Doubleday and Co., 1960, 頁72。

53.若然人作不信和不服從的回應,巴特認為人便選擇了「不可能的可能性」(an impossible possibility)。

54. Geoffrey W. Bromiley,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logy of Karl Barth《卡爾·巴特神學簡介》,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9, 頁9。

55.Lyotard,<後現代狀況:知識的報告乙份>,同前。頁6-9、41-47。參鄭祥福,《李歐塔》,台北:生智文化事業,1995,真23-28。

56.同上,29-30。李歐塔對混雜主義(eclecticism)引的例子很一針見血。見Lyotard,(後現代狀況:知識的報告乙份》,同前,頁76。

57.Bertens,《後現代理念:一段歷史》,同前,頁124。

58.Bill Readings,《介紹李歐塔:藝術和政治》,同前,頁64。 

59.同上,頁64-69。

60.Lyotard,《後現代狀況:知識的報告乙份》,同前,頁61。

61.同上,頁71-82。

62.Waugh,《實踐後現代主義,閱讀現代主義》,同前,頁26。

63.同上,頁26-31。

64.同上,頁26、31。李歐塔在書末作以下呼籲:「讓我們向全體性宣戰;讓我們作無法呈現的見證人;讓我們發動相異和拯救那名號的名聲。」(Lyotard,)<後現代狀況:知識的報告乙份>,同前,頁82。)




作者简介


鄭順佳|巴特「上帝的道」與後現代主義初探

郑顺佳,广东新会人,生于1954年。加拿大满地可麦基尔大学工程学士,加拿大满地可协同大学电脑科学硕士,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道学硕士,美国普林斯顿神学研究院神学硕士,美国柏克莱联合神学研究院神学博士。现任中国神学研究院副教授。研究范围包括教义神学、基督教伦理、当代思潮、中国文化等。著有:《唐君毅与巴特:一个伦理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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